2005年,葡萄牙司法部着手准备在刑事程序中增加调解程序,经过广泛的社会讨论,关于刑事程序调解的法律于2007年4月通过,2008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9]在两年试行期中,刑事调解程序运行良好。目前,试用地域范围已经扩大。刑事调解的法律定义如下:刑事调解是一个非正式程序,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被告人和被害人以法律谈判的形式达成赔偿协议。
1.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
调解适用于轻微伤害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自诉案件。除了上述限制外,刑事调解还排除了以下情形:可能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性侵犯案件;贪污贿赂犯罪;被害人为16周岁以下青少年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刑事调解程序的启动
调解程序只能在初步侦查阶段通过公诉人的决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启动,但调解员均由公诉人指派。
3.刑事调解的程序
调解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案件是否可能达成和解。若当事人缺乏调解的意愿,或者有其他阻碍的,调解员会将此情况告知公诉人,由公诉人决定是否重新开始刑事诉讼程序。(www.xing528.com)
刑事调解的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可以向公诉人提出延期申请,但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在调解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协助,但仍须亲自出席。
4.刑事调解的保密原则
刑事调解参与人对在调解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信息都应当保密,在任何诉讼中都不得作为证据。调解员亦不得参与任何与调解相关的庭审。《民法典》第249条规定的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况是否适用于此,[10]仍然存在争议。在刑事调解中,调解员常常会遇到可能有悖公序良俗的情况,因此即使适用该例外,也须对“公序良俗”进行严格解释,否则可能导致保密原则名存实亡。
5.刑事调解协议
若达成和解,原、被告将签署协议,并交予公诉人。该文件经公诉人确认后,视为被害人的撤诉决定。加害人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受害人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请求公诉人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葡萄牙法律对调解协议基本没有作任何限制,仅规定了调解协议中不能约定侵犯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内容以及义务的履行期不得超过6个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