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0个省和3个地区构成,面积998万平方公里,人口3534万。为此,加拿大在联邦设立国会,制定适用于联邦的法律;各省也设立了自己的立法机关,制定了大量只在各省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加拿大调解制度包括法院附设调解和社会调解两大类。在联邦层面,法院附设调解比较典型的有离婚强制调解和农场债务调解;在省一级层面,安大略省强制调解和魁北克省司法调解的特色较为明显。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0个省和3个地区构成,面积998万平方公里,人口3534万(截至2014年)。[1]加拿大的法律制度起源于17世纪由殖民者和冒险家带来的欧洲法律制度。1759年,英国人打败法国人。此后,除魁北克省外,其他地区都继受了英国法律制度。现行法律制度由英国的普通法和成文法演变而来。魁北克省承袭以《法国民法典》为核心的大陆法律体系,沿用至今。早期加拿大绝大多数地区适用普通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纯的普通法难以应对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问题。为此,加拿大在联邦设立国会,制定适用于联邦的法律;各省也设立了自己的立法机关,制定了大量只在各省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
与邻国美国相比,调解制度的发展在加拿大起步较晚,早期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和农场债务纠纷。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大力推广调解制度,取得很大的成效。加拿大调解制度包括法院附设调解和社会调解两大类。在联邦层面,法院附设调解比较典型的有离婚强制调解和农场债务调解;在省一级层面,安大略省强制调解和魁北克省司法调解的特色较为明显。调解不仅适用于民商事领域,在刑事和行政领域也被广泛运用。政府重视调解的强制性,强制调解有效提高了调解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法院压力。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根据《1867年宪法》(Constitution Act 1867)第91条和第92条的规定,立法权由联邦和各省共同享有。[2]在各自的立法权限内,联邦与各省均有独立的调解制度,全面了解其调解制度,必须有所区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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