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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的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义务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前儿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幼儿园教师要充分理解和尊重他们,并有义务保障和维护学前儿童的各项合法权利,保护他们不受侵害。同时,幼儿园教师对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附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各种有害于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都应予以批评和制止,并引导学前儿童分清是非,努力塑造一个良性的教育环境。

幼儿园教师的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承担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义务和职责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履行聘约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相应规章制度,且要起到模范遵守的作用;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言行的示范性,幼儿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成为践行道德的楷模。

(二)履行保育教育职责,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幼儿园课程标准,并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幼儿园教师开展保育教育工作,都必须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进行,并结合国家教育的具体要求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培养和发展学前儿童的智力和能力,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健康的发展。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对学前儿童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学前儿童智力发展的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贯穿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在对学前儿童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有意识地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他们培养成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的公民。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

关心、爱护全体学前儿童,尊重人格,促进学前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幼儿园教师要对学前儿童情绪情感状态、健康人格、个性品质等方面给予尊重、关心与呵护。同时,对学前儿童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他们身心各方面素质和谐、健康地发展。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www.xing528.com)

在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时,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并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同时,还应培养学前儿童保持和增进健康的初步能力,并养成健康生活和安全生活必需的习惯和态度。

(六)制止有害于或侵犯幼儿权益和健康成长的行为

制止有害于学前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学前儿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幼儿园教师要充分理解和尊重他们,并有义务保障和维护学前儿童的各项合法权利,保护他们不受侵害。同时,幼儿园教师对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附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各种有害于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都应予以批评和制止,并引导学前儿童分清是非,努力塑造一个良性的教育环境

(七)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不仅需要幼儿园教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还要求幼儿园教师不断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掌握新的教育教学手段。幼儿园教师应通过参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以及各类进修、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知识技能素养,从而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

(八)家长保持经常联系

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随着学前儿童从家庭进入幼儿园,学前儿童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中间环境系统——家园关系开始形成并发挥作用。良好的家园关系对于学前儿童、家长和教师都具有独特、重要的价值。[3]因此,幼儿园教师要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情况,从而根据每个学前儿童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措施,实施家园共建,共同完成学前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

(九)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幼儿园园长是具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前教育工作者,幼儿园教师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园长的检查和指导,并就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与园长进行交流、学习,从而做好总结反思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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