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幼儿园教师享受以下权利。这是幼儿园教师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实践而享有的另一项权利。这是幼儿园教师应有的保障,他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一权利,是幼儿园教师的政治权利在学前教育工作中的体现。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幼儿园教师享受以下权利。
(一)保育教育权
幼儿园教师应充分意识到,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最基本的权利,要珍惜人民赋予自己的这一权利,全身心地投入到学前教育事业中去。同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学前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源泉,在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关键期,幼儿园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权利,积极参与到保育教育改革中去。
(二)科学研究权
幼儿园教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幼儿园教师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实践而享有的另一项权利。
(三)指导与评价儿童学习的权利
指导学前儿童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前儿童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既是幼儿园教师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www.xing528.com)
(四)获取工资报酬权
幼儿园教师具有按时获得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是幼儿园教师应有的保障,他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五)民主管理权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工作和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这一权利,是幼儿园教师的政治权利在学前教育工作中的体现。
(六)进修培训权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幼儿园应积极做好幼儿园教师的在职进修和培训工作,为他们更新知识与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提供机会,从而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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