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的性质与类别
教师资格是准入教育教学工作(职业)的法定条件。其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两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三)教师资格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www.xing528.com)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要求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2]。
(1)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忠于职守。
(2)学历要求。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认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课程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3)普通话条件。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的证书。
(4)保育教育能力。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能够设计、组织、实施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规定,申请者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只有《保教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幼儿园)》考试合格,并通过面试,才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合格者均可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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