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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优化指导与建议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3月22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下面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对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孤儿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优化指导与建议

2013年3月22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下面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幼儿园的性质、类型与目标

1.幼儿园的性质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3~6周岁幼儿(入园年龄可以根据地区差异适当向下延伸)。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2.幼儿园的类型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3.幼儿园的目标

(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3)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二)幼儿入园、编班和安全管理

1.入园

(1)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孤儿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2)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2.编班

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3.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2)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3)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4)幼儿园配备或者租赁的校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定。

(5)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6)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7)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8)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三)幼儿园的保育

(1)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2)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3)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4)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5)幼儿园内禁止吸烟。

(6)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

(7)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8)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9)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开展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对幼儿加强冬季锻炼,并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10)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四)幼儿园的教育

1.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1)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2)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3)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4)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5)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2.幼儿园教育的具体要求

(1)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2)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3)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4)重视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科学安排一日生活。

(5)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中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

(6)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注重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

(7)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8)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心理发展水平,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9)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同时使用普通话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www.xing528.com)

(10)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五)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1)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活动室、走廊等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2)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并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3)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幼儿园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教具、玩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寄宿制幼儿园应当配备儿童单人床。

(4)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备设施、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1.人员配置与条件

(1)配置:幼儿园设园长、副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2)条件: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有犯罪记录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2.园长的资格与职责

(1)资格:除一般条件外,还应具有教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聘任: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当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责任: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

②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③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④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⑤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⑥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⑦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⑧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3.幼儿园教师的条件与职责

(1)资格: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条件,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2)职责: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①观察了解幼儿,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②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③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④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⑤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⑥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七)幼儿园的经费

(1)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3)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4)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归口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进行教职工培训。民办幼儿园应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发展基金

(6)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7)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经费预算、决算审核制度。

(八)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1)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2)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3)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4)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支持社区开展公益性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对幼儿园工作的多方面支持。

(九)幼儿园的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可以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人员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对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3)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4)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6)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7)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8)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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