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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权孝敬姨母:养亲必孝的启示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孙权身上,体现了一种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古代,“孝”被视为最高的美德;而不孝,则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丧尽天良,人人都会加以唾弃。从古至今,孝敬老人的感人事迹可以说是数不胜数。李密的祖母去世后,晋武帝立即封他为尚书郎。如今,社会的富裕和文明程度已得到大大的提高,在当今时代,人们更要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美德中积极、健康的一面,奉行“养亲必孝”的处世原则,成为新式孝子。

孙权孝敬姨母:养亲必孝的启示

三国演义》第38 回中曾讲述说,在建安十二年,冬十月,孙权的母亲吴太夫人病危。在临终前,她嘱咐孙权说:“……吾妹与我共嫁汝父,则亦汝之母也;吾死之后,事吾妹如事我……”

吴太夫人共有姐妹二人,同嫁孙权之父孙坚。太夫人生四子,其妹生一女。孙权是太夫人的第二个儿子。孙权一向侍母至孝,在母亲死后,他遵照母亲的嘱托,在其后的日子里,像侍奉母亲一样侍奉自己的二娘兼姨母,孝名播于四海

在孙权身上,体现了一种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我国民族文化向来重视伦理,而伦理文化的核心之一便是“家庭孝敬”提倡尊敬、孝顺老人,尤其是要孝敬父母。自孔子始,孝德便被当作“仁之本”,强调“人之行莫大于孝”,“百善孝为先”成了千百年来人们奉行的一条道德准则。

在我国古代,有许多脍炙人口的诗篇表达了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依恋之情。唐朝诗人孟郊在《游子吟》中写道:

慈母手中线,

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

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晖。

诗中用三春的阳光比喻母爱,用小草比喻儿女,说明了做儿女的无论怎样孝敬父母,都难以报答父母的恩情。

是啊,世界上有哪一种爱,能比父母之爱更为深厚?从一个人呱呱落地那一天起,父母亲便无怨无悔地挑起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重任。儿女小时,父母一口奶、一口饭、一把屎、一把尿地服侍,含辛茹苦,不分昼夜;儿女病了,父母心急如焚,东请医,西找药,衣不解带,百般呵护;有一口好吃的,父母总会留给儿女,有一件好衣服,总是先让儿女穿上。为了把孩子养大,作父母的要吃多少苦,受多少累呀!

父母对孩子的恩情,又是崇高而伟大的。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儿女上进成才,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父母一言一行的良好影响和高尚品德的熏陶。

父母对儿女的恩情,又是无私的。父母爱子女完全出于一种自然的亲情,没有任何条件,不计任何代价,也不要任何报酬,只是因为他是自己的孩子,就全心全意地养他、育他、爱他、教他,一生一世为他牵肠挂肚。

父母对儿女的恩情,是这样的伟大和无私,因此,敬爱老人,孝顺父母,就是每一个人做人的起码道德。

我们中华民族,在世界上是一个最为敬老爱老的民族。所谓“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连禽兽都知赡养双亲,报答养育之恩,何况是人呢?在古代,“孝”被视为最高的美德;而不孝,则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丧尽天良,人人都会加以唾弃。

从古至今,孝敬老人的感人事迹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在我国汉代,广泛流传着一个“缇萦救父”的故事——

缇萦的父亲淳于意,是当时著名的妙手神医。他为人刚直不阿,不畏权势,平民百姓看病,他尽心尽力的给予治疗,有时甚至分文不取;若豪门望族逼他治病,他却断然拒绝,因而得罪了不少权贵。

在淳于意担任管仓官员时,有一次因不愿给朝廷中一个位极人臣的官员的亲属看病,就擅离自己的职守躲避起来,触犯了封建王法。那些对淳于意平素忌恨的权贵便一齐发难,参了他一本,结果皇帝偏听偏信,处淳于意“肉刑”(当时的“肉刑”,包括:刻肌肤、割鼻子、斩足等酷刑)。

淳于意被押往长安(京城)去受肉刑时,他的女儿缇萦为救护父亲,就跟着囚车一起到了长安。在父亲人狱待刑之际,缇萦上书汉献帝:“……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宫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也。”在这份表文中,缇萦历数父亲为吏的清廉,并愿意以身相代,替父赎罪,请求皇帝给父亲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汉献帝看了这封凝聚着拳拳孝心、情深意切的上书后,大为感动,答应了她的要求。从此,缇萦“入宫为婢”,她的父亲才得以幸免于难,被释放回家

晋朝时的名士李密,也因为事祖母至孝,成为我国古代立德立行的楷模。

李密身世颇为凄凉,在他六个月上,父亲就死了;长到四岁,母亲又改嫁他人。他的祖母怜悯他孤苦孱弱,就亲自抚养他,并请人教他读书。历尽千辛万苦,李密才长大成人。

李密曾仕蜀汉为尚书郎,德才为世人所称道。后来蜀亡,李密的祖母因年事已高,终年缠绵病榻,于是李密就不再做官,专心在祖母床榻边尽孝。

晋朝建立后,武帝听说李密是个难得的人才,就下诏征他为太子洗马。这时,李密的祖母已病人膏盲,李密不忍辞亲远行,决心为祖母养老送终,报答她的养育之恩。于是,他就上表陈情,讲述了自己与祖母几十年来相依为命的祖孙之情,指出“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如今祖母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人命危浅,朝不虑夕”,因此请求晋武帝体恤自己的“乌鸟私情”(相传乌鸦是孝鸟,反哺老鸟。意谓自己像乌鸦一样报恩于祖母),成全自己对祖母的终养之志。全文既陈述了自然的人生情感,又契合了社会的伦理意识,怪不得晋武帝读完后说:“士之有名,不虚然也!”终于受感动而罢召,并赐给李密奴婢两人,嘉勉他的孝心。李密的祖母去世后,晋武帝立即封他为尚书郎。

李密不为高官厚禄所诱,恪守人子的责任,历代都为人们所称道。他的那篇不满五百字的《陈情表》也因为情重理正,而得以传诵千古。(www.xing528.com)

当然,古人所宣扬的孝道中,也有不少封建糟粕在内。“父叫子亡,不死不孝”,这就是一种吃人的孝道,它要求幼者要绝对服从长者,并为长者做无条件的牺牲,这都是违反和戕害人性的、反科学的。因此,对古人的孝行,我们也要作分析,逆来顺受的孝,跟从长辈作恶的孝,或隐恶姑容的孝,以及割股割肝治疗双亲的孝,都是封建主义的内容,应当严肃批判,不能效法。古代统治者竭力提倡孝顺、恭顺,湮没了家庭关系中正常的一面。后人批评封建孝道,是完全应当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古代家庭伦理中还有讲父母要对子女慈爱,子女要抚养双亲、善待老人等,所以也不应忽视家庭中人际关系中融洽的一面,亲人间互相关照的一面,即家庭内的爱。从这个角度来说,古人所规定的另一种孝道,即尊敬、爱护老人,为父母养老送终,应该是一种永不过时的民族美德。

如今,社会的富裕和文明程度已得到大大的提高,在当今时代,人们更要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美德中积极、健康的一面,奉行“养亲必孝”的处世原则,成为新式孝子。

养亲必孝,首先就是要求人们对年华渐老,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双亲要加以赡养,使父母得以丰衣足食,有病有痛也能得到妥善的照顾。老有所养,不但是做子女的起码的良心所在,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职责所在。

据报载——

1996 年1 月,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养父母告养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薛安杰夫妇与被告薛海印的收养关系,判决养子薛海印补偿养父母生活费、教育费等5712 元,驳回被告薛海印的反诉请求,诉讼费200 元由被告承担。

1960 年冬季的一天,寒风刺骨。一个十月左右的男婴被他人遗弃于河南泌阳羊册乡下安村附近一个土荒沟内,生命垂危。幸亏朱庄村民薛安杰、曹得荣夫妇发现,怜其不幸,又恰因身边无子,便将弃婴抱回家中,取名薛海印。从此,两人将其视如己出,送入学堂,抚养成人,供其娶妻生子。

不料,薛海印成家立业后,却翻脸无情,视年老多病的养父母为累赘,不但拒绝尽赡养义务,还经常为财产与老人争执不休。养父薛安杰年逾七旬,还得弯腰驼背孤身一人自己拉人力车往耕地送粪,致使其在一次拉粪中车翻人伤,险些丧命。

二老念及几十年的养育之情,对薛海印的不孝行为,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从不向外张扬。养父母这种忍气吞声、委屈求全的行为,并没有令薛海印回心转意,相反,薛海印为了达到不赡养老人的目的,经常对养父母虐待、辱骂。薛安杰夫妇为了摆脱痛苦和折磨,为了多活几年,终于将养子告上法庭,要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被告一次性拿出收养他期间的生活费及教育费。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薛海印虐待、遗弃的违法行为做出了合理判决。薛海印忘恩负义,道德沦丧,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又遭到了人们的痛骂和鄙视,身败名裂。

不过,像薛海印这种禽兽不如的人还是比较少见的,大多数的人都是可以做到对老人提供物质保障和生活照顾,人们容易忽视的往往是对老人精神上的赡养。

论语·为政》中曾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是说,现在孝顺父母的人,以为能养活父母就行了,而畜牲中的狗和马,也都是人饲养的。如果对父母不尊敬,那么奉养父母和饲养狗马,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些话,说明了对待父母的“孝”最重要的是敬重和爱戴。

现代的有识之士,将以上这种思想加以发扬光大为“精神赡养”,纳入到“养亲必孝”的范畴之中,成为孝道的最重要一环。有关专家认为:“精神赡养”,就是在精神上敬爱、关心长辈,特别是在老人出现伤感、孤独、抑郁、寂寞等消极心理时,做儿女的要体贴、理解和开导。使老人的精神生活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

从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来看,“精神赡养”对于老人身心健康是至关重要的。一位叫摩根的美国心理学家,曾对纽约的退休老人做过调查,发现那些经常得到子女及晚辈宽慰、体贴的老人的寿命要比那些与子女关系不协调、得不到子女体贴的老人长十至十五年。是什么原因呢?摩根指出:凡是子女或晚辈经常给予宽慰、体贴,关系协调者,就具有更多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对老人的身心健康颇有好处。从生理机制看,由于心情舒畅,体内的新陈代谢和神经内分泌调节就处于良好的水平,因而能延年益寿。反之,老来孤独者,则极易产生劣性情绪,就会使肌体抵御疾病的能力下降,对很多老年性疾病的发生、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老年人因为生理上的变化,使他们自己感到晚年暮气,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就更为强烈。而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各种需求,主要是通过子女或晚辈在家庭中承担起对父母或长辈的赡养义务来实现的。目前,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致使许多年轻人对父母或长辈只注重物质保证而忽视“精神赡养”。在社会方面,也主要以物质保证作为判别一个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的法律和道德标准。因而,在城市和乡村都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只管生活费,不管喜与忧”的不良现象。

怎样为老人提供“精神赡养”呢?从其内容来看,仍当以老有所养为前提,同时还应该使老年人老有所敬、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有所恋。

晚辈要使老人保持愉悦的心境,就必须从各方面关怀老人,尊重老人,根据老人的兴趣爱好,鼓励他们走出家庭这个圈子,多参加一些有益的娱乐活动和社会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获得愉悦的心境。

当老人患病时,更应该注意给予精神护理和耐心开导,并尽心服侍,帮助寻医找药,始终保持和悦的脸色,使老人始终感到自己生活在和睦、温暖舒适的氛围中,树立起和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另外,天下父母无不“望子成龙,望女成风”,作子女的孝敬父母,就应该以自己成龙成风的业绩,来报答父母的抚养、培育之恩,这对一向重视子女前程的中国父母来说,实在是莫大的安慰。这比出资在宾馆餐厅为父母庆喜祝寿,为父母装饰房屋,安装电话、空调,添置和更新家用器具,以及安排父母旅游疗养的做法,更为孝顺和令父母满意。

人类社会是一代一代延续下来的。每一代人的活动,都与前一代人相承相关。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没有上一代人对下一代的抚养教育,人类社会的延续就会中断;没有前一代人的努力奋斗,就没有后一代人的幸福。今天的老年人,过去辛勤劳动了一生,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宝贵贡献。因此,我们“养亲必孝”,不仅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和人类爱心的生动体现,也是对人类历史的尊重,对前人劳动的尊重。

“爱自亲始”,尊敬老人并不仅仅限于自己的父母长辈。

早在2000 多年前,孟子就曾倡导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博爱精神。这就是说,尊奉父母,也尊奉别人的父母。这种仁爱,是2000 年来为人们所一直憧憬和追求的目标。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据统计,我国现有老人1.1 亿,至2010 年将达到4 亿,老年人将占全国人口的30%,占亚洲人口的1/2。老年人的不断增加,使护老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大中城市,银发浪潮频频敲响了老年社会福利业的警钟。

对于一些孤寡老人或家庭赡养能力不足的老人的护老问题,虽有赖于社会护老机制的完善,但也需要社会上每一个人献出一份爱心,才能得以妥善解决。

我们可以看到,孟子所提倡的那种广施孝心的仁爱精神,已在神州大地上多处开花结果。有许多人曾把不沾亲、不带故的孤寡老人接到自己家中,奉养爱戴如同亲生父母,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如一日,其嘉行懿德实在是感人至深。

“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晚境凄凉是古往今来老人们共同的担忧。在我们这个具有良好的敬老、爱老传统的民族,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老年人的晚景就会更美好!当然,敬老爱老的前提必然应是“养亲必孝”,试想,一个人如果不孝敬父母,能敬爱别人吗?只有孝敬父母的人,才能够把敬和爱的精神,推广到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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