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至今为我国文化民生政策的深化阶段。2006 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该纲要进一步将“文化建设”作为独立的篇章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单列出来,首次提出了“公共文化建设”这一概念,确定了包括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西新工程”、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十一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相应地,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个在中央层面专门部署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该规划将文化民生从文化中抽出作为单独的部分,针对我国“十一五”期间文化民生的发展提出了完善文化民生网络、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普及文化知识、建立健全文化援助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等方面的要求和任务。
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该纲要对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扩充,明确指出公共文化属于“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并且为“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之一。该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并从基层文化民生提供、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特殊人群文化民生供给、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文化民生工程建设等多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文化民生的发展目标。同时,“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对作为文化事业重点工程之一的文化民生体系建设工程作了明确部署;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的基础之上,新增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以及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规划建设工程。同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强有力地推动了文化民生政策体系的发展,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建设文化人才队伍,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民生网络,构建文化民生体系。201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构建文化民生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文化民生体系。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对现代文化民生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制度设计,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文化民生体系,是文化民生体系建设的标志性重大节点,是推进文化民生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文化民生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等纲领性文化民生政策,中央陆续出台了覆盖文化民生多方面内容的政策文件,包括《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的通知》(2007)、《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2008)、《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2010)、《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20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015)、《博物馆条例》(2015)等。在文化民生政策的深化阶段,中央全方位制定了大量文化民生政策,包括纲领性的文化民生发展规划、针对具体文化民生工程的规划与标准以及文化民生场馆或设施的管理制度等。
该阶段的文化民生政策种类齐全、覆盖面广、层次明晰、实际操作性强,这一初步构建的较为完整的文化民生政策体系为文化民生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但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文化民生政策目标主要聚焦于文化民生和已有的文化民生工程,层次亦未随着时间的进展而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因此,文化民生政策体系的完善仍需一个更为完整且连贯的发展思路,当前我国文化民生政策还需要向公共文化的各个领域延伸,相关文化民生政策也需要得到持续的落实,相关法律的制定也应得到重视。(www.xing528.com)
通过对文化民生政策发展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出,自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将文化发展领域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文化民生”以来,国家层面对这一领域的认识及界定大致经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民生”—“文化民生体系”—“现代文化民生体系”的演进过程,大致涵盖从公益性事业性保障向公共性民生性服务、从保基本广覆盖向保公平全覆盖、从传统型强供给向现代型强消费、从办文化管文化向法制化治理化推进等转变。这充分表明,我国的文化民生体系建设正在从局部探索阶段迈向更加注重体系化,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重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高级阶段,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特征,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化民生水平的提升。
【注释】
[1]《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7-02/01/content_3576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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