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1 年至2005 年为我国文化民生政策的探索阶段。2001 年至2005 年间,中央先后出台了《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多项政策。这一阶段虽然把公共文化资源共享作为政策的重点进行推进,但系统的文化民生政策体系在此阶段尚未形成。
2001 年至2005 年为我国文化民生政策的探索阶段。2001 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该纲要将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开辟专章对“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文化生活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这不仅标志着文化事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之一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承认与肯定,同时体现出文化民生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得到充分重视。同年,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关于“十五”期间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文化部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十五”期间文化建设的要点进行了指导性补充,并在意见中指出对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扶持。
2001 年至2005 年间,中央先后出台了《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2001)、《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200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等多项政策。该阶段的文化民生在政策层面勾勒了文化民生的建设轮廓,并对文化民生的主要方向与重点内容进行了整体把控,从而为文化民生体系的提出与初步构建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虽然把公共文化资源共享作为政策的重点进行推进,但系统的文化民生政策体系在此阶段尚未形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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