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史学价值观念主要为鉴戒,史学为政治服务,成为帝王家谱、王权附庸。早在19世纪末期,随着进化论的传播,梁启超就提出“历史者,叙述人类进化之现象也”;“历史者,叙述人类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6],从而开启了近代史学观念变迁的先河,五四以后,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历史学学科性质的认识上,历史学是一门怎么样的学科?研究历史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功用?
对于这些问题,《史地学报》也进行了讨论。其中,缪凤林的《研究历史之方法》(第1卷第2期)、《历史之意义与研究》(第2卷第7期),陈训慈的《历史之社会的价值》(第1卷第2期)、《史之蠡测》(第3卷第1-2期)等文章对此有较多的讨论。历史学是否是一门科学?缪凤林、陈训慈二人对此既肯定了二者的联系又强调了它们的区别。缪凤林认为:自然科学“皆可就事实之进行时而直接观察之”,史学则“只能间接考察其所幸存之活动之结果”,“科学求同,史学求异”,所以“史学非观察之科学,固可断言者”[7]。陈训慈则从三个方面指出了自然科学与人事的不同:1.自然现象可任意分析、综合,“人类自个别事实以外,实有强烈不可离析之全体性”;2.“自然界无精神的原动力,人事演进则全以心理为其主原”;3.自然现象可往复实验,发现规律,人事“前者已逝,后者未来”,“安得断定人事之常例?”[8]因此他们认为从研究手段及客观对象来看,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虽然如此,他们并非否认了历史学的科学性,从科学精神来讲,历史学是一门科学。陈训慈分析说:1.史家证史,必根据史料,寻求事实,崇尚证据,谨于判断,即“真正科学家之治学精神也”;2.“史家既以科学方法治史,固已与科学家交相携手,而沉浸于科学性之中矣。”;3.“史家求公例之企图,虽万难当前,犹当奋进不挠,于可能范围中求其成效,此则公例之寻求,又史学之近于科学者。”[9]因此他们不愿意纠缠于字面上的论争,而是希望本着科学的精神来研究历史。正如陈训慈指出:“盖史之近于科学之点,既因研究而益明,吾人但明此同异之理,以治史学,自能无损于史,其名为科学与否,正复无关轻重。且十数年来,各学科之本不以科学名者,今多以其应用科学方法而戴科学之冠。则‘科学’一字,范围已甚宽广,如是而目史为科学庸有何伤?若必以狭义释‘科学’,则吾人宁不畀史以科学之名,以示别于自然科学。”[10]这种对历史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影响到了他们对史学价值的认识。
缪凤林认为历史是不断前进的,因此治史的目的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古代史家的史学价值观念基本为“述往思来”、“畜德日新”,这显然不符合时代的需要。他引述英国史家威尔斯(H.G.Wells)的观点,认为治史应该是“以全世共同之历史观念,谋全世共同之和平幸福”。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其途径就是求真。他说:“旨真而后有信史,而后有真正之共同历史观念之可能,威尔斯之理想,或有实现之可能。夫史为演化,史之真,亦为逐渐发达之程序。治史既以旨真,换言之,即一切文物其发生、其生长、其发达演化之迹,皆当尽其可能,以解答之而已。”[11]陈训慈则认为史学的价值包含如下几个方面:1.丰富人类文化知识,“促进文化之进步”;2.影响人类的心理,其中包括广大之观念、伦理的价值、超功利、生活之慰藉等;3.对社会进化之指导,可以借鉴前人的经验加以利用,避免前人的错误;4.促进人类共同了解,“大同之实现,唯历史堪任其先驱”[12]。这些认识显然超越了传统史学的价值观念,史学不再以封建国家和个人为中心,而是转向了全体社会和人类。此外,陈训慈还摘译了美国史家赫尔(Howard.C.Hill)发表在美国史学杂志《史眺杂志》(Historical outlook)上“History for History’s sake”(1921年12月)一文,该文批判了将历史学作为激励爱国心和促进伦理教化之工具的史学价值观念,认为这些为史学的附属功能,而“史之所以为史者,自必有其历史性”,重要的是培养人们的历史意识[13]。(www.xing528.com)
《史地学报》刊载关于缪凤林、陈训慈等人关于史学价值观念的讨论文章之际,正值中国近代史学的转型时期,是继梁启超之后,对中国传统史学价值观念进一步的冲击,在近代中国史学学科特性的确立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推动了近代中国史学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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