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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仲裁的当事人缺席裁决的影响及仲裁庭的积极角色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疑,当事人之任何一方为规避仲裁而不出庭,在法律上不影响仲裁庭作出缺席裁决。被申请人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虽然有正当理由需要退庭,但必须经仲裁庭许可,否则仲裁庭将依照仲裁规则进行缺席裁决。在缺席仲裁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缺席一方的出庭质证和答辩,仲裁庭在作出缺席裁决时会被迫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规避仲裁的当事人缺席裁决的影响及仲裁庭的积极角色

缺席裁决(Default Award)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经合法通知而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或者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从法律性质来分析,缺席裁决并非一种独立的裁决类型。换言之,缺席裁决并不会产生与其他类型的裁决相区别的法律后果或者处理不同的事项。中间裁决、部分裁决以及最终裁决都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

在商事仲裁中经常会发生一方缺席或拒绝参加仲裁程序的情况。这种缺席可能发生在程序开始之初,也可能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如果无权继续仲裁,仲裁庭的任务也因一方的缺席而变得难以完成,仲裁程序可能夭折。此处的一方当事人既可能是被申请人,也可能是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申请人缺席仲裁庭审

各国的仲裁法以及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一方当事人经合法通知而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仲裁程序,或者在仲裁过程中无理由中途退出仲裁,仲裁程序不受影响,仲裁庭有权作出缺席裁决。1996年《英国仲裁法》第41条第4款(b)项规定:“仲裁庭在该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程序的进行,在当事人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或其他材料的情况下,在现有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作出裁决。”199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6条第3款规定:“如果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拒绝或不参加仲裁程序或仲裁的任何一个阶段,则不能因此而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无疑,当事人之任何一方为规避仲裁而不出庭,在法律上不影响仲裁庭作出缺席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1)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申请人向仲裁庭递交申请后,仲裁庭应当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同时书面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庭的,仲裁庭可以依法作出裁决。(www.xing528.com)

(2)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被申请人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虽然有正当理由需要退庭,但必须经仲裁庭许可,否则仲裁庭将依照仲裁规则进行缺席裁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9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众所周知,仲裁庭管辖权的基础在于当事人的合意,仲裁一裁终局的基本要求是其程序正当,即双方当事人均获得参加仲裁的适当通知,有权充分陈述己方的观点和意见,有权对相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质证,等等。而在实际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拒不参加仲裁,势必给仲裁庭的审理工作带来困难,甚至对仲裁庭所作出的缺席裁决的效力也可能产生不确定性。因此,仲裁庭对一方当事人不参加仲裁的案件的审理,应给予特别的关注。如果仲裁庭作出一个有利于参加仲裁一方的裁决,仲裁庭就必须考虑是否给予另一方足够的机会参加仲裁、是否严格遵循了仲裁规则、是否通过有效的通信和联络渠道接触过缺席一方,否则作出的裁决极易被司法机关撤销。为了达到该目的,仲裁庭一般会尽可能地让缺席一方清楚地知晓案件的进程以及不参加开庭的后果。在缺席裁决中,仲裁庭也会用足够的篇幅解释其对本案是非曲直的判断和认知,从而表明裁决是公正合理的,没有受到一方缺席的影响。仲裁庭应严格依照法律或者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送达程序和方式,向缺席当事人(Defaulting Party)送达仲裁庭组庭通知和仲裁开庭通知;在开庭后,要及时向缺席当事人转达开庭时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新的书面证据以及申辩情况,给予缺席当事人适当的时间以使其有可能进行书面的答辩,并通知其若不进行书面的答辩或者要求再次开庭的话,仲裁庭将作出缺席裁决;最后,仲裁庭在实际制作裁决书时,除了一般裁决书应具备的事项外,还应当详细说明仲裁庭所依据的程序以及给予缺席当事人参加仲裁的一切和适当的机会,并且表明仲裁庭已经真正理解了案件的事实。[11]仲裁庭还必须保留与送达和通知有关的一切证据,以便一方当事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作为程序正当(Due Process)的证据。否则,若一方当事人不参加仲裁而仲裁庭处理程序有瑕疵,当胜诉方在向法院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时,作为败诉方的缺席当事人将以程序不当为抗辩理由请求法院拒绝予以承认及执行,这不但属于各国法律所规定的可以拒绝执行裁决的情形,在实践中也往往会得到法官的同情。中国仲裁法要求仲裁庭给予双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就是保证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被适当地通知。

在缺席仲裁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缺席一方的出庭质证和答辩,仲裁庭在作出缺席裁决时会被迫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仲裁庭不是就一方提出的主张作出简单认可,而是决定其主张是否合理。为此,仲裁庭会自己检验参加一方所作的陈述,并且收集证据,对争议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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