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从管理迈向治理的变革,是我国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调适,它预示着公共行政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作为调整公共行政的部门法,行政法应当关注这一变革,并通过回应变革的新需求,建构起新时代的中国行政法体系。因此,对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发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理论价值
理论生成于特定社会历史文化之中,中国行政法根植于中国公共行政实践。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当前行政法体系是“舶来品”,受德国、苏联等国家行政法影响较大。本书不是要否定前辈学者对行政法本土化的努力,而是以这些努力为起点,延续行政法本土化理论体系建构的探索。政府治理是中国特色的治理实践,中国行政法本土化建构理应系统、全面地回应这一公共行政发展与变革。因此,本书试图从行政法的结构与功能展开,探讨行政法理念与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理论范畴在政府治理变革下的新发展,以此推动中国行政法体系化建构。
2.拓展行政法的理论范围与方法
传统行政法学研究是以行政行为的法律控制和司法审查为中心的形式法治进路,注重行政法律规范的创制与解释,关注政府外部行为,以制约行政权为重点,主要采用法教义学方法。在治理理念下,政治与行政、政府与市场和社会、政府内部与外部行为的界域划分不再清晰,或者说它们的界域本来就是模糊的,治理理论只是撕破了掩饰的“面纱”,同时这也改变了立法、行政和司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在维护行政法结构秩序稳定的立论前提下,本书将重点研究如何增强行政法对民主政治、多元主体、多样化行为、混合性关系下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等的规范与解释力,寻找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融合路径,这势必将传统行政法研究拓展至政治、协商与合作的权力分享、内部与外部行政的衔接、新的监督体制、权利救济的新制度等领域,同时采用法教义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探索将行政法的权力规范功能和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建构功能有机统一起来。
(二)实践价值(www.xing528.com)
1.有助于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治政府是政府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政府治理现代化实现的关键标准是法治政府建成。本书从政府治理变革切入,研究从管理迈向治理的中国公共行政现代化发展,探讨回应这一发展的行政法理念与基本原则、多元主体结构建构、行政行为范畴拓展以及能动的监督与救济体制架构。这将为治理变革中出现的法律难题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解释和制度建构的建议,同时提出的新理念也有助于提升公务员的法治能力,从而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行政服务人民的根本目标。
2.有助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律体系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到2035年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尽管已基本形成,但仍然存在不少法律空白,特别是行政法领域,如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等基本法律阙如,这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必须填补的空白。同时,行政立法必须与政府治理现代化同步推进,满足政府治理的实践需求。本书正是从政府治理变革切入来研究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的完善,所提方案与制度建议可以为有关立法提供参考。
3.有助于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制度建构提供治理与法治的中国经验
当今全球治理秩序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由于这些国家在经济、科技、人文等诸领域早已形成难以动摇的先发优势,造成国际经济与政治秩序的实质不平等。治理理论不仅植根于西方自由主义主流价值观,而且一开始就有为这些国家国际援助失败辩护的理论倾向,即用西方标准裁剪他国治理实践,将援助失败归咎于受援国家不完善的治理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观就是要打破这种不平等,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使之有责任为全球治理包括发展中国家治理提供相关经验。本书对中国政府治理变革与行政法发展的研究希望可作为有关经验推介的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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