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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变革对行政法发展的制度与法理影响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治理与法治是当代中国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探究适应政府治理的法治体系是行政法学研习者的时代使命,因此这里将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发展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根据政府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多样化行为方式等变革,建构与之接轨的行政法体系是紧迫且重要的问题,但国内少有学者对这一问题展开系统地研究,这是促成笔者系统研究政府治理变革对行政法发展影响的制度与法理的动机。

政府治理变革对行政法发展的制度与法理影响

政府治理与法治是当代中国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探究适应政府治理的法治体系是行政法学研习者的时代使命,因此这里将政府治理变革下行政法发展作为研究对象。

首先,政府治理变革带动了公共行政转型,呼唤行政法革新。政府治理的核心观点是对管理模式公共行政的批判,它揭示了管理的正当性危机和公共行政民主化发展趋势,主张赋予企业、社会公共组织、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主体身份,广泛地采用协商、合作、妥协等柔性方式治理市场和社会,建立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化合作行政格局。然而,当前行政法对公共行政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脱离管理模式思维。“政府—行政相对人”关系结构仍是行政法制度设计的基本假设,政府及其权力是制度设计的基点,由此形成政府权力纵横配置失衡与“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结构失衡同时并存的局面,导致政府仍主要依赖强制型、控制型行为方式。因此,根据政府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多样化行为方式等变革,建构与之接轨的行政法体系是紧迫且重要的问题,但国内少有学者对这一问题展开系统地研究,这是促成笔者系统研究政府治理变革对行政法发展影响的制度与法理的动机。(www.xing528.com)

其次,中国行政法亟须建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制度体系。我国行政法(学)的外形和渊源受苏联德国等国家行政法影响较大。经过多年发展,行政法律制度的本土化建构取得了长足进步,极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的环境中,我国行政法始终疲于应付公共行政的现实需求,没有完成自身的理论与制度体系化。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成型,中国行政法的价值理念、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已逐步明确,即建成法治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应当有足够的自信,以政府治理变革为契机,反思政府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行政法律制度,建立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行政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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