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确定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社会公平时,并没有明确确定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胡锦涛针对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特点,把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确定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四个方面,这四个公平不但揭示了社会公平的内涵,而且把握住了社会公平的重点,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重大发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确定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2005年,胡锦涛指出:“……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17]在这里,胡锦涛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确定为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权利公平就是不论社会成员所属阶层、家庭背景、种族、性别及经济状况如何,都能平等享有各项公民权利,社会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个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权益。机会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政治参与、投资创业、资源利用、接受教育、劳动就业、获得信息、参加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机会。规则公平不但指社会规则本身的公平,而且指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分配公平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既要避免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悬殊和两极分化,又要坚持按劳分配,那些劳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劳动者应该得到更多的物质和精神回报,合理拉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处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真正的分配公平。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社会公平时,并没有明确确定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胡锦涛针对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特点,把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确定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四个方面,这四个公平不但揭示了社会公平的内涵,而且把握住了社会公平的重点,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重大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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