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非常重视制度对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93]江泽民还提出通过制度创新来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利益关系。要鼓励理论创新,鼓励和促进制度创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94]。通过制度创新,提供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矛盾的制度保障,这是江泽民对社会公平理论的成功探索。江泽民还具体论述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
第一,在经济制度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根本保障。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了生产、流通和分配有计划地合理发展,为推动社会公平提供经济保障。他说:“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够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同生产社会化的基本矛盾,保证生产、流通、分配置于社会的自觉调节和控制下,实现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合理发展和社会成员共同富裕。动摇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将损害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了。”[95]其次,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走上富裕的道路。“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96]“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我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才能体现效益原则、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也才能成功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97]
合理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早在1989年,针对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出现的分配不公,江泽民在《求是》杂志上发表《认真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一文,他认为中国出现的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悬殊两种。平均主义要求平均分享一切社会财富,它否认以劳动作为分配的根本尺度,否认劳动者在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强度、技能和成果等方面的差别,抹杀劳动报酬上的任何差别。“平均主义反对拉开差距,这是分配不公的一种表现。”[98]平均主义不是社会公平,而是社会不公,它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劳动生产力,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收入差距悬殊是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超过了合理的限度,严重危及社会公平。江泽民进一步分析了中国产生这两种分配不公的原因,指出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社会不公的重要原因。他认为,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可以促进社会公平。首先,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的总原则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在收入分配中,要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妥善处理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利益群体的分配关系,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有利于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99]。其次,针对双重体制条件下的收入分配的不同情况,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关键是要充分运用多种调节手段。具体来讲,一是在国家基本能够直接控制收入分配的范围内(如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等),要实施在宏观控制下的分层管理,着重克服平均主义。在进行初次分配时,在每个企业内部而言,应该把每个员工的劳动所得和整个企业的收益联系起来、结合起来,把劳动者的所得和他对企业贡献的劳动结合起来。在再分配中,要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对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过低的问题要给予解决,同时要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机会公平,推进公平竞争。要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配关系,以及采取经济、行政等调节手段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二是在国家难以直接控制收入分配的范围内(包括其他经济成分的收入分配、某些经济活动的收入分配等),必须强化政府的权威和功能,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管理和调节。从中不难看出,江泽民认为,解决分配不公,就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法律制度、行政制度等,为社会公平提供保障。(www.xing528.com)
第二,在政治制度方面,法制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江泽民认为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他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法律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之所以说依法治国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原因如下:首先,保证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能为社会公平提供保障。依法治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保证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不能区别对待,要公平对待每一位公民,保证每位公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能有效防止个别组织和个人依靠凌驾于广大公民之上的特权谋取私利,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其次,依法治国,有效惩治腐败,可以消除权力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维护社会公平。腐败现象是社会不公的重要表现。少数党政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平。对此,江泽民同志认为,腐败行为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他提出要加强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防止其滥用职权,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集中精力,坚决惩治腐败,坚决及时查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各种以权谋私,将权力转化为金钱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这昭示着中国共产党维护社会公平的决心,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0]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和执法不严者予以严惩。再次,依法治国,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保证权力公正地行使,可以保证权力为人民谋利益从而保障社会公平。
第三,在社会制度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01]。社会保障制度能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从而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江泽民重视对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的保障,维护下岗职工的利益。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推进,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和破产企业职工的下岗。江泽民强调,要确保“三条保障线”[102],认真做好那些下岗职工和“遇到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103]。另外,他还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推动社会公平。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保护、帮助和扶持“不是要拉平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而是要通过二次分配,把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差距调整到合理的范围”[104],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残疾人问题是关系到充分实现生产力的解放的问题,必须始终重视,不容忽视。江泽民主张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他说:“对残疾人这个社会脆弱的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105]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国家的根本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更应该尊重残疾人的各项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他还强调,应该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更好地实现残疾人的各项权利,使他们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分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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