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认为,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社会公平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的实现,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课题。本质是某物存在的根据,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邓小平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4]这里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平”这一本质内涵也是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25]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他又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提倡少部分人富裕,而大部分人却非常贫穷,“不是那个样子”[26]。不难看出,邓小平把“社会公平”提到了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高度,明确了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地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到了一定社会阶段,这一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将成为“大问题”和“中心课题”: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都摆脱了贫穷,变得富裕之后,财富怎样在广大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地分配,这是非常重大的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分配的问题大得很”[27];“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成为中心课题”[28]。因此,能否实现社会公平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的成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课题。如果没有社会公平,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差距悬殊,社会中一小部分人占有整个社会的大部分财富,而大部分社会成员却非常贫穷,这样的发展是不能够持续的。“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29],两极分化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例如“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30]等等。任由这些矛盾和冲突肆意蔓延,必然引起整个社会的动荡,“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31],“改革就算失败了”[32],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落空,实现社会公平将是一句空话。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公平作了很多论述,但并没有明确论述“社会公平”的重要地位。邓小平从“社会公平”和“社会主义”二者的关系角度论述了社会公平的重要地位,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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