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毛泽东认为,要统筹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了要处理好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的必要性。他认为,在中国经济建设中,重工业无疑是重点。另外,还要统筹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推动社会公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过渡时期,当时的经济成分有五种,分别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
毛泽东认为,要统筹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了要处理好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的必要性。他认为,在中国经济建设中,重工业无疑是重点。必须对重工业优先发展,这是我们已经确定的发展战略方针。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轻工业和农业。如果轻工业发展不好,对重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农业发展不好,工人和农民没有足够的粮食满足自己生活的需求,就必然会影响到重工业的发展。因此,“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19]。另外,还要统筹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推动社会公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过渡时期,当时的经济成分有五种,分别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毛泽东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方针确定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因此,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国营经济在发挥领导作用的同时,其他经济成分也在发挥相应的作用,使各个经济成分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个经济成分的优势,各得其所,从而共同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这一政策充分尊重了各个经济成分的利益,使得他们拥有平等的权利,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正确和合理的政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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