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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的标准与生产方式发展方向的适应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判断一种社会公平与否的标准在于是否适应生产方式的发展方向。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具体分析了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公平标准。

社会公平的标准与生产方式发展方向的适应

1.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标准

从古至今,社会公平一直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但是,有没有一个永恒的标准来衡量社会是否公平呢?答案是否定的。如前所述,社会公平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一定的社会公平观念、思想和意识。随着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社会公平观念也随着改变。这样一来,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公平的内容、目标、标准和实现方式都是不同的。因此,社会公平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尺度。

马克思恩格斯具体分析了不同历史条件下公平标准的不同。在原始社会,氏族的每个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不论酋长军事首领都和氏族中的其他成员享有相同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他们不能有超过其他氏族成员的任何特权,绝对的平均就是社会公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进入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产品有所丰富,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产生,这就产生了公平问题。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符合当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阶级压迫和专制是公平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商品经济高度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得到巩固,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反映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的剥削、按资分配、等价交换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内容。只有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勾画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极大丰富,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因此也就彻底实现了社会公平。可见,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公平的标准是不同的,随着不同历史条件的转移,社会公平的标准也会随着变化。也就是说,社会公平的尺度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社会公平是一个具体范畴,不存在抽象的标准

社会公平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社会领域,社会公平的内涵都是不同的,而且每个社会领域都有相应的具体的公平标准,不存在一个抽象的、适应每个社会领域的社会公平标准。在一个领域是公平的,但是在另一个领域可能就是不公平的,“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从社会上来看很可能远不是公平的”[44]。不但不同的社会领域有不同的社会公平标准,而且处于同一社会中不同社会地位的社会成员,对权利和利益关系是否合理也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这样,处在不同的社会地位,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社会成员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关系合理与否就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和评价,因此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平标准也是不同的。因此,抽象的社会公平标准是不存在的,社会公平标准总是具体的。

3.社会公平的根本标准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合理与否,也从根本上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社会关系的合理与否。凡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就是合理的公平的,凡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因此,社会公平的衡量标准归根结底要看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共同构成生产方式,社会公平与否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消费资料的分配时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他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45]他以资本主义为例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资本和地产掌握在资本家手中,而广大人民只拥有劳动力。这样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分配情况,资本家无偿占有广大人民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广大人民只能得到少得可怜的工资。但是,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没有被资本家占有,而是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表现为劳动者的集体财产,这样的生产方式就会自然产生一种和资本主义消费资料分配状况完全不同的分配。他还批判了那些庸俗社会主义者的观点。那些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没有把消费资料的分配看做是建立在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分配,而是认为消费资料的分配只是分配行为,“围绕着分配兜圈子”[46],就分配谈分配,这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可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着消费资料的分配,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方式发生变化,那么消费资料的分配也要发生变化。因此,判断一种社会公平与否的标准在于是否适应生产方式的发展方向。(www.xing528.com)

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具体分析了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公平标准。

恩格斯认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把奴隶看做奴隶主工具的残酷的奴隶制度为何被希腊人和罗马人认为是公平的呢?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因为这一制度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当时的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恩格斯明确指出了奴隶制度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他说,正是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的确立,才使得一部分人脱离原来的农业生产,从事工业生产的活动,这样就出现了农业和工业的分工,这就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古希腊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47]。可以说,奴隶制度促进了农业和工业的分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力,有利于奴隶社会的发展,也就是奴隶制度虽然是奴役残酷的制度,却仍然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这一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公平的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确实实现了资本主义的公平。在古代社会,只有特权人物才拥有自由交换的权利,其他人则受到限制。而在资本主义这一货币制度充分发达的社会中,能够实现“资产阶级的平等”[48]。“每个人都能够按照他的收入转化成的货币的数量来进行任何的物质变换。”[49]“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50]在这些经典的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在流通领域所实现的形式公平。这一公平具体表现在:第一,作为市场中交换者,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地交换商品,这和之前商品交换中的种种特权相比是一种公平;第二,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使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沦为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而维持生活的人,但是和封建社会相比,劳动者摆脱了封建的人身束缚,获得了人身自由,可以在市场自由、平等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公平;第三,在市场交换中,买卖双方缔结的契约是双方意志的共同表现,通过这一契约,双方实现了等价交换。

在积极肯定资本主义社会所取得的公平方面的提升的同时,马克思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种种社会不公。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固然实现了流通领域种种形式上的公平,但是进入生产领域,这种公平就显示出它的本质,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领域人和人之间的交易完成之后,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用货币购买工人劳动力的人变成了资本家,而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人变成了工人,资本家雄心勃勃地把各种生产资料投入生产,诈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而工人则“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让人家来鞣”[51]。资本主义形式上的公平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公平,透过形式公平,马克思揭示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一社会不公。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加深,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在客观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公平将退出历史舞台,必将要求更高的超越资本主义形式公平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公平。

马克思论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公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全体公民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这种平等的关系使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而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也就是消灭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关系。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还没有发达到能够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因此在分配上,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也就是按照每个社会成员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消费品。因此,社会主义所实现的公平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公平。

由此可见,判断公平和不公平的标准,要到生产方式中去寻找。“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52]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判断公平与不公平的标准是是否与一定历史条件下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如果相适应,就是公平的;如果不相适应,就是不公平的。马克思还说,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如果广大人民群众已经认为某些经济状况是不公正的,“那么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另外的经济事实已经出现,由此原来的事实就变得不能忍受和不能维持了”[53]。这里的“过时”,就是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已经不相适应,就是不公平的。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必然要求新的社会关系必然代替旧的社会关系,要求新的社会公平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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