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消灭一切社会不公,实现公平正义,实现人类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毕生追求的首要价值和基本目标,可以说,他们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过程就是一部追求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平目标的思想是在对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批判中逐渐形成的。杜林秉持先验主义的公平正义观,把他认为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确定为社会公平的目标,恩格斯对杜林的这一观点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杜林认为社会公平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由经济公社的联邦组成。经济公社是共同支配一定区域的土地和生产企业的人们的联合,在公社中,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劳动收入。具体来说,杜林对这一社会的构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平等的交换。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是一切产品的所有者,因此产品的交换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而是发生在经济公社和它的成员之间,发生在各个经济公社和商业公社之间。在这些交换中,一种劳动将会按照平等原则和别的劳动相交换,从而实现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的相等。第二,平等的价格。在商品之间的交换中,经济公社应该根据商品的平均生产费用和生产该商品付出的劳动量规定该商品的统一价格,商品交换依据这一统一的价格进行。第三,平等的工资。根据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经济公社付给每个社会成员劳动所得,每个公社社员的报酬都是相等的。
恩格斯认为,杜林构建的社会公平目标只是一种空想或幻想。原因如下:第一,按照杜林的设计,积累被遗忘了,因为积累是社会的必需,而且货币的保存是进行积累的方便形式,这样私人积累就会出现,从而破坏公社社员之间的公平关系。如果要避免这一状况,公社就只能自己进行积累,通过付给公社社员少于他的劳动量的货币,把结余的货币用于积累。这样,公社就是在剥削社员,也会损害社会公平。可见,根据杜林对未来社会的设计所产生的两种后果都将造成社会不公。第二,杜林设想的公平交换和分配原则脱离了物质生产实践,只是一种空想。杜林把生产环节和交换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即生产,然后把分配和生产相并列,分配和生产没有任何关系。也正因为如此,杜林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几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对经济公社内部的生产也没有作具体的说明和论述。这样,他把本来应该属于经济学的分配理论看做属于道德和法领域的理论,脱离了分配理论所依据的客观物质事实,把它看做主观感觉的东西,因此他不必要去进行研究或论证,只按照他自己的想象的“道德的和正义的方式”[1]夸夸其谈就足够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2]。杜林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分配则脱离了现实生产,所以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确立社会公平的目标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一系列艰辛的探索。1842年,马克思在为《莱茵报》所撰写的文章中设想建立“相互教育的自由人的联合体”[3],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未来理想社会作出了一系列初步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的活动范围都没有受到限制,他们可以在任何部门内自由地发展,“可能随自己的兴趣”[4]。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建立联合体的设想,“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1877年,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6]。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社会终究会发展到那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使社会正确支配财富,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将形成公正而和谐的关系。[7]可见,经过艰难而持续的探索,马克思恩格斯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把社会公平同全人类的解放联系在一起,把实现社会公平完全寓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伟大理想之中,提出了社会公平的目标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www.xing528.com)
社会公平是人类永远执着追求的社会理想,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公平的目标,“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8]。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最高级的社会形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除了少数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剥削压迫另一部分人,消灭了阶级和国家,消灭了“三大差别”造成的社会不公,真正实现了社会公平。
第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人摆脱了自然的奴役,成为真正自由的人。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历史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这一阶段就是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前资本主义历史时期;第二个历史阶段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它指的是商品经济普遍化的资本主义历史时期;第三个历史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9]的阶段。在第一和第二个历史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物质产品还未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人们要为谋生而工作,满足自己的各方面需求。这样,人们就必然受自然的奴役和束缚,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和公平。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能极大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样,人们才能摆脱自然的奴役,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公平。
第二,剥削关系的消灭。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社会严重不公。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消灭这种社会不公,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里,阶级、政权、政党都将彻底消灭,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和压迫将被消灭,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公平地协调,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0],“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1]。
第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消灭了社会分工、消灭了“三大差别”以及消灭了由分工带来的人的异化的社会,是人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的社会,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如果社会分工不是出于人的自愿,“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12]。就必然导致人的不自由,脱离人的本性,使人被异化和被分化。而在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社会分工和“三大差别”,把人从异化中解放出来。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真正解决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人向自身和社会的复归,实现了人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人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3]。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人的本体地位得以彻底回归,人从异化中被解放出来,人们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和变换职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不复存在,每个社会成员将成为自由、独立的人,他们摆脱了各种异化,摆脱了剥削和压迫,成为真正自己的人。他们有充分的自由依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从事的职业,有充分的机会发展自己各个方面的才能,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社会中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发展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发展不是矛盾的、对抗的,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不是其他人发展的障碍,而是其他人发展的条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