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的运动,只有通过这二者的关系才能实现;人们对社会现象和历史过程的认识,也只有通过这二者的关系才能把握。”[5]人们对二者关系所持有的相反观点,构成了历史观中的两个基本派别——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构建社会公平理论的理论基础。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相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社会意识也会发生变化并与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意识形态的更替,其原因归根结底要从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中去寻找。
以此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公平理论属于社会意识,其内容只能来源于社会存在,只能是人们在社会物质交往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分配关系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公平,是从现实的社会存在中,从人们在社会物质交往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中去寻找,而不是到人的头脑中或其他社会意识中去寻找。例如,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公平的阶级性时就指出,在阶级社会,不同阶级社会公平认识是社会存在的不同的阶级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在一定的阶级社会里,人们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处于不同的阶级关系中,因此不同的人们站在不同的阶级立场,就会对社会公平有不同的主张和认识。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社会公平观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权益,他们的社会公平观很少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权利。而处于被统治阶级的社会公平观必然否定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要求得到符合他们阶级观的公平对待。
从这一基础出发,马克思认为,任何关于社会公平观点和思想的发展变化,归根结底要到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中去寻找,而不是到人们的意识中去寻找原因。应该具体研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不应该脱离具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去研究社会公平观点和思想的发展变化。恩格斯明确指出:“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痛苦’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6]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导致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但是,归根结底,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的。从这一理论基础出发,马克思认为,社会公平的发展变化的最终决定力量是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公平的具体内容、层次和水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社会公平也会发展变化,社会公平的内容、层次和水平都会发生具体的变化。如果离开具体历史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www.xing528.com)
正因为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作为社会意识的范畴的社会公平思想的变化和发展时,从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中去寻找根本原因。
2.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也存在着与社会存在相脱离、相背离的性质和倾向。也就是说,一方面,二者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另一方面,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具有不平衡性。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存在,落后、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阻碍作用。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研究社会公平问题时,认识到社会公平思想对社会存在的相对独立性。例如,马克思研究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公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价值的思想。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所生活的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作为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存在状态,科学预见未来社会公平的提升和发展。再如,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社会公平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指出资产阶级所奉行的所谓“社会公平”的虚伪性,认为这一社会公平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生产方式的需要,是落后的社会意识,应该予以抛弃,代之以更先进的无产阶级的社会公平观,从而不断推动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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