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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理论与实践需求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一理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得到初步的证实。[1]可以说,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进行研究,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发展,科学系统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的现实课题。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公平理论以罗尔斯的公平理论为代表。

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理论与实践需求

第一,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及其发展,是深化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认识的需要。人类对真理的认识,不是一个一次性的过程,而是人类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由低级到高级、由抽象到具体、由相对到绝对的无限的动态过程。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受相应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有相对性。在实践过程中被验证为真理的内容,它的正确程度是有限的、近似的。它没有穷尽对事物的所有认识,还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这就是人类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人类对社会公平的认识也是这样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因此,当前我们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就是要梳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认识,理清哪些是被实践证明为真理的内容,哪些是需要进一步丰富发展的内容,每一个历史阶段中对社会公平认识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不断深化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认识。

第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及其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的现实课题。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不公,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消灭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社会公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一理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得到初步的证实。但是,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预料到的新课题。比如,经济落后的国家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实现社会公平?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如何实现社会公平?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首先面临这些问题,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俄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推进社会公平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列宁的早逝,俄国推进社会公平进程只是刚刚展开,所以他的实现社会公平的设想未得到完全的贯彻实施,留下的许多问题仍需要无产阶级政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几十年的实践过程中,苏联取得了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实现了从一个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为主导的国家向现代工业化为主导的国家的转变,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为推进社会公平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苏联模式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否定,过度追求纯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平均主义盛行,社会公平的推进受阻。在20世纪50—60年代,那些效仿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同程度上进行改革和探索,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这些改革的成效不大。因此,对如何实现社会公平这一问题的再认识就成为一个紧迫的时代课题。在对如何实现社会公平进行再认识中,要搞清楚的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中,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推进社会公平,这个问题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研究。这里,不但需要认清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具体的历史条件,也需要对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推进社会公平的实践进行全面的总结。要抛弃一些“左”的、教条的、僵化的认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探索推进社会公平的道路。由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经济政治体制、社会发展阶段、文化传统等与西方的有很大差异,西方的社会公平理论和模式不可能适合我们,因此我们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公平理论,而是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经济政治体制和文化环境的社会公平理论。有学者就明确指出:“当下,……如何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也已成为今后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主题和核心线索。”[1]可以说,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进行研究,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发展,科学系统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的现实课题。

第三,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及其发展,是纠正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在当今受到的曲解的需要。目前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曲解有两个方面,“一是作空想主义的解读而否定其现实性,二是作相对主义、折中主义解读而否定其党性、阶级性”[2]。前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只是理想化的空话,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难以允许我们实现“机会平等”和“分配公平”等社会公平内容,也就更难实现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没有现实意义。后一种观点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平总是相对的、权利总是历史的”正确观点推向极端,错误地理解为真正的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任何历史权利都是相对的,甚至据此维护既得利益,反对推进社会公平。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阶级性,遮蔽了这一理论所追求的价值。这些曲解不但误导了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理解和认识,而且否定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现实指导价值,妨碍了人们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指导中国现阶段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因此,系统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纠正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受到的曲解,理清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认识,准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www.xing528.com)

第四,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及其发展,是回应其他派别的社会公平理论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挑战的需要。福利经济学功利主义社会公平理论、古典自由主义的社会公平理论、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公平理论都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构成了一定的挑战。福利经济学的功利主义社会公平理论看重市场,认为市场能够最优化地配置社会资源[3]依据这一理论,西方国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手段对国民收入分配进行主动干预,使低收入者的收入有所增加,社会福利总量也相应增加,有助于减少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发展。古典自由主义的社会公平理论重视市场机制,重视机会公平,反对通过政府干预再分配实现“结果公平”。主张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贫困问题。国家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减少贫困。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公平理论以罗尔斯的公平理论为代表。罗尔斯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对社会公平问题作出了新的思考。罗尔斯的公平理论强调自由原则对社会制度安排的重要性,认为社会要实现最大程度的平等自由。他还认为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国家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为社会公平提供有力保证。他不但强调机会公平也强调结果公平,社会有责任通过教育、税收等途径改变社会中的机会不公和结果不公。这些派别的社会公平理论对中国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而且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提出了挑战,面对这一挑战,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作出回应,但是目前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的系统整体性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回应这些理论派别的挑战不力。因此,系统深入梳理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理论就成为摆在马克思主义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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