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政策方面,南共联盟主张,把加速欠发达地区和共和国的发展作为实现民族平等的条件。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南斯拉夫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一直高于较发达地区。例如,经济部门的固定资产,1988年与1952年相比,全国平均增加10倍,属于不发达地区的黑山共和国则增加了44倍、科索沃自治省增加了近18倍、马其顿共和国增加了15倍。又如工业生产,1948—1988年,全国平均每年增长7.6%,但黑山共和国达到11.3%、马其顿共和国达到9.7%、波黑共和国达到8.3%、科索沃自治省达到8.1%。这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同南斯拉夫联邦成立前相比有了飞速的发展。这与联邦政府正确执行民族政策,重视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分不开的。
为了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南共联盟和联邦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在政治上强调肃清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在行政管理上下放了许多权力,以充分发挥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积极性。又如,在经济上还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
(3) 以GDP的0.93%作为无偿补助经费,支援不发达地区的文教卫生事业;
(4) 不发达地区优先使用外国贷款;
(5) 鼓励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联合办企业,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配收益。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凡共和国和自治省的发展程度低于发达共和国和自治省达30%者,可以享有上述优惠条件的权利。南斯拉夫属于不发达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有波黑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黑山共和国和科索沃自治省。按各共和国和自治省共同协商规定,在社会计划的范围内,从已实现的联邦GDP中提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援助和贷款基金的来源。这个比例是不固定的,根据不同的年份发生变化。1966—1970年,提取的比例为1.85%, 1971—1975年为1.94%, 1976—1980年为1.97%, 1981—1985年为1.83%, 1986—1990年为1.56%。
从1965年起,联邦政府正式建立了“联邦发展经济不发达的共和国和地区的信贷基金”。在此基础上,1971年,联邦政府又通过了《对经济不够发达的共和国和科索沃自治省提供贷款的联邦基金法》。援助和贷款基金主要是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借贷方提供,其条件很优惠。1966—1970年的五年计划期间,用于一般性的贷款从15年以后开始偿还,年息为4%;用于专项的发展基金(指专门用于基础工业、旅游业的贷款等),则在20—30年以后归还,年息为1%或2%;而向最落后地区贷款的归还期限和利息率比这还要优惠些。
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1971—1975年,几个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例如,在实现1971—1975年的五年计划方面,经济不发达的共和国和科索沃自治省的发展是很快的,除黑山共和国外,经济增长速度约超过全国平均经济增长率5%,工业实际总产值约超过6%,经济部门的固定资金投资约超过7%,劳动者就业率约超过25%。在1971—1975年,科索沃自治省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增长速度10.3%,波黑共和国超过全国增速5.9%,马其顿共和国超过全国增速8.5%,黑山共和国约超过全国增速13.6%。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基础经济设施、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www.xing528.com)
尽管如此,从整体上看,南斯拉夫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地区。若以南斯拉夫全国人均国民经济产值为100,从1947—1987年,最发达的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已由163.2上升到202,而波黑共和国却由85.8下降到68,马其顿共和国由70.3下降到67,最落后的科索沃自治省由49.2下降到27。两者差距是越来越大了。据1975年的统计资料,整个南斯拉夫的人均GDP为1372美元,其中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为2782美元,而科索沃自治省只有453美元,前者比后者高出5.8倍。人均GDP方面的差距,前者与后者的比例也从1947年的3.3∶1,扩大到1987年的7.5∶1。
在一个多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里,要实现各民族和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要缩小各民族、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方面遗留下来的差距,需要经过几代人长期艰苦的努力。所以,南斯拉夫领导人在讲话中多次表示,“关于民族差距在革命胜利后会迅速消失的观点,不仅在科学上站不住脚,而且常常掩盖了官僚主义、中央集权主义或霸权主义倾向”。
当然,在援助和加速发展不发达地区经济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或者说出现一些偏差。如国家没有制订全面发展落后地区的计划,资金不到位,不合理地扩大了某些建设项目等。不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原因是:(1)历史上经济和文化落后;(2)文化教育水平和科技力量薄弱;(3)落后地区兴建的主要是采矿企业,效率低,污染严重,科技含量低;(4)不发达地区的人口增长过快等。而要解决这些难题,既需要得力的措施,又需要长期的努力。
这样,随着南斯拉夫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危机的加深,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矛盾便进一步激化。发达地区借口对不发达地区投资失误,浪费资金,支援给它们的资金没有真正用来发展经济,因此反对甚至拒绝再向加速发展不发达地区信贷基金缴纳资金,使该项信贷基金名存实亡,造成不发达地区许多已开工的项目无法完工。不发达地区则认为,它们的经济发展缓慢是由于联邦提供的资金太少,不关心它们;甚至认为,它们生产的原材料价格低,受到了剥削。到了80年代末,在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时,各共和国和自治省讨价还价,最后竟发展到“互相指责”,并实行“经济封锁”的地步。地区间的经济矛盾使民族关系紧张化,也违背了南共联盟和联邦政府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初衷。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成为诱发不发达地区发生动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南斯拉夫各地区发展的差异(1947—1988年)
资料来源:马里-日宁·恰利奇:《20世纪南斯拉夫史》,贝尔格莱德,“克里奥”出版社2013年版,第470页。
南斯拉夫人口(1948—1981年)
资料来源:南斯拉夫联邦统计局统计资料(1945—1985),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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