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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共联盟被称为引导势力的真相优化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共联盟此时与同一时期其他东欧国家执政党相比,并没有通过宪法形式确定它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领导作用,而是使用了六大的一种新提法,即“党的引导作用”。这一新提法出现后,南共联盟领导核心日趋“联邦化”,使国家丧失了维护统一的领导核心和凝聚力。实践证明,这种理论导致南共联盟大权旁落,为自身的削弱和瓦解撕开了裂口。吉拉斯事件和兰科维奇事件的发生正是南共联盟领导作用削弱造成的后果。

南共联盟被称为引导势力的真相优化版

南共联盟此时与同一时期其他东欧国家执政党相比,并没有通过宪法形式确定它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领导作用,而是使用了六大的一种新提法,即“党的引导作用”。六大决议中在讲到南共联盟的直接任务时,只是“对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称党在自己的工作中,“不是也不可能是经济生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直接有效的领导者和发号施令者”,而是通过说服的办法,使党的“路线和观点,或者它的个别成员的观点被采纳”。南共的六大决议还主张党的工作公开化,非党员可以监督党组织。早在1951年6月,党中央就建议下级党组织不要再把党的个别领导人的理论著作当作必须学习和执行的官方文件,除非党中央对此有明确的决议。

因此,所谓南共联盟的引导作用,一般可以概括为:

(1) 南共联盟不在权力机构范围内实行垄断,废除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包办一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

(2) 对于权力机关和社会自治机关所遵循的原则不是发号施令、指挥一切,而是引导与协调全体劳动者和公民的自治利益;

(3) 不把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工会、社会主义青年联盟等社会政治组织变为自己的传送带,体现政治平等原则;

(4) 南共联盟组织和盟员应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和解释南共联盟的纲领和政策,并引导群众接受南共联盟的纲领和政策,并且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不搞特权。(www.xing528.com)

南共联盟在1958年通过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纲领草案》中进一步认为,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目的与方法有别于其他东欧国家,它提倡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发扬民主和实现自治,反对把党和国家混同起来,使执政党官僚化。然而,这个纲领及其有关观点当时却遭到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无情批判和谴责。

我们说,尽管这些愿望是好的,是使党和社会生活民主化和非官僚主义化的一次大胆尝试,有利于当时提出的党政分开和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但是,在当时国内国际条件下,大会过早地提出党和国家的消亡问题,宣传解释工作又没有跟上,反而起了消极作用,致使一些盟员曲解大会的决议,从而一度出现了纪律涣散和思想混乱的现象。

这一新提法出现后,南共联盟领导核心日趋“联邦化”,使国家丧失了维护统一的领导核心和凝聚力。六大后,南共联盟中央与各共和国、自治区(省)南共联盟之间不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三者平行的关系;由“协商一致”取代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践证明,这种理论导致南共联盟大权旁落,为自身的削弱和瓦解撕开了裂口。结果,党内持不同政见的高级领导人开始向党发难,党内发生分裂。

当然,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建立过程就是一场改革的过程。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帆风顺。改革意味着跟过去关于社会主义的某种传统观念决裂,必然会遇到党内外的阻力。特别是党内少数高级领导干部也有抵触情绪。他们因循守旧,惯于维持现状,担心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会“涣散组织”,前途多舛。他们纷纷质疑铁托的领导能力。吉拉斯事件和兰科维奇事件的发生正是南共联盟领导作用削弱造成的后果。

甚至西方学者当时也认为,南共联盟这种理论和实践,“具有思想上的狂热性和空想主义色彩……同时它也推动吉拉斯走得过快、过远,他公开提出了立刻解散党,使党消融在广泛的群众阵线组织——社会主义者同盟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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