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尔干国家的外交政策呈现两种不同的发展趋势:一种坚持承认和巩固《凡尔赛和平条约》(以下简称《和约》)的各项规定;另一种要求修改《和约》的某些条款。南斯拉夫王国和罗马尼亚是“维约派”,对战后的和约表示满意,因为它们在和会上提出的大部分要求得到了满足。中欧地区的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在战火中获得新生,它们也属于这一派。而保加利亚表示对《和约》强加给它的一些割地赔款条件不能接受,认为它的一部分领土和居民被划归了邻国,主张修改《和约》,中欧地区的匈牙利因奥匈帝国崩溃而落难也属于“修约派”。
巴尔干地区的希腊尽管在战争中是“胜利者”,但它对土耳其的奥德林色雷斯和小亚细亚地区的伊兹密尔的领土要求没有实现;同时,它对阿尔巴尼亚南部地区、多德卡内兹群岛等地的领土要求也没有得到满足,只被同意与保加利亚维持现状,所以,它对待《和约》的态度较为暧昧,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放弃上述领土要求。
土耳其因奥斯曼帝国在战争结束时解体,不得不承认《和约》规定的现状。在巴尔干领土部分,它希望继续控制黑海两海峡,收回原先中东地区英国占领的摩苏尔和法国在叙利亚的亚历山德雷塔,但仍祈盼在苏联的帮助下改变某些条款。
为达到各自的目的和实现各自的利益,中欧和东南欧中、小国家都把希望寄托在彼此的联合和大国的保护上。为了维护自己的独立,南斯拉夫王国、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常常在一起寻找一种新的结盟形式,并站在英、法一方,对其唯命是从;而奥地利、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则出于对《和约》体系的不满,往往亲近德国和意大利,成为它们的卫星国。保加利亚想修改《和约》,但心有余而力不足,且遭到欧洲大国和巴尔干邻国的强烈反对。保加利亚同巴尔干邻居存在解不开的恩怨和纠结,它只好在欧洲大国和巴尔干邻国中周旋,争取得到一些实惠。
因此,“一战”后的国际形势对战争中的同盟国是不利的。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奥匈帝国解体,在中欧建立了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新兴国家。英法两国是《和约》体系的设计国,不愿意看到在中欧出现俄国式革命,也担心苏维埃俄国与德国联手,因而希望建立一条“防疫带”,让战后的新兴国家联合起来,阻止在欧洲发生革命运动。
为此,在英法的策划和默认下,先后出现了几个不同的联合版本:捷克斯洛伐克建议组建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王国三国集团;罗马尼亚主张吸收波兰和希腊参加捷克斯洛伐克提出的集团;法国则强调由南斯拉夫王国、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奥地利和匈牙利共同组成多瑙河邦联。然而,中欧和东南欧国家无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程度上还是对外政策取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难以融合在一起。经过反复磋商、筹划、讨论和争取,捷克斯洛伐克原先的方案获得广泛认可。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三国在下列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抵制苏维埃俄国输出革命、镇压匈牙利的苏维埃革命、反对修改《和约》和阻止复活奥匈帝国等。(www.xing528.com)
于是,1920年8月14日,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在贝尔格莱德签订了《共同防务条约》。其中第1条规定:“当缔约一方遭到匈牙利不宣而战的进攻时,缔约国另一方将予以支援”,以便“坚决维护付出了重大牺牲而获得的和平”。条约的中心思想是保卫这三国由《特里亚农和约》和《诺伊和约》以及《和约》所确定的边界。
1921年4月23日,捷克斯洛伐克同罗马尼亚在布加勒斯特缔结了类似的条约。捷克斯洛伐克在秘密记录中承诺罗马尼亚一旦与苏联交战,不会影响罗马尼亚从捷克斯洛伐克获得军事物资。同年9月7日,在贝尔格莱德缔结了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防务联盟条约,其内容和捷克斯洛伐克与南斯拉夫条约大同小异,在缔约一方如果遭到匈牙利挑衅性进攻时应该提供相互援助条款中,加上了另一个潜存的挑衅方保加利亚。在签订上述条约的同时及随后,还签订了捷克斯洛伐克与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与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与南斯拉夫军事专门条约,其目标是反对匈牙利(包括保加利亚)修改和平条约。此后不久,罗马尼亚与捷克斯洛伐克之间(1921年8月23日)和捷克斯洛伐克与南斯拉夫之间(1922年8月31日)又正式签订了同盟条约。这些双边条约使这些畏惧哈布斯堡王朝复辟、害怕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变更现状”的国家走到了一起,为它们之间的结盟奠定了基础。
1922年,墨索里尼法西斯在意大利上台,南斯拉夫与意大利关系进一步恶化。次年,意大利强占了南斯拉夫王国亚得里亚海上的优良港口里耶卡。1924年起,意大利为了控制亚得里亚海开始拉拢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以孤立和打击南斯拉夫王国。因而意大利法西斯就成了南斯拉夫王国生存的主要危险。这时,法国为了防止意大利向巴尔干地区扩张,维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既得利益,积极支持东南欧国家要求保持现状的斗争,因而在巴尔干国家取得了充当盟主的地位。1924年,法国同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签订了双边条约,1927年11月11日缔结了南斯拉夫王国和法国友好条约,法国成了巴尔干中小国家的保护人。在它的斡旋下,1933年2月中旬,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三国终于在日内瓦签署了一项公约,正式宣告“小协约国”成立,制定了组织章程,并设立了常设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
成立小协约国的目的,除了缔约国要维护《和约》规定的现状,反对匈牙利、保加利亚修约外,它们还有各自的担忧:南斯拉夫王国担心意大利的威胁;罗马尼亚因为比萨拉比亚问题害怕苏联的挑衅;捷克斯洛伐克畏惧德国卷土重来。可以说,从一开始,小协约国彼此之间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就没有完全协调一致,而更多的是强调各自的切身利益。
小协约国的建立巩固了法国在欧洲和巴尔干地区国际关系中的统治地位,确立了南斯拉夫王国在巴尔干半岛的强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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