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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四位一体化融合机制的版权拍卖期限约束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点来看,本章提出的附加转让期限约束的版权拍卖机制充分融合了“四位一体化”定价机制的内涵与思想,是“四位一体化”定价机制在版权转让中的一种实现形式,具体来说:在版权交易开始前的第一阶段,将拟转让的版权项目在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披露版权的相关信息,以吸引到足够多的投资者。因此,在“四位一体化”定价机制中,只有通过引入足够的投资者充分竞争,才可能淡化交易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非市场化行为。

优化四位一体化融合机制的版权拍卖期限约束

合理的定价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还要借助“看得见的手”规范市场,治理市场失灵问题。因此,根据前文分析,附加转让期现约束的版权拍卖机制的优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优化版权转让的交易平台及组织制度,按照前面章节提出的思路健全版权(知识产权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并为其交易定价机制运行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执行严密的文化产权交易制度,实施全进程、动态监管模式。二是多重定价方式的创新组合,将协议转让、招投标、拍卖与竞价融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前后继起性的“四位一体化”定价机制,实现版权交易过程中的多重目标,完成版权文化产权交易的定价机制设计。从这点来看,本章提出的附加转让期限约束的版权拍卖机制充分融合了“四位一体化”定价机制的内涵与思想,是“四位一体化”定价机制在版权转让中的一种实现形式,具体来说:

在版权交易开始前的第一阶段,将拟转让的版权项目在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披露版权的相关信息,以吸引到足够多的投资者。第一阶段完成后,假如仅有一个投资者,则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即交易双方在资产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就版权转让价格和转让期限、买方的综合实力及对版权未来的规划等其他非价格属性进行协商;假如有意向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则版权交易就进入第二阶段的招投标定价方式,版权转让者将提前依据自身对版权的估计和评判来确定具体的投标项目,并对每个项目赋予一定的权重值以及设立一个及格线,投资者对这些项目进行投标,版权拍卖方继而对投资者的投标进行打分,并得到达到及格线的投资者名单,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经过第二阶段环节,仍然获得两个或以上的投资者达到了及格线,那么版权交易进入第三阶段,采用拍卖方式,出价最高者便赢得版权,且该竞标成功者也需参与第二阶段。这一定价机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第一,信息沟通更加充分,意向买方对待交易的版权了解更加充分,同样版权的出让方也更加了解买方的情况。该机制在进入正式的拍卖阶段之前,通过首先进场公示,征集尽可能多的意向买方。需要强调的是,协商谈判必须是交易的第一步,因为通过该阶段多方、双向的沟通可以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样可以提升后期进入拍卖阶段的意向买方的质量,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异质战略投资者参与版权拍卖,也可以减少由于前期信息沟通导致的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第二,竞争程度更为充分,该交易机制既包括价格竞争,又包括非价格属性的竞争,保护了版权转让者的合法权益。该机制以信息披露为基础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显然,所有投资者在决策投标值的时候,既考虑了价格因素,又考虑转让期限约束等非价格因素,在第二阶段的投标过程中,以权重和投标进行的得分拍卖机制对不同的属性进行量化,充分考量各投资者,可以防止版权价值被低估。(www.xing528.com)

第三,在一体化的交易机制中,对产权代理人的监管行为也比较明确。产权交易的核心环节在于交易前的评估环节和评分环节,产权的评估价格是版权转让的底价,也是后续竞价过程的起点价格,若评估价格不合理就会导致相应的成交价格与实际价值出现较大偏差,特别是当投资者数量较少或选择协议转让方式时。同样地,评分环节中也可能出现买卖任意一方与专家合谋的行为,使评审专家有意抬高或降低某一项的分值权重,导致不公平的评标结果。因此,在“四位一体化”定价机制中,只有通过引入足够的投资者充分竞争,才可能淡化交易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非市场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还有不少的版权转让并未采用附加约束的拍卖机制或者与之具有一定等价性的得分拍卖机制,而是要么采用单一价格的版权拍卖,要么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版权创作者在版权转让过程中的谈判地位不利,或创作者自身对转让期限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致使版权创造者没能兼顾转让的现时收益和版权回收产生的未来收益;或者由于交易市场的不完全性、交易组织制度不健全,未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足够多的潜在投资者(尤其是对版权感兴趣的战略投资者),以及交易过程可能无意或有意地设定了一个过高的门槛(如附加的非价格因素过于苛刻、不合理),甚至可能的合谋、投机与价格操纵等违规操作,最终导致在交易所公开征集阶段只产生一个投资者,于是可选择交易的方式只有协议转让。因此,在版权转让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或交易主体必须加强监管,加大对交易标的宣传的力度,排除那些人为设定的不合理限制,充分利用交易所平台公开征集尽可能多的潜在受让方,尤其是吸引对版权感兴趣的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参与版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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