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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交易的内涵与特殊性的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想更清楚地分析版权交易的定价过程,首先就需要明确版权交易的内涵以及范围。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转让的种类和范围必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指出,版权交易的特殊性也体现在此,即版权交易并非简单的一对一买卖关系,交易双方必须明确哪些权利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可以与权利人脱离的,哪些是不可转让的人身权利。

版权交易的内涵与特殊性的优化

要想更清楚地分析版权交易的定价过程,首先就需要明确版权交易的内涵以及范围。通常来说,版权交易就是以版权为交易对象的经济行为,是版权所有者将作品所包含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以一定方式有偿转让的法律行为。伴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版权交易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版权作为文化产权的核心内容,其交易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版权交易主体的多样性。版权不同于普通的知识产权,其权利的取得无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即在作品完成时刻就自动归属于创作者,在版权的实际交易过程中,版权主体的确认是版权交易的基础。第二,版权交易客体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版权作为一种智慧结晶,通常具有独创性和无形性,市场上很难找到替代品,因此很难对其价值进行准确评估。不仅如此,版权在作品被制作完成之前,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可以被应用到多个领域且随着应用范围的增加,版权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即版权的经济寿命也是不确定的,这些均会使得版权的估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第三,版权所包含的权利范围十分广泛。版权产业包含的范围涉及图书期刊、音乐唱片影视广播、工艺美术软件程序等产业,并不仅仅局限于图书出版和报刊业。仅就一部文学作品而言,创作者就可以将出版权、改编权等权利有偿转让给出版单位,而将摄制权等转让给影视公司。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转让的种类和范围必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指出,版权交易的特殊性也体现在此,即版权交易并非简单的一对一买卖关系,交易双方必须明确哪些权利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可以与权利人脱离的,哪些是不可转让的人身权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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