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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健全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通过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化解文化产权交易中所存在的信息不透明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文化产权交易主体的利益不一致性以及交易者的逐利性所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买卖双方串通合谋的发生。但通过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机制创新及市场的宣传推广等方式则可弱化垄断对市场所造成的危害。

建设健全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诞生之初,就被赋予了振兴文化产业、实现文化繁荣的光荣使命。然而近年来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着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部门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市场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垄断、交易者串通合谋等市场机制失灵的状况,并由此引发了文化产权的交易定价扭曲、道德风险以及产权买卖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对文化产业的正常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是消除交易市场中的不完全性、建立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平台保障。

6.2.1.1 化解交易信息的不透明

信息的不透明主要取决于交易者自身及交易流程的机制设计,而市场组织者一般难以对交易者进行改变,但通过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改善原有的交易流程机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从而在交易规则上有效化解交易双方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具体而言,交易者的逐利性、个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性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信息的不透明性。通常交易者的逐利性是文化产权交易的前提保障,而个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则取决于个人自身的知识结构、生活阅历、文化程度等各种因素,同时这些因素在短时间内一般难以通过有效的学习等方式得到根本改变,因而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组织者难以通过改变交易者自身的方式来消除交易信息的不透明。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经验,交易信息的不透明性可以通过健全交易市场的体制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式来进行化解。[6]主要原因在于:交易者作为逐利者,一般不会轻易透漏自己的真实想法,但市场组织者通过设计一套充分考虑交易方这一逐利心理的流程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迫使交易者在交易中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从而可以有效消除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交易流程,可以使交易者在相关中介机构以及专家的指导下对文化产权形成一个全面且客观的认识,有效消除由于交易者自身认知能力的有限性而引起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因而,通过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化解文化产权交易中所存在的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6.2.1.2 减少串通合谋的发生

串通合谋的发生主要源于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信息经济学相关研究表明,委托代理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在监督成本与监督收益之间获取一个最大化的利益。根据国有企业转让相关经验,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代理方的监督成本,使产权所有者获取更大的利益,因而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大大减少交易者之间串通合谋行为的发生。通常情况下,文化产权交易主体的利益不一致性以及交易者的逐利性所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买卖双方串通合谋的发生。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交易者作为文化产权所有者的代理方,通过买卖文化产权的劳动来从雇佣者手中获取佣金报酬,所有者作为产权的真实交易者,通过交易文化产权来获取利益。这些事实决定了交易市场难以通过改变交易者来化解交易主体的利益不一致以及交易者逐利性的特点。但通过设计完善的交易体制机制则可以有效减少交易双方串通合谋的发生。如:在文化产权交易中,市场组织者可以建立一套具有专门识别能力的交易系统对交易者是否为代理方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代理方的交易定价机制。此外,针对文化产权所有者不明晰的情形,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则可借鉴国有产权交易拍卖定价机制。因而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上,组织者可以通过建立交易识别系统、交易监督管理系统以及类似于国有产权交易拍卖的定价机制等方式来减少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串通合谋行为的发生。

6.2.1.3 弱化垄断对市场的危害(www.xing528.com)

与其他市场中的垄断不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垄断作为一种由资源分布不合理、体制机制存在障碍、个人认知有限等各种因素所造就的产物,一般在短时间内难以通过传统的法律制度约束、政府行政干预等手段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但通过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机制创新及市场的宣传推广等方式则可弱化垄断对市场所造成的危害。具体而言,垄断主要是指卖方对所交易的产品具有独家生产和销售的权利,一般按照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资源垄断。[7]与其他交易市场不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的垄断不仅指传统的卖方垄断,还包括买方垄断,其中无论是卖方垄断,还是买方垄断,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资源过于集中或个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所引起的交易者数量较少,同时这也决定了市场组织者无法通过改变交易者来消除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所存在的垄断。根据其他市场相关经验,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交易机制、完善定价机制等方式来消除由交易者数量过少所引起的垄断。如针对卖方市场的垄断,可以通过权益分拆、份额化交易的方式来弱化卖方垄断对市场所造成的危害;针对买方市场的垄断,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加大宣传推广,扩大文化产权影响力,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进场交易,从而弱化买方垄断对市场造成的危害。因而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市场组织者可以通过交易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交易市场宣传推广的职能等来弱化由交易者数量过少而引起的市场垄断行为。

6.2.1.4 引导公平合理的定价及交易

文化产权定价的合理性、交易的公平性主要取决于市场运行机制是否有效以及交易程序是否完备,其中市场运行机制的有效性要求市场体系机制必须符合文化产权交易主体的逐利性、交易客体的多样性、中介服务机构的不成熟性等各种市场特征,而交易程序的完备性则要求交易程序的设计必须充分结合各种不同文化产权的特征属性,考虑交易中所存在的交易者过少、信息不透明等复杂性问题,从而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健全是以充分结合文化企业股权及债权的难以评估性、文化项目产权的风险收益不匹配性、文化物权的难以认知性、文化知识产权的复杂性等为前提条件,以当前市场中所存在的实际状况为基础依据,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文化产权交易难题及不同种类文化产权的特征设计出不同的交易程序和交易方案。因而从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引导文化产权进行公平合理的定价及交易。

综上,在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市场组织者通过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化解交易中存在的交易信息不完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交易者串通合谋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对交易体制的创新及文化产权交易的宣传推广,可以弱化垄断对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所造成的危害,引导公平合理的定价及交易。因而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对于推动文化产权交易的发展具有现实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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