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权的内在价值具有特殊性,实践中多文化产权交易的定价时常出现交易价格低于或高于,甚至大大低于或高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事实,给交易双方带来困惑。为此,在交易前交易双方会聘请专业的评估人员根据其多年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为标的资产进行估价以供决策者们参考,引导投资者们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由此可以看出,价值评估是文化产权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已经成为国内众多评估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然而,必须正视文化产权价值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应该如何对文化产权评估行业进行合理定位,即如何正确回答评估价格在文化产权交易中发挥什么作用这一问题。
在过去很多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失败的例子中我们发现,当时对国有企业价值的股权转让价值进行评估时,很多都是直接按照评估价格来进行折股或者决策的,因此一度出现了一种虽不由政府定价但是与政府定价几乎无差的一种中介机构定价机制。[3]也正是由于这种机制的出现,赋予了当时的资产评估机构一种超越交易双方的定价权,表面上看是提高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威性,但事实上在发展的同时也大大加大了机构的责任和风险,给行业的信用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另外,这种模糊和颠覆资产评估价格作用的做法不仅剥夺了交易双方当事人自主决策的权力,还大大提高了大众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期望值,甚者还出现了很多国企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有意或恶意地对外表明其决策行为完全是根据评估的价格所决定,以将其本来应该承担的决策责任转嫁到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上。为此,我们将从文化产权价值评估的实质和文化产权价值评估在产权交易中的定位两个方面来论证文化产权交易定价的起点——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6.1.5.1 资产评估的实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日益复杂。在资产及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中,需要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资产及权利的价值发表专业意见。这个第三方正是资产评估业,它是以资产价值鉴证为核心内容的专业咨询服务行业,是市场经济和技术进步引起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而资产的评估值就是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被评估资产在模拟条件约束下基准日成交价格的专业判断。因此,评估结果是为资产交易和产权转让提供资产的现时价值。
资产评估具有如下主要特点:①现实性。它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并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估算。现实性要求资产评估值是一个“时点”概念,并且能够反映出资产的实际状况,这就要求资产评估工作必须要适应被评估资产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选取某一时点进行科学的评估。②市场性。资产评估以模拟市场条件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的一般规律。价格不仅取决于资产本身的状况,更取决于交易市场供求双方的现实约束。这一特点要求资产评估服务于交易市场,但无法决定最终的交易结果。因此,最终交易价格高于或低于资产评估价格的事实并不能作为评判评估得失的依据。③预测性。这可以从企业的本质来理解。企业不过是创造收益的经济机构,潜在受让方对企业资产的特定用途决定的未来预期收益以适当的贴现率贴现后即得到资产对受让方的价值,受让方合理的行为假定是以此价值为上限并结合特定产权交易市场竞争状况提供相应的受让条件,最大化其利润。也就是说,潜在受让方只有当确认有利可图才会有动力积极参与竞价。因此,倘若待转让标的未来没有潜能和效益,资产就会无人问津,评估值当然也就不存在。④咨询性。咨询性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相关业务提供专业化的估价意见,从而为产权出让方和潜在受让方提供参考依据,而最终交易价格是资产在交易过程中由供求双方所确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相应产权的认同与接受。从这点来看,评估结果对交易各方并不具有强制性,最终交易结果同样并不简单取决于评估价格。
资产评估的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值是资产的评估价格而非资产的价值。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也可以印证资产评估值应是资产的价格这一结论。事实上,我们实务中说的评估值大多也指评估价格。既然资产评估值是资产的价格,那么作为市场最为灵敏的经济变量之一的价格,它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对于具体的标的产权,潜在受让方越多,竞争越激烈,交易价格就越高,更容易出现高价转让(高于评估价格);反之,容易出现低价转让(低于评估价格)。
经典的教科书在分析市场如何达到均衡(完全市场下)时,假定存在一个瓦尔拉斯“拍卖人”,该“拍卖人”的任务是寻找并确定能使市场供求一致的均衡价格。他寻找均衡价格的方法如下:随意报出一组价格,当某个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时,就提高价格,反之,则降低价格。可以看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交易价格仍被假定为通过“拍卖人”的“试探过程”来达到,而不是一蹴而就。实际上,瓦尔拉斯“拍卖人”是虚拟看不见的,其实质正如市场中“无形的手”的作用。一般而言,市场经济利用“无形的手”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它对公开交易的资产、产权等也有其自身的价格发现机制。但在国企产权交易过程中,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而且有关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在交易前是无法获得交易各方尤其是潜在受让方对交易对象的偏好程度和相应的受让行为(特别是出价行为)。因此,完全依靠市场难以产生一个客观、正确的价格,国企产权转让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失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根据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相关交易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供他们决策时参考。资产评估的这一作用也正如瓦尔拉斯“拍卖人”第一次报价的作用,当然这个报价是遵循一定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得出的。至于随后的“试探过程”乃至最终交易结果则由市场供求双方的现实约束和相应的行为假定决定。
6.1.5.2 文化产权价值评估的实质
要想了解文化产权价值评估的实质,我们就必须要清楚资产评估的实质是什么,毕竟文化产权价值评估也是属于资产评估的一部分,而要想知道资产评估的实质,我们就必须要知道资产评估业是如何起源的。在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交易双方不能从现有市场中得到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基本上都只对标的资产的历史价格有所了解而对现行的价格信息知之甚少,再加上产权交易具有专一性和低频性,因此仅仅了解其历史价格并不能作为其最终交易价格的决定性参考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不得不寻找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用双方都认可的流程和方法来确定一个参考价格,这就是资产评估业产生的根本原因,这个原因也充分表明了资产评估的实质所在。(www.xing528.com)
在对资产评估的实质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后,我们通过将其与大量文化产权价值评估的实例进行结合和分析,总结出文化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具有如下特点:①现实性:该评估是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仅仅以这一时点的文化产权的实际状况来对产权价值进行估算。②市场性:文化产权价值评估以模拟的市场条件为依据,参考的是一般市场规律,但是最终的交易价格并不仅仅取决于资产本身,还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市场因素,因此文化产权的最终交易价格是高于或低于产权评估价格的这个事实并不能作为评判价值评估正确与否的依据。③预测性:文化产权的潜在受让方会对产权的预期收益以适当的贴现率进行折现后来得到产权的转让能够给其带来的价值,只有当潜在受让方确认自己有利可图时才会有积极参与竞价的动力,因此,假如产权的受让方认为标的资产在未来并没有潜在收益或者收益甚低,那么评估价值当然也就不存在任何意义。④咨询性:咨询性是指文化产权的价值评估只是为了给产权交易的双方提供参考依据,最终的交易价格还是要靠双方进行博弈,从这点来看,文化产权价值评估的结果对产权交易双方并不具有强制性。[4]综上所述,文化产权价值评估的实质决定了评估价格只是给交易双方提供的一个参考价格而并非最终交易成功后的文化产权的实际市场价值。
6.1.5.3 资产价值评估在文化产权交易中的定位
通过前文我们知道,在文化产权交易的过程中,要想得到正确的交易价格,我们首先便需要对文化产权交易的对象进行科学的评估,这个评估值就是文化产权的评估价格。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即使一个文化产权的评估价格是十分客观和准确的,但是仍然会与最终的成交价格相差甚远,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需要通过价值评估在文化产权交易中的重要性以及局限性来解释。我们认为,文化的核心是产权,产权的核心是定价,而对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作为文化产权交易定价机制的第一步,会对后续的竞价以及最终的顺利成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是个非完全市场,交易双方通常只了解交易标的历史价格信息,而缺少当前的价格信息,再加上文化产权交易的专一性和低频性,使得历史价格难以作为交易价格确定的依据,因此交易双方才需要这样一个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用双方都认可的方式来进行评估,从而提供一个合理的参考价格。当然,评估方法的选择多样性带来评估结果的差异性。
根据我们调研到的数据,目前实践中广泛运用的文化产权评估方法难以权衡交易双方对不同交易标的主观评价及其在交易中的相互作用,单纯的运用普通的评估体系获得的价格存在很大局限性,它至多只能作为一个参考价格,参考程度也没有确切的标准(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评估值规定不能低于90%)。[5]可以说,文化产权价值评估在文化产权交易中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决定了文化产权的交易始于价值评估,但不可能止于价值评估,确切地说,价值评估是文化产权交易的起点,最终的成交价格还是主要取决于文化产权供求双方的现实约束和相应的行为假定。
由此看来,文化产权交易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取决是两点:一是有一个相对准确的评估价格,并以此作为后续定价的起点;二是设计合理的定价模式。事实上,它们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相对准确的评价价格是后续定价的基础,可以为产权交易的后续价格搜寻过程减轻压力,而后续定价环节则是评估环节的延续,直至产生一个正确的交易价格。本节我们主要探讨前者,后者将在后续章节论证。对于前者,如果产权的出让方在交易前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得到的是一个粗糙的评估结果,那么该产权以偏离其价值的价格被交易就可能成为大概率事件,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出让方利益的受损。由此可知,在文化产权挂牌交易前,聘请专业的评估人员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文化产权交易定价的起点和重要参考值,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流程。而我们构建的基于熵权系数的未确知测度模型是对文化艺术品产权价值评估的一个尝试,从评估价值和交易结果来看,具有较好的评估效果。
将资产评估定位于文化产权交易定价机制的起点,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文化产权交易双方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产权的真实价值和预期收益,可以大大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二是可以推动文化产权进行组合交易和定价,有助于各文化要素的流动;三是可以引领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目前,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标的知名度和传播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产权的价值,而对产权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后的评估结果可以对投资者的判断进行合理引导,帮助投资者正确地选择价值最大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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