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提供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平台的交易模式,在该文交所中可以进行文化产权交易业务、文化产业投融资业务、培育文化公司业务和文化产权登记托管业务等各项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业务,这种模式又叫作产权制交易模式,它的典型代表是我国第一家文交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第二种是上市发行艺术品份额平台的交易模式,该模式也称为份额制交易模式,典型代表是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的时间较长,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文交所,总的来说其采用的交易制度是比较成熟的。产权交易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文化产权产品的完全交易,也就是说参与市场交易的是文化产权的实物,不是文化产权的证券化。在上海文交所进行上市挂牌交易的文化产权是被当作一种准金融产品出售的,投资者可以购买全部或部分文化产权,投资者获得的文化产权是真实存在的,这其实是一种不动产交易,上海文交所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扮演中介的角色。交易流程与普通的产权交易流程基本相同,都是在接到文化产权所有者的申请后进行挂牌上市前的公告,公告结束后,将有意向购买的投资者登记后组织买卖双方进行洽谈,之后进行谈判交易或竞价交易,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文化产权的转移,签订转让合同并进行产权的过户交割,交易结束。没有采用份额化的连续竞价,一般不会发生文化产权价格暴涨或暴跌的情况。从交易所近年来的运行来看,整个市场运行稳定。除了上述的交易流程外,想要参与上海文交所的文化产权交易必须先成为上海文交所的会员才行,要想成为会员,必须先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行。这种只对内部会员开放交易模式,确保了文化产权交易主体风险的抵御能力。
天津文交所的份额制交易模式与上海文交所的产权交易模式截然不同,上海文交所的产权交易是购买式的,而天津文交所的产权交易则是持有式的。份额制交易模式参考的是A股市场的交易模式,文化产权的权益如同股票一般被分成均等的份额在文交所上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增减他们所持有的文化产权份额。虽然投资者拥有该文化产权的部分份额,但投资者不能马上拿到文化产权的实物,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文化产权份额才可以申请转让交割,进而获得文化产权的所有权。和股票价格一样,文化产权的份额价格也会随着市场行情上下波动,投资者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交易所持的部分或全部份额,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获取收益。然而,这一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易滋生投机炒作行为。例如,天津文交所于2011年1月26日挂牌上市的白庚延作品《黄河咆哮》和《燕塞秋》即出现了这一问题:经有关专家评估,两幅作品的价值分别为600万元和500万元,按照发售价1元/份的拆分模式,两幅作品分别被拆分为600万和500万份额,其中最小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采用“T+0”的标准化交易模式。这两只份额均以1.20元开盘,50天之后《黄河咆哮》盘中最高18.70元/份,《燕塞秋》盘中最高18.50元/份,两部作品的价值均过亿元。在交易价格连续暴涨、严重偏离作品价值的情况下,为了控制风险、抑制价格猛涨的趋势,天津文交所屡次修改交易规则,调整涨跌停板上下限和暂停交易时间。此后,形势急转直下,交易价格连续暴跌,短时间内《黄河咆哮》跌至6元/份,而《燕塞秋》跌至1.2元/份。这使得高位进场的投资人损失惨重,同时也在艺术界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有人质疑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由于规则不明、监管缺位,原本被视为文交所创新金融模式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逐渐被业内质疑为圈钱游戏。与此同时,文交所朝令夕改、违法经营、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暗箱操作等诸多乱象不断发酵。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明确指出,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各种类型的部分交易场所,存在交易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日常的经营活动有涉嫌违反法律的行为,交易风险随之升高;部分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为了避免问题扩大化危及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稳定,国发〔2011〕38号文要求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对各地文化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打击文化产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www.xing528.com)
事实上,份额制交易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文化产权的价格只由市场需求这一因素决定,只要文化产权一直受到市场的热捧,其价格就可以维持上涨,一旦有朝一日文化产权不再受市场青睐,价格又会暴跌。这种完全只根据需求定价的方式本身就是违反商品价值规律的,一旦份额化交易形成几个过度偏离交易对象的价值,必然出现暴跌。加之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没有一个统一性、标准化的市场体系与运行规则,即便是采取份额化交易制度的不同文交所在具体的交易规则流程等方面也有差异,这些差异又会导致价格的差距,致使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定价混乱,毫无规律可循。
艺术品份额化投机与价格操纵行为极大地扭曲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艺术品份额价格剧烈波动。详细地调研发现,份额化投机与价格操纵具体可分为发行环节的价格操纵与流动环节的价格操纵:①在发行环节,发行人(组包方)与艺术品持有人(卖方)串谋,私下签协议,对艺术品资产包具体的运作方式进行操纵,然后就发行溢价进行分成。其次,人为地控制流通中的艺术品份额数量,将很大比率的份额设为非流通份额,造成供求比率的严重失衡。此外,发行人与评估方合谋,评估方完全按照发行人制定的价格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艺术品资产包往往严重被高估和脱离市场价值。②在交易流动环节,通过内部掌握的少数账户对倒或与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合谋,人为操纵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操纵市场价格,同时通过相应的渠道散播虚假利好消息进行炒作,以吸引散户投资者跟风参与,高位接盘。③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且相关监管缺失。在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文化产权交易类型的一种创新,而艺术品文化产权不同于一般企业产权,不具有生产性增值,价格的上涨主要依赖于市场消费需求的增长。在规则和监管都缺失的情况下,制度设计的缺陷(如退出机制)所导致的问题被迅速放大,投机和价格操纵成为必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