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6月15日上海成立我国首家文化产权交易所以来,各地区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与此同时,由于相关管理制度的缺失,产生形形色色的运行不规范、权力寻租行为、拆细交易等,致使投机行为趁机而入(廖继胜、刘志虹,2016)。由此,交易市场的违规炒作、价格操纵等违规事件频现,甚至出现交易标的出让人直接参与买卖,交易所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与产权拍卖行合谋哄抬交易价格,造成价格的激烈波动,投资者面临巨大的风险。无论是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早期艺术品份额化的狂热,还是近年来“邮币卡”等业务疯狂,都是与市场的不完全密切关联的。市场不完全性导致交易环节出现价格操纵与投机行为,不利于文化产权交易标的真实价值的发现,危及行业健康发展以及金融稳定,直接导致了各类型清理整顿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以及随后市场的低迷。
价格作为反映市场运行效率的关键指标,它的公平合理性决定了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但市场定价机制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在当前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全性下,市场参与者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同时参与者之间的串通合谋行为也时有发生,交易市场化远没有达到成熟水平。从这一角度来说,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全性必将引起定价机制的失灵。在完全竞争性市场下,公平合理的市场要求交易者必须是理性的经济人,其中消费者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生产者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前提条件;同时要求市场中的交易双方必须对交易信息有完全且完整的掌握,不存在向对方隐瞒信息的情况发生。此外,交易市场中参与者的数量必须足够多,不存在市场垄断、市场寡头等情形。然而,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有时会出现交易者作为产权代理人,可能不是以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而是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情形下,就会出现买卖双方的串通合谋。其次,产权交易双方经常会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同时也会存在对产权交易信息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发生。同时,文化产权一般都是独一无二的,其拥有者一般也只属于单独个人所有,这会使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经常出现交易垄断的情形。因而在现有情形下,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无法满足由市场公平合理定价的前提条件,同时市场监管者又没有设计出一套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这会使文化产权的市场交易价格无法反映文化产权的真实合理价值,出现市场定价机制失灵的情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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