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一般商品和要素市场,文化产权交易定价效率的实现具有特殊性。这一特殊性源于产权交易客体自身的特殊性,文化产权资源代表大量不可分割、具有垄断性和专有性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各种权利与利益(李全宏,2010)。对于特定的文化产权,如文化艺术品产权,单个交易对象多是一个独特的标的,市场的参与者数量有限而交易对象的价值巨大,而对于诸如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目标除了追求收益的最大化,还需考虑交易后企业所能提供的就业、税收等非价格因素,这些都会影响交易的定价效率。基于现有理论与文献的考察,结合文化产权交易的实践,我们认为影响文化产权交易机制定价效率的主要因素有。
2.3.3.1 产权交易市场供求的竞争结构
在完全竞争市场,交易个体对价格无影响,市场上任何个体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此时形成的价格最为有效,资源配置对价格的敏感性也极强,因此可以通过价格的波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通常,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数量能够反映市场的活跃程度,产权交易的总量能够反映市场的总体规模,这两个指标可以评判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供给情况。交易品种数量愈多,流通规模愈大,筹集资金越容易,文化产权的交易主体选择空间才会足够大,转化社会储蓄向投资的能力愈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种的数量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挂牌信息的数量、种类来度量,通过挂牌成交率来分析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状况,该比值越大,说明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越高,产权交易市场越有效率。此外,从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主体的参与程度,能够体现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文化产权交易主体参与程度越高,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越高效。反之文化产权交易的参与主体较少,难以进行有效竞争,不利于文化资源的价格发现,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效率也就较低。因此,越多交易主体参与,产权交易的种类与数量越大,交易主体参与的数量与积极性越高,形成大量的交易供给与需求,市场竞争程度就越激烈,向理想状态的完全竞争市场越接近,相应的定价效率也就越高。因此,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供求决定的竞争结构,对其定价效率产生重要影响。
2.3.3.2 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费用
对产权交易定价效率的分析,总归会落在收益与成本的分析,对交易费用的研究,是分析文化产权交易机制效率的关键。交易费用通常包括从价格发现开始,到最终成功签约等一系列交易过程中的费用。然而,部分交易费用的测量往往存在较多的困难,相较于直接可以测算出来直接费用而言,间接交易费用的测度并不需要确切数字,而是在比较交易费用高低的时候使用打分的方法确定一个序数,进而选择排序较后的交易成本即可。比较选择不同文化产权交易机制交易费用大小,间接测度方法比直接计算更为有效,能够减少度量成本。王广谦(1996)分析金融市场效率过程中指出,交易成本是影响金融市场效率的重要因素,并且可以把交易过程成本化来分析衡量交易成本,体现在交易的数量、交易过程中时间耗费、交易过程结算工具交易设备等方面。通过这些替代指标的对比,进而可以评价文化产权交易的定价效率。从这个角度来说,交易费用是产权交易定价机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2.3.3.3 产权交易客体的市场流动性
流动性是市场经济有效的基本特征,较好的市场流动性意味着市场交易的供给充足,且买卖方完成交易无论是在交易成本还是在交易时间、效率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产权交易市场同样受到供求的约束并带有强烈流动性的市场,出让方和潜在受让方的博弈定价如何达到均衡取决于他们各自对交易标的的预期。产权市场流动性越强,产权交易供求方的交易意愿和双方的估价就会越接近,交易也就越能达成,进一步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形成良性循环,提高了定价效率。因此,提高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整个文化产权市场的发展和交易定价效率的提高。
2.3.3.4 产权交易市场的市场化服务功能以及组织形式(www.xing528.com)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市场化服务功能是指文化产权交易所为文化资源创造转让机会,并提供交易的服务。市场化服务功能也是体现其交易所能否以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为市场服务,以提高文化产权交易的效率,公开表现为挂牌交易信息公布、公平表现为抑制价格操纵和合谋,以竞价交易体现公平、公正则表现在交易规则要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组织形式是指经营的组织架构是公司制还是会员制。两种组织形式因其组建目标不同,盈利模式不同,导致两种公司制的文化产权交易所效率不同。公司制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以营利为经营目标,追求交易利润最大化,只有充分挖掘获利渠道,寻找新的文化资源增加文化交易市场的供给,才能够吸引投资者和筹资者参与到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文化产权交易宗数和交易额提高,公司制文化产权交易所得盈利会随之提高,具有产品创新、机制创新的内在动力。相较而言,会员制文化产权交易所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盈利的驱动性因素较小,导致其创新的动力不足,不利于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效率的提高。
2.3.3.5 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与资源配置能力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主要功能是对于文化资源的转让,转让的基础工作就是资产价格评估工作,评估的标的包含企业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这两种交易标的属性不同,决定两者评估方法的差异。实物资产大多数可以通过成本重置的方法进行评估,而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以原有成本重置的方法来评估,因此高效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必须拥有一个充分的价格发现机制。不仅如此,有效的文化产权交易机制还要求其价格发现机制能够反映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对特殊的交易情况迅速作出交易价格的调整。文化价值的实现需要与市场和资本对接,价值的发现是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效率的体现(韩顺法,2017)。成熟市场中,价格的剧烈波动最终也会趋于新的均衡。而在不成熟的市场上,缺乏稳定的均衡机制,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因为价格人为操纵、合谋控制等,致使价格出现大起大落,不利于资源最好的配置。所以,是否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和稳定价格均衡机制可以作为判断交易市场是否有效的一个标准。
2.3.3.6 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情况
Fama(1970)对证券市场价格对不同信息的反应情况,将证券市场效率分为弱势有效、半强式有效以及强势有效三个不同等级。同样,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同样面临市场信息披露的问题,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会影响交易的定价效率。信息越是及时公开,信息越是透明真实,对投资者而言资金的流通就更为快速,资金分配就更为合理。信息披露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筹资者能否快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募集资金,有利于文化资源的流通,有利于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事实上,各交易方正是基于信息条件所进行的讨价还价、自主决策和最优决断,形成了一个明确的最终定价。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充分、准确、及时与均衡分布是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交易价格并使定价效率保持一个较高水平的另一关键因素。
2.3.3.7 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情况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要以法律手段为保障。产权交易过程要加以监督规范,一方面要解决转让不规范引起的价格操纵、内部人员合谋控制引起的交易无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良造成的文化资源挤压流转不动的问题。有效的市场监督在优化产业机构布局的过程中,能够化解整合风险(李金显,2017)。因此,建立和执行严密的监管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交易过程中的价格激烈波动现象。产权在健全的法律规范下自由流动,可以更好地促进产权交易价格稳定均衡,减少价格扭曲的现象,进而减少资金错配的问题。因此,健全而有效地监管是文化产权交易定价效率有效的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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