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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填写指导说明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对所含各分部工程,由竣工验收组成员共同逐项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经核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结论”栏填入符合要求的结论。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填写指导说明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最后一份验收资料,应由施工单位填写。

(1)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附表。

(3)“分部工程”栏根据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应对所含各分部工程,由竣工验收组成员共同逐项核查。对表中内容如有异议,应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或测试。

核查并确认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栏注明共验收了几个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有几个分部,并在右侧的“验收结论”栏内,填入具体的验收结论。

(4)“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方代表组成的验收组成员,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内容,对资料进行逐项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右侧的“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具体验收结论。

(5)“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

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已经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但要核查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验收时按规定、约定或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的安全功能抽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有无遗漏。

2)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抽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

经核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结论”栏填入符合要求的结论。如果发现某些抽测项目不全,或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可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

(6)“观感质量验收”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检查结论填写。

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在建设单位主持下,对观感质量抽查,共同做出评价。如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符合或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应评价为“好”或“一般”。如果某项观感质量被评价为“差”,应进行修理。如果确难修理时,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

(7)“综合验收结论”栏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单位工程综合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核查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其每一项资料包含的内容,就是单位工程包含的有关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要求内容的汇总。对一个单位工程全面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可以防止局部错漏,从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规定了按专业分共计59项内容。其中,建筑与结构10项;给水排水与供暖8项;建筑电气8项;通风与空调9项;电梯8项;智能建筑10项;建筑节能8项。

(3)本表由施工单位按照所列质量控制资料的种类、名称进行检查,并填写份数,然后提交给监理单位验收。

(4)本表其他各栏内容均由监理单位进行核查和填写。监理单位应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核查,独立得出核查结论。监理单位核查合格后,在“核查意见”栏填写对资料核查后的具体意见,如齐全、符合要求,具体核查人员在“核查人”栏签字。

(5)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在表下部“结论”栏内,填写对资料核查后的综合性结论。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在表下部“结论”栏内签字确认。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建筑工程投入使用,最为重要的是要确保安全和满足功能性要求。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有检验资料,施工验收对能否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强化验收,对主要项目进行抽查记录,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抽查项目是在核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确定,然后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3)安全和功能的各项主要检测项目,表中已经列明。如果设计或合同有其他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可以补充。

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如果条件具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凡已经做过的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只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核查检测项目是否有遗漏;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检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如果某个项目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允许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再填表。

(4)本表由施工单位按所列内容检查并填写份数后,提交给监理单位。(www.xing528.com)

(5)本表其他栏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核查、抽查并由监理单位填写。

(6)监理单位经核查和抽查,如果认为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中的“结论”栏填入综合性验收结论,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是在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验收工作,这是全面评价一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途径。观感质量检查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而是实地对工程的一个全面检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程序、评判标准等,均与分部工程相同,不同的是检查项目较多,属于综合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核实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正确性,对在分项工程中不能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核查各分部工程验收后到单位工程竣工时之间,工程的观感质量有无变化、损坏等。

(3)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按照表中所列内容,共同实际检查,协商得出质量评价、综合评价和验收结论意见。

(4)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经共同实际检查,如果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问题,可共同商定评价意见。评价为“好”和“一般”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栏填写“好”或“一般”,并在“检查结论”栏内填写“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或一般),验收合格”。

(5)如有评价为“差”的项目,属于不合格项,应予以返工修理。这样的观感检查项目修理后需重新检查验收。

(6)“抽查质量状况”栏,可填写具体检查数据。当数据少时,可直接将检查数据填在表格内;当数据多时,可简要描述抽查的质量状况,但应将检查原始记录附在本表后面。

5.施工总结

(1)编制责任和时限要求。施工总结是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特点、性质,进行的阶段性、综合性或专题性总结材料。应由项目经理统筹协调项目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

(2)施工总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用途,基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主要建筑材料,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设计特点等。

2)管理方面总结要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消除质量通病措施、降低成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环境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合同管理措施、质量管理活动等。

3)技术方面总结要点:主要针对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总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的合理性以及实施情况等。

4)经验与教训方面总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事故的处理情况;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等。

(3)施工总结应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6.工程竣工报告

(1)工程概况。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地下及地上层数、基础类型、建筑物檐高、主要工程量、开工和完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总包及分包施工单位名称。

(2)施工主要依据。说明施工主要依据,标明合同名称及备案编号、设计图工程号及主要设计变更编号、施工执行的主要标准。

(3)工程施工情况。

1)人员组织情况: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项目专业分包情况:专业分包情况,分包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号码和技术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

3)工程施工过程: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工程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允许变形要求。地基处理情况,地基土质和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侵蚀性。混凝土的制作及浇筑方法,砌体结构的砌筑方法,模板制作方法,钢筋接头方法等。说明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品牌和名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4)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验收情况:简介各工序采用了哪些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序。评定工程质量采用的标准,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安全与功能性检测,原材料试验,施工试验,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的情况,说明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及分部验收质量达标、企业竣工自检、施工资料管理等情况。

5)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依法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工程质量总体评价: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否达到了施工合同的质量目标,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同时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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