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4)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5)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提供。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报告
(1)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测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6)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第(5)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编号。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代码和资料顺序号统一为9位数的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前6位数字均印在表上,后留3个“□”,检查验收时填写检验批的顺序号。其编号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①第1、2位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
②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③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④第7、8、9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
2)表头的填写。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按合同文件上的单位工程名称填写,子单位工程标出该部分的位置。
②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按规范划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称填写。
③验收部位是指一个分项工程中验收的那个检验批的抽样范围,要按实际情况标注清楚。
④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中,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应填写施工所执行的工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例如,可以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如果未采用上述标准,也可填写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等依据,填写时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齐全,此栏不应填写验收标准。
⑤表格中工程参数等应按实填写,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名称宜写全称,并与合同上的公章名称一致,并应注意各表格填写的名称应相互一致;项目经理应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应是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表头签字处不需要本人签字,由填表人填写即可,只是标明具体的负责人。
3)“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栏制表时按4种情况印制。
①直接写入:将规范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要求写入。
②简化描述:将质量要求作简化描述,作为检查提示。
③写入条文号:当文字较多时,只将条文号写入。
④写入允许偏差:对定量要求,将允许偏差直接写入。
4)填写“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对定量检查项目,当检查点少时,可直接在表中填写检查数据;当检查点数较多填写不下时,可以在表中填写综合结论,如“共检查20处,平均4mm,最大7mm”“共检查36处,全部合格”等字样,此时应将原始检查记录附在表后。
②对定性类检查项目,可填写“符合要求”或用符号表示,画“√”或画“×”。
③对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项目,当各个子项目质量均符合规范规定时,可填写“符合要求”或画“√”,不符合要求时画“×”。
④无此项内容时画“/”来标注。
⑤在一般项目中,规范对合格点百分率有要求的项目,也可填写达到要求的检查点的百分率。
⑥对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可先填报告份数和编号,待试件养护至28d试压后,再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和验收,应将试验报告附在验收表后。
⑦主控项目不得出现“×”,当出现画“×”时,应进行返工修理,使之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不得出现超过20%的检查点画“×”,否则应进行返工修理。
⑧有数据的项目,将实际测量的数值填入格内,超过企业标准但未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数字用“○”将其圈住;对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数字用“△”圈住。
⑨当采用计算机管理时,可以均采用画“√”或画“×”来标注。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应由质量检查员填写。填写内容:可为“合格”或“符合要求”,也可为“检查工程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均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的要求,评定合格”等。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后,应如实填表并签字,然后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5)检验批检查验收时,一般项目中检查点的合格率,应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主要原则是:
①主控项目,应该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②一般项目,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要求,应有80%以上检查点达到规范要求,其余20%的检查点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判定一般项目合格的规定大致如下:
属于定量要求的,实际偏差最大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但有些项目例外,如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点合格率应为90%以上;对钢结构,实际偏差最大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属于定性要求的,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达到规范规定。其余检查点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通常规定不能有影响性能的严重缺陷。
6)“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www.xing528.com)
通常在验收前,监理人员应采用平行、旁站或巡回等方法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抽查,对重要项目作见证检测,对新开工程、首件产品或样板间等进行全面检查。以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水平、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及实际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在检验批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共同检查验收。监理人员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逐项抽查验收。应注意:监理工程师应该独立得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并对得出的验收结论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出标记。
7)“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
填写前,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逐项抽查验收,独立得出验收结论。认为验收合格,应签注“同意施工单位评定结果,验收合格”。
如果检验批中含有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验收等内容,应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再作判定。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填写要点。
①除填写表中基本参数外,首先应填写各检验批的名称、部位、区段等,注意要填写齐全。
②表中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可以画“√”或填写“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③表中部右边“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但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对不同意项,监理工程师应指出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④表下部“检查结论”栏,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可填“合格”,然后交监理单位验收。
⑤表下部“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在确认各项验收合格后,填入“验收合格”。
2)注意事项。
①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无遗漏的部位。
②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如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试压结果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③检查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是否完整并作统一整理,依次登记保管,为下一步验收打下基础。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填写要点。
①表名前应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然后将“分部”“子分部”两者划掉其一。
②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与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表的工程名称一致。
③结构类型填写设计文件提供的结构类型,层数应分别注明地下和地上的层数。
④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是指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填写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⑤有分包单位时填写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要写全称,与合同或图章一致。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分包技术负责人,填写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不准分包,因此不应有分包单位。
⑥“分部工程”栏先由施工单位按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入,将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实际数量填入,注意应与各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相同,并要将各分项工程验收表附后。
⑦“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施工单位对各分项工程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可按照各分项工程验收表填写,合格的分项工程画“√”或填写“符合要求”,填写之前,应核查各分项工程是否全部都通过了验收,有无遗漏。
注意有龄期要求的试件应检查28d试压是否达到要求,有全高垂直度或总标高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实际进行测量检查;当自检符合要求时画“√”,否则画“×”。有“×”的项目不能交给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应返修合格后再提交验收,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符合要求的在“验收意见”栏签注“同意验收”。
⑧“质量控制资料”栏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来核查,但是各专业只需要检查该表内对应于本专业的那部分相关内容,不需要全部检查表内所列内容,也未要求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填写该表。
核查时,应对资料逐项核对检查,应核查下列几项。
a.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
b.查资料的内容有无不合格项。
c.查资料横向是否相互协调一致,有无矛盾。
d.查资料的分类整理是否符合要求,案卷目录、份数、页数及装订等有无缺漏。
e.查各项资料签字是否齐全。
当确认能够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该项即可通过验收。全部项目都通过验收,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画“√”或标注“检查合格”,然后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如认为符合要求,则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对一个具体工程,是按分部还是按子分部进行资料验收,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自行确定。
⑨“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按规定或约定需要在竣工时进行抽样检测的项目。这些项目凡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检测的,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可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相关内容在开工之前加以确定。设计有要求或合同有约定的,按要求或约定执行。
在核查时,要检查开工之前确定的检测项目是否全部进行了检测。要逐一对每份检测报告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论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及签字是否完整等。
如果每个检测项目都通过审查,施工单位即可在检查评定栏内画“√”或标注“检查合格”。由项目经理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⑩“观感质量验收”栏的填写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观感质量等级分为“好”“一般”“差”共3档。“好”“一般”均为合格;“差”为不合格,需要修理或返工。
观感质量检查的主要方法是观察。但除了检查外观外,还应对能起动、运转或打开的部位进行起动或打开检查。并注意应尽量做到全面检查,对屋面、地下室及各类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都应查到。
观感质量检查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填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对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并确定观感质量等级。认为达到“好”或“一般”,均视为合格。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意见”栏内填写“同意验收”。评为“差”的项目,应由施工单位修理或返工。如确实无法修理,可经协商实行让步验收,并在验收表中注明。由于“让步验收”意味着工程留下永久性缺陷,故应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关于“验收意见”栏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各方协商,确认符合规定,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表中各栏分项填写。可在“验收意见”各栏填入“同意验收”。
当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各方协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待问题解决后再填表。
⑪⑪ᣘ《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制表时已经列出了需要签字的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应由各方参加验收的代表亲自签名,以示负责。通常《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不需盖章。勘察单位需签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
设计单位需签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
施工方总承包单位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应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认。
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未委托监理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验收。
2)注意事项。
①核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是否齐全,有无遗漏。
②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分类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③核查安全、功能的检测是否按规范、设计、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未作的应补作,核查检测结论是否合格。
④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后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之间,工程实体质量有无变化,如有,应修补达到合格,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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