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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试验资料填写指南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取样数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均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装饰工程施工试验资料填写指南

1.回填土密度检测报告

地面回填土应有《回填土密度检测报告》,按要求绘制回填土取样点平面示意图,分段、分层取样做密度检测。

2.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1)项目试验员应依据标准、规范规定及施工技术文件要求,对外墙饰面砖取样做粘结强度试验,可按约定执行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规定。

(2)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8.3.4强制条文规定,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依据《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规定,外墙饰面砖应对样板件做粘结强度检验,具有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3)取样数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均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规定。

1)现场镶贴的外部饰面砖工程,每300m2同类墙体取一组试样,每组3个,每楼层不得少于一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一组试件,每组3个。

2)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每生产不大于100块预制板墙取一组,每组在3块板中各取1个试件。

3)样板件应在与施工相同的基层上制作。

3.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砂浆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检测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4.内环境检测报告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验收。

(2)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3)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

2)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含量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不做样板间的除外)。(www.xing528.com)

(4)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5-60的规定。

5-6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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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6)抽检数量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不做样板间的,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的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的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做了样板间且样板间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但不得少于3间。

(7)检测点数要求。

1)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使用面积在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4)当房间内有两个及以上的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8)检测点采集要求。

1)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均匀分布,要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2)当采集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当采集氡样品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上述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0)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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