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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资料填写指导简化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②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应在达到试验周期,且在正式施工前,由项目试验员负责领取,检查内容齐全无误后提交项目技术员或资料员。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资料填写指导简化版

1.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1)用于焊接、机械连接的钢筋接头,其接头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连)接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的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焊接性),机械连接应进行工艺检验。焊接性试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施工。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的工艺检验、现场检验、型式检验验收批的划分、取样数量及必试项目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4)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5)焊(连)接工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2.砂浆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

(1)委托单位应依据设计强度等级、技术要求、施工部位、原材料情况等,向试验部门提出配合比申请单,试验部门依据配合比申请单,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的相关规定,并执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2010)签发配合比通知单。

(2)砂浆配合比委托应提前办理,一般提前10d左右委托为宜(砂浆配合比一般通过7d强度值推定28d强度值来计算配合比,另外原材料试验也需要2~3d时间)。

(3)砌筑砂浆应采用经试验确定的质量配合比,施工中要严格按配合比计量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4)如砂浆的组成材料(水泥、骨料、外加剂等)有变化,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配选定。

(5)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稠度、分层度、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如品种、强度等级有变动,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洽商。

(6)水泥混合砂浆所用石灰黏土及电石渣均应化膏使用,其使用稠度宜为(120±5)mm计量。

水泥砂浆和水泥石灰砂浆中掺用微沫剂,其掺量应事先通过试验确定。水泥黏土砂浆中,不得掺入有机塑化剂

3.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由6个试块组成。如砂浆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冬期施工期间还应留置与工程同条件养护28d再转标准养护28d强度试件。

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标准

(1)砂浆试块强度评定。

1)砂浆试块试压后,应将砂浆试块试压报告按施工部位及时间顺序编号,及时登记在砂浆试块试压报告目录表中。

2)结构验收(基础或主体结构完成后)前,按单位工程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为同一验收批,参加评定的必须是标准养护28d试块的抗压强度,工程中所用各品种、各强度等级的砂浆强度都应分别进行统计评定。

(2)合格判定(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

1)砂浆试块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评定:

f2,mf2

f2,min≥0.75f2

式中 f2,m——同一验收批中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各组平均值(MPa);

f2——验收批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f2,min——同一验收批中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MPa);

2)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测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判定其强度,并应由有资质等级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①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②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

③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已判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砂浆或砌体强度。

(3)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小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4)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负责填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发现不合格应及时采取措施。

5.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

(1)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应有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委托单位应依据设计强度等级、技术要求、施工部位、原材料情况等向试验部门提出配合比申请单,试验部门依据配合比申请单签发配合比通知单。

(2)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中的规定,并执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和《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2002)。

(3)配制混凝土时,应根据配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用适当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使在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符合为满足耐久性所规定的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水泥用量,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算。

(4)结构用混凝土应采用经实验室确定的质量配合比,施工中要严格按配合比计量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5)应重新申请试配的条件: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发现原材料质量有较大波动;冬季与常温季节变替时。

(6)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应在达到试验周期,且在正式施工前,由项目试验员负责领取,检查内容齐全无误后提交项目技术员或资料员

6.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一般规定。

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1)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要求。

配置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水泥、外加剂及掺合料等还应进行碱含量检测,砂、石等应进行碱活性检测,碱含量或碱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①水泥。

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一般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其他品种水泥。

选用水泥时,应注意其特性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是否有不利影响。选用水泥时,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水泥为原则。

水泥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并应按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进场后应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使用。

②砂。

混凝土用砂,一般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的砂。各类砂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分批检验,各项指标合格方可使用。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砂应以细度模数2.5~3.5之间的中、粗砂为宜,其含泥量应小于3%。

③石。

混凝土用的石子,应采用坚硬的碎石或破碎卵石,并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按有关标准规定分批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使用。

石子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择。

④外加剂。(www.xing528.com)

应根据外加剂的特点,结合使用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外加剂的使用品种。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的有关规定。

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⑤混合材料。

混合材料包括粉煤灰火山灰质材料、粒化高炉矿渣等,应由生产单位专门加工,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 203—2008)等标准的规定。

各种混合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⑥拌合用水。

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规定。

2)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由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3)质量检验。

各种材料、各工程项目和各个工序,应经常进行检验,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搅拌前的检验。

施工设备和场地;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合比(包括外加剂);混凝土凝结速度等性能;养护方法及设施。

②拌制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检验。

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外观及配料、拌制,每一工作班至少2次,必要时随时抽样试验;混凝土的和易性(坍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2次;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每日开工前1次,气候有较大变化时随时检测;当含水率变化较大将使配料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方法和质量;外加剂使用效果;制取混凝土试件。

③浇筑混凝土后的检验。

养护情况;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外露面质量。

(2)混凝土的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混凝土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粗细骨料、掺合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按规定进行的进场复试报告。

2)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应有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3)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d的标准养护试块和一定数量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冬期施工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应按照《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的要求,有受冻临界强度试块和转常温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规定,应有C20以上每个强度等级的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报告。

5)抗渗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除应具备上述资料外,应有专项试验报告。

6)应有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抗压强度试块、抗渗性能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8)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和试验应由项目试验员负责。承重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9)结构混凝土出现不合格检验批的,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相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10)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骨料反应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执行,有相关检测报告。

(3)根据混凝土试块的龄期,项目试验员在达到试块的试验周期后,凭试验委托合同单到检测单位领取完整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领取试验报告时,应认真查验报告内容,如发现与委托内容不符或存在其他笔误,视不同情况按检测单位的相应规定予以解决。

(4)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试件抗压强度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如结果不合格或异常(超强),试验员应及时上报项目技术、质量部门处理。

(5)混凝土试验报告的分类整理要求:标养强度报告应按照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强度报告分类整理;同条件强度报告应按照拆模、张拉、结构实体检验、受冻临界强度、吊装等分类整理。

(6)报告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成型日期、强度值应与施工图、配合比、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浇灌申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相关内容相符。

7.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1)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配合比基本相同(是指施工配制强度相同,并能在原材料有变化时,及时调整配合比使其施工配制强度目标值不变)、生产工艺条件基本相同的混凝土为一验收批。

(2)对于混凝土结构尚应按同一验收工程的不同的验收阶段(如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砌体结构)划分验收批,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3)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一批内标准试件(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4)掺粉煤灰的地面、地下和大体积混凝土龄期可采用60d、90d或180d;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采用等效养护龄期。

(5)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和合格判定条件见表5-59。

(6)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工作应由项目质量员负责,如评定结果不合格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采取处理措施。

(7)确定单位工程中需统计评定的混凝土验收批,找出所有同一强度等级的各组试件强度值,分别填入表中。

(8)填写所有已知项目。

(9)分别计算出该批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平均值、标准差,找出合格判定系数和混凝土试件强度最小值填入表中。

(10)计算出各评定数据并对混凝土试件强度进行判定,结论填入表中。

(11)签字、上报、存档。

5-59 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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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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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防水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及抗渗试验报告和其他专项试验报告。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中的有关规定,防水混凝土要进行稠度、强度和抗渗性能三项试验。稠度和强度试验同普通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的防水混凝土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

(2)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留置检验抗渗性能的试块,留置原则可依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的规定,对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其中至少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抗渗等级以每组6个试块中有3个试件端面呈渗水现象时的水压(H)计算出的P值进行评定。若按委托抗渗等级P评定(6个试件均无透水现象):应试压至P+1时的水压,方可评为>P。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块,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2009)的有关规定。

9.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

(1)应用于Ⅱ、Ⅲ类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骨料(砂、石)每年均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其他材料(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均应按批进行碱含量检测。

(2)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应按照单位工程实际使用的配合比提供,一种混凝土配合比对应一份碱含量计算书。

(3)对于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应由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提供;对于现场搅拌混凝土,应由混凝土试配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术部门应审核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设计提出的要求或规范规定。

(4)混凝土原材的碱活性和碱含量的检测报告;混凝土碱含量评估等资料均应列入工程档案

(5)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应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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