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
(1)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交接记录》和《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2)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使用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2.预制构件
(1)相关规定。预制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出厂合格证中的以下各项应填写齐全,不得有错填和漏填。如委托单位,工程名称,构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生产日期,合同证编号,合同编号,混凝土设计强度的等级、配合比编号、出厂强度,主筋的种类、规格、机械性能,结构性能,生产许可证等。
对于国家实行产品许可证的大型屋面板、预应力短(长)向圆孔板等,按相关规定应有产品许可证编号。对于需要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首先必须满足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并且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批准签认,否则不得使用。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验收预制构件的出厂合格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或抽撤预制构件的出厂合格证。如果预制构件的合格证是抄件(如复印件),则应注明原件的编号、存放单位、抄件的时间,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2)注意事项。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应有生产厂家质检部门的盖章,并应有试验编号和生产日期,以便于和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使用单位应认真查看合格证中各个项目的数据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如果发现预制构件存在质量问题,又需要经过有关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批准签认后采取技术措施使用的,必须在合格证上明确标注使用的工程项目和具体部位。
与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隐检记录、预检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竣工图等,因此预制构件的合格证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预制构件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对应一致。
3.钢筋与型钢
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供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钢筋与型钢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钢材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对于加工过程中钢筋与型钢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力学性能异常和进口的钢材,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有《钢材化学分析试验报告》。
(1)相关规定。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单,并应按着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机械性能试验。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规格分批检验,核对标志及外观检查。其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由其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给使用单位,用以证明其产品质量已达到的各项规定指标。其主要内容包括: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钢种、规格、数量、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等数据和结论。
钢筋和型钢的必试项目有物理必试项目和化学分析。其中物理必试项目包括拉力试验,如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如冷拔低碳钢丝为反复弯曲试验。化学分析主要是分析材料中的碳(C)、硫(S)、磷(P)、锰(Mn)、硅(Si)等的含量。
钢筋和型钢的试验报告单中的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委托试样编号、试件种类、钢材种类、试验项目、试件代表数量、送样时间、试验委托人等,均由试验委托人填写。试验报告单中的试验编号、各项试验的测算数据及结论、报告日期等均由检测单位的试验人员依据试验结果填写,试验人、计算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试验章等必须齐全。试验报告单是判定某批材质合格与否的依据,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保证项目,必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真实、准确无误。无未了项目,没检的项目一律填“无”或划上斜杠“/”,不得留有空白项。
使用单位应认真核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中的每项数据,看其是否能够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数值。无论是物理性能的试验还是化学成分的分析,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都应取双倍试件进行复试或报有关人员处理,并将复试合格单或处理的结论附于此报告单的后面,一起进行存档。如果复试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验收批钢筋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报告。对于需要采取一定技术处理措施后才能再使用的,应首先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使用。
如果钢筋、型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如进口的钢筋或钢材、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或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对于有特殊用途要求的,还应进行相应的专项试验。对于集中加工的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应有由其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试验单。另外,如果对材料的质量有疑义时,还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检验,一切合格后才可使用。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核验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其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不得漏填或填错,且无未了事项,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或随意抽撤。如批量较大,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又较少时,可做抄件(如复印件)备查,并应注明原件证号、存放单位、抄件时间,并且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单位盖章。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质量合格证的备注栏内应由施工单位填明使用工程的名称、使用部位等。如果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是在某一加工厂集中加工的,还应将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一并交给使用单位。钢筋、型钢进场时,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由技术员、材料采购员、材料保管员分别在合格证上签字,注明使用工程部位后交资料员保管。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均属于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资料中的内容,其各验收批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按批组合,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能对应一致,不得遗漏。
(2)注意事项。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的材质证明必须要做到“双控”,即各验收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二者缺一不可。而且材质的证明资料与实物应做到物证相符。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必须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必须有检验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在领取试验报告单之后,一定要认真核对报告单中的各项实测数值与规范规定的标准符合与否。试验报告单中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于与实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并应有明确的结论,签字和盖章均应齐全。对于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应附上双倍试件复试的合格试验报告单或处理报告,并且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不得抽撤或毁坏。
与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施工日志、焊接试验报告、隐检记录、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记录、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钢结构安装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等,因此其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的实物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对应一致。
4.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后7d内提供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指标,32d内补报28d强度报告。水泥进场后应及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水泥试验报告》。对水泥质量有疑义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重新试验。
(1)相关规定。水泥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应由生产厂家的质量部门提供给使用单位,作为证明其产品质量性能的依据,生产厂家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给使用单位并在32d内补报28d强度。水泥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使用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单。使用单位应对其包装或散装仓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等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验收。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如进口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承重结构使用的水泥、使用部位对水泥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必须进行复试,并且混凝土应重新试配。对于需要采取一定技术处理措施处理后继续使用的,首先应满足技术方面的要求,并须经过有关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水泥复试的主要项目有抗折强度与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常用水泥的必试项目有水泥的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水泥安定性、水泥初凝时间等。必要时的试验项目有细度、凝结时间等。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验收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应含有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强度(抗折和抗压)、安定性、试验编号等项内容和性能指标。其各项内容和性能指标应填写齐全,不得错漏。水泥的强度应以标养28d试件试验结果为准。其合格证备注栏内应由施工单位填明使用工程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并加盖水泥厂印章。
如果水泥的批量较大,厂方提供合格证又较少时,可用抄件(如复印件)备查,但必须注明原件证号、原件存放单位、抄件日期,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损毁或抽撤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单。
(2)注意事项。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应有生产厂家质量部门的盖章;其试验报告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与实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并应有明确的结论,签字盖章齐全;生产厂家的水泥28d强度补报单不能缺少;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查看水泥的有效期,对于过期的水泥,必须做复试,并须认真查看试验报告中各项实测数值是否符合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数值;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水泥,根据试验报告的数据可降级使用,但必须经过有关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且应注明使用工程的名称、使用的部位。如果是连续施工的工程,其相邻两次水泥试验的时间也不得超过其有效期。
与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有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申请通知单、混凝土及砂浆试件试压报告、试验编号等,因此水泥的合格证、试验报告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的水泥相符,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对应一致。
5.砂与碎(卵)石
砂、碎(卵)石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砂试验报告》《碎(卵)石试验报告》。对碱一骨料有要求的工程或结构,供应单位还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1)相关规定。砂、碎(卵)石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单。使用前应按照品种、规格、产地、批量的不同进行取样试验。砂的必试项目有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碎(卵)石的必试项目有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对于用来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的砂、碎(卵)石,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如进口砂或碎(卵)石、无出厂证明的砂或碎(卵)石、对砂或碎(卵)石质量有怀疑的、用于承重结构的砂和碎(卵)石,必须进行复试,混凝土应重新试配。
不合格的砂、碎(卵)石不得使用。对于需要采取一定技术处理措施后再使用的,应首先满足技术方面的要求,并须经过有关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可使用。
砂、碎(卵)石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由其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给使用单位,用以证明其产品质量已达到的各项规定指标。其主要内容包括: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等数据和结论。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核验砂、碎(卵)石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其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不得漏填或填错,且无未了事项,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或随意抽撤。如批量较大且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又较少时,可做抄件(如复印件)备查,并应注明原件证号、存放单位、抄件时间,并且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单位盖章。砂、碎(卵)石质量合格证上备注栏内应由施工单位填明使用工程的名称、使用部位等。
(2)注意事项。砂、碎(卵)石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与实物之间物证相符。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必须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必须有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一定要认真核对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中各项实测数值与规范规定的标准符合与否。试验报告单中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于与实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试验报告单中应有明确的结论,并且签字、盖章齐全。对于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应附上双倍试件复试的合格试验报告单或处理报告,并且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不得抽撤或毁坏。
与砂、碎(卵)石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施工日志、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及通知单、混凝土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报告等施工试验资料、隐检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等,因此其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对应一致。
6.外加剂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速凝剂和砌筑砂浆增塑剂等。在其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试验报告》。
(1)有关规定。外加剂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并应先试验后使用,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合格证的内容包括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特性、主要成分与含量、适用范围、适宜掺量、使用方法与说明、注意事项、匀质性指标、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包装、质量、储存条件、出厂日期、有效期等。
对于不同的外加剂其对应的试验项目也不同,一般有减水率、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钢筋锈蚀、相对耐久性指标等。其试验报告的内容中的委托单位,委托人,工程名称,用途,样品名称、产地及厂家,试样收到的日期,要求试验的项目,均由试验委托人填写,其余部分均由试验人员依据试验测算结果填写,并签字和盖章。对于需要采取一定技术处理措施之后才能使用的外加剂,应首先考虑满足技术方面的要求,并须经过有关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可使用。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核查外加剂的出厂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查看其各项内容和性能指标是否填写齐全,不得错填和漏填;字迹应该清晰,项目齐全、真实、准确,并无未了事项。如果外加剂的批量较大,厂方提供合格证又较少时,可用抄件(如复印件)备查,但必须注明原件证号、原件存放单位、抄件日期,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损毁或抽撤。对于有产品防伪认证标志的外加剂,还应在确认其产品实物与出厂质量合格证相符合之后,摘取一份防伪认证标志,贴在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上,一并存档。
(2)注意事项。使用单位应该认真查看外加剂的试验报告单及出厂质量合格证,查看其要求的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的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与否,实测数值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的技术要求,结论是否明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及时进行复试或报有关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对于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不得抽撤或毁坏,并应附上复试的合格试验报告单或处理报告一并存档。
外加剂应在其产品有效期内使用,且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方面的试验。与其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施工日志、混凝土或砌筑砂浆的配合比申请单和通知单、试件试压报告单、施工记录、预检记录、隐检记录、质量评定等。因此其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一一对应相符。
7.掺合料
(1)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2)掺合料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掺合料试验报告》。
8.轻骨料
轻骨料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轻骨料试验报告》。(www.xing528.com)
9.砖与砌块
砖与砌块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试验报告》。
(1)相关规定。砖和砌块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按照品种、规格、产地、批量的不同进行取样试验。砖的必试项目为抗压强度。如试验的结果不合格,则应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再不合格,则判定该验收批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如对其材质有怀疑的、且用于承重结构的,应进行复试。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报告。对于需要采取一定技术处理措施后才能再使用的砖或砌块,应首先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使用。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核验砖和砌块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其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不得漏填或填错,且无未了事项,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或随意抽撤。如批量较大且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又较少时,可做抄件(如复印件)备查,并应注明原件证号、存放单位、抄件时间,并且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单位盖章。
(2)注意事项。砖、砌块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与实物物证相符。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必须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应有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
试验报告单中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于与实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并应有明确的结论,签字、盖章齐全。对于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应附上双倍试件复试的合格试验报告单或处理报告,并且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不得抽撤或毁坏。
使用单位一定要认真核对砖、砌块的试验报告单中各项实测数值与规范和设计中技术要求符合与否。与砖、砌块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施工日志、隐检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等,因此其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对应一致。
10.木结构工程物资
木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粘剂、钢连接件、层板、胶合木构件等。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相应的试验报告。
11.建筑节能物资
(1)建筑节能物资包括建筑砌块、板材、节能门窗、建筑密封胶、粘结苯板专用胶、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锚钉、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绝热用挤塑聚苯泡沫塑料(XPS)及胶粉EPS颗粒浆料等。
(2)建筑节能产品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试验报告。
12.钢结构施工物资资料
(1)钢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压型板等。
(2)主要物资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中文标志等。
(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见证取样,并做钢材力学性能和化学分析试验。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试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要求如下。
①防腐防火涂料进场应进行试验并有试验报告。
②重要钢结构所用的焊接材料需见证取样试验。
重要钢结构是指:a.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b.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c.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d.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的一级焊缝;e.设计要求。
7)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紧固轴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试验,并见证取样和送检。
8)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以及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试验。
13.装饰装修物资
(1)装饰装修物资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面板(砖)、石材、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2)主要装饰装修物资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相应试验报告。
(3)建筑外窗应有力学、物理和保温性能试验报告。
(4)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有相应的性能试验报告。
(5)需做污染物检测的材料,应有污染物含量试验报告。室内装饰装修用花岗岩石材应有放射性试验报告,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应有甲醛含量试验报告。
(6)当规范和合同有要求,或对材料质量产生疑义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应有相应试验报告。
14.幕墙施工物资
(1)幕墙工程施工物资资料主要包括铝塑板、石材、安全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金属板、钢材、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其中铝塑板、石材、安全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有试验报告。
(2)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双组分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
(3)幕墙施工物资资料试验用表包括《幕墙用铝塑板试验报告》《幕墙用石材试验报告》《幕墙用安全玻璃试验报告》《硅酮结构密封胶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幕墙用硅酮结构胶密封性能试验报告》。
15.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胶粘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等。材料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防水涂料试验报告》《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1)相关规定。防水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单。如油毡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其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等。沥青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的内容为针入度、软化点和延度等。在配制玛牠脂或直接使用普通石油沥青时,均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耐热度、粘结力、柔韧性等三性试验。配制玛牠脂或两种不同标号沥青混用时,还应有试配单。其他防水材料也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单。
石油沥青的必试项目有软化点、针入度、延度。卷材的必试项目有拉力试验、耐热度试验、不透水性试验、柔度试验等。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不得使用。对于需要采取一定技术处理措施后方允许使用的,应首先满足技术方面的要求,并须经过有关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可使用。
防水材料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由其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给使用单位,用以证明其产品质量已达到的各项规定指标。其主要内容包括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各项技术指标、包装、标识、质量、面积、产品的外观、物理性能等。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核验防水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其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均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真实、准确,不得漏填或填错,且无未了事项,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或随意抽撤。如批量较大且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又较少时,可做抄件(如复印件)备查,并应注明原件证号、存放单位、抄件时间,并且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单位盖章。对于有产品防伪认证标志的防水材料,还应在确认其产品与出厂质量合格证物证相符合之后,摘取一份防伪认证标志,贴在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上,一并存档。
(2)注意事项。防水材料的材质证明必须做到“双控”,即各验收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二者缺一不可,而且材质的证明资料与实物应做到物证相符。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必须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的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应有试验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防水材料的试验报告单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于与试验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材质证明应有明确结论,并且签字和盖章均应齐全。
使用单位一定要核验防水材料试验报告单中的各项实测数值,看其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的技术要求。对于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不允许抽撤或销毁,应附上双倍试件复试合格试验报告单或处理报告,一并存档。
与防水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施工日志、隐检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等,因此其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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