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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试验资料及要求统计与评定记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试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检测及测试资料的统称。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支护设计要求的锚杆、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时,应全数检查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设备是否齐全,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

施工试验资料及要求统计与评定记录

(1)施工试验资料是指按照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检测及测试资料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土工、基桩性能、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浆)性能、施工工艺参数、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报告或测试记录。

(2)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规范要求分段、分层(步)回填,并取样对回填质量进行检验。

(3)钢筋连接应有满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机械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连接的施工。每台班钢筋焊接前宜先制作班前焊试件,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4)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并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d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有按规定留的28d标养、同条件养护、拆摸强度、受冻临界强度、预应力张拉强度等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抗渗、抗冻性能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混凝土(砌筑砂浆)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试件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结构检测报告,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7)建筑物外墙采用饰面砖装饰工程,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8)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13)的要求。

(9)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支护设计要求的锚杆、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

(10)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11)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12)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要求一、二级焊缝的应有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13)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14)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有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15)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件报告。

(16)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外门窗气密、水密性能试验报告。

(17)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18)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实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19)给水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

(20)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21)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22)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记录》。

(23)给水排水系统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24)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试验记录》;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有《吹洗试验记录》。

(25)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26)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www.xing528.com)

(27)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28)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

(2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30)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应有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31)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摇测绝缘电阻,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32)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情况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

(33)电气设备应有空载试运行记录,空载试运行应符合安装工艺、产品技术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4)建筑物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35)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

(36)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37)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49N。

(38)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逆变应急电源》(GB/T21225—2007)的规定。

(39)柴油发电机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40)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规定。

(4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时,应全数检查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设备是否齐全,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规定。

(42)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规定。

(43)智能建筑各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设备及系统逐项进行自检,填写自检测记录。

(44)智能建筑各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不中断试运行,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45)风管系统应有风管漏光或漏风测试记录。

(46)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有《漏风量检测记录》。

(47)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应有《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及《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

(48)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有《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49)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应有《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50)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51)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报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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