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八类。
(2)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1)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顺序号(3位)共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编号形式如下:
①分部工程代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表4-1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子分部工程代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子分部工程,按表4-1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表4-2中规定的类别填写。
④顺序号(共3位),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2)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
3)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4)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
表4-1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及代号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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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施工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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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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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工程资料名称与资料保存单位所对应的栏中,“●”表示“归档保存”,“○”表示“过程保存”,是否归档保存可自行确定。
2.表中注明“∗”的文件,宜由施工单位和监督管理或建设单位共同形成;表中注明“∗∗”的文件,宜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共同形成。
3.勘察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勘察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记录等。
4.设计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的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设计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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