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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资料的内容与要求详解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报验申请表》中的附件,监理单位可据报验的具体内容进行要求,凡在检验批验收中已查验过的各种记录可不列入,凡未经查验的记录应作为本表的附件。单位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确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质量控制资料的内容与要求详解

1.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测、测试,并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进行现场验收,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结论。

2.工程报验申请表

(1)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组织验收,并在《工程报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上签署意见。

(2)当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以不再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

(3)当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数量过大时,监理单位可与施工单位协商,约定报验次数,并在监理交底时予以明确。

(4)当进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时,《工程报验申请表》工作内容空格处应填写楼层、轴线(或房间)、高程、部位等。

(5)分项/分部工程报验时,《工程报验申请表》工作内容空格处应填写分项/分部工程名称。

(6)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文件可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工程报验申请表》中的附件,监理单位可据报验的具体内容进行要求,凡在检验批验收中已查验过的各种记录可不列入,凡未经查验的记录应作为本表的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质量验收表格中未列入的分项、分部或新技术、新工艺,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附录E、F、G作为检查验收的记录,并用《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验。(www.xing528.com)

3.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上级单位。

4.旁站监理记录

(1)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专职质检员会签。

(2)按照有关规定,项目监理部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项目监理部应事先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并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施工前24h,施工单位应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派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当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共同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由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通知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单位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确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见证人员应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按规定填写《见证记录》,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试验资料,并进行汇总、填写《见证试验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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