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理资料宜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监理资料宜按表3-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表3-1 监理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续)注:1.表中工程资料名称与资料保存单位所对应的栏中,“●”表示“归档保存”,“○”表示“过程保存”,是否归档保存可自行确定。
(1)监理资料宜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2)监理资料宜按表3-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表3-1 监理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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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工程资料名称与资料保存单位所对应的栏中,“●”表示“归档保存”,“○”表示“过程保存”,是否归档保存可自行确定。
2.表中注明“∗”的文件,宜由施工单位和监督管理或建设单位共同形成;表中注明“∗∗”的文件,宜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共同形成。
3.勘察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勘察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记录等。
4.设计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的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设计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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