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的资料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基建文件)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5)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6)应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7)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8)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9)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2)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料管理职责。
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应对需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www.xing528.com)
(3)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职责。
1)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3)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职责。
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汇总。
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5)城建档案馆的资料管理职责。
1)应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应负责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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