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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形成与管理的规定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即坚持“谁形成,谁负责”原则。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1)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工程资料形成与管理的规定措施

(1)工程资料形成的规定。

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即坚持“谁形成,谁负责”原则。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要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资料的管理规定。

1)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www.xing528.com)

2)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和归档应及时。

4)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①工程资料内容完整是要求资料中对其有效性有决定性影响的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空缺。

②工程资料结论明确是指当资料中需要给出结论时,如某些检验报告中的“试验结果”或质量验收记录中的“验收意见”等,应当按照相关设计或标准的要求,给出明确的结论,不应填写成“基本合格”“已验收”“未发现异常”等不确切词语。

③工程资料签认手续齐全是指应该在资料上签字、审核、批准、盖章等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及时签认,不应出现空缺、代签、补签或代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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