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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评价维度和构成要素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声读物是可以听的“书”,主要包含以有声语言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知识性文字作品和文学性、艺术性较强的文学作品。播读依据欣赏有声读物的行为往往被称为“听书”,因而,有声读物归根结底是一种读物,是“书”的有声形式。“书”的内容是有声读物的意义基础,也是有声读物的创作依据,是播读者进行创作的前提。

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评价维度和构成要素

如前所述,通过调查问卷“您主要是根据什么来选择收听的作品的(可多选)”,我们可以看出,在吸引听众选择收听有声读物作品的因素中,作品内容因素和播读者因素等作品内在因素所占比例较大,远远超出了平台(好友)推荐、点击量及网友评价等外在因素。作品内容与播读者的表现是影响作品质量的重要元素,也是用户选择、接受、评价、传播作品的重要影响因子。因此,重视作品内容的选择、观照播读者的创作表现是构建全媒体环境下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的重要路径。

在日常传播场景中,有声读物作品的传播、影响较为广泛,其所受到的评价也较为多样。如有来自创作者(作者、编辑)的自我评价,有来自用户(受众)在赏鉴过程中的自觉评价,也有来自学者(专家)批评性较强的专业评价。虽然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评价都能从某一个或几个侧面反映作品的创作质量和艺术水准,但所涉及的评价要素仍然是分散的、表层的,所得到的评价结论也往往较为直观、朴素,缺乏系统性、客观性、专业性与全面性。单就有声读物作品的播读而言,亦是如此。因此,从理论的、专业的视角对有声读物,尤其对有声读物的播读进行观照,梳理出全面、有效的评价维度,归纳出准确、细致的评价要素,是构建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不同的方面构成了立体的事物,人们认识、评价事物也需要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着手。在各类平台上传播的有声读物是具备文化性、物质性、传播性、艺术性、知识性的综合体。从内容上看,它是一种文化知识产品;从创作手段上看,它是有声语言艺术作品;从物质层面看,它是可以看得到、听得到的客观存在;从传播的角度看,它是一种可以在全媒体进行传播的有声内容;从接受的角度看,它是可供知识学习、休闲放松、听觉享受的声音消费产品。有声读物的多重属性决定了它的评价维度也必然是多重的。而播读作为有声读物创作的创作手段和物质载体,也需要传播的、艺术的、美学的等多重评价维度。

有声读物是可以听的“书”,主要包含以有声语言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知识性文字作品和文学性、艺术性较强的文学作品。作品内容是有声读物得以存在的基础,声音形式是有声读物的艺术魅力得以彰显的关键。人们认识、评价一部有声读物,不得不遵循着它的内容和形式这两条道路行进。内容的质量和播读的表现是有声读物评价的重要对象。

(1)播读依据

欣赏有声读物的行为往往被称为“听书”,因而,有声读物归根结底是一种读物,是“书”的有声形式。“书”的内容是有声读物的意义基础,也是有声读物的创作依据,是播读者进行创作的前提。

作为一种公开传播、影响广泛的有声类内容,有声读物的播读依据不能是随意的,没有标准、没有底线的,而必须有严格的内容要求,以保证有声读物可以用健康的思想引导用户,用积极的精神产品滋养用户,做到版权正当、内容健康、传播安全。2017年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对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等方面作出了细致的审核要求。各网络视听服务单位也具有自己的内容审核机制和内容审核标准,如《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听书内容审核手册》中,就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听书审核流程,强调在初审过程中就“着重把握内容中的低俗色情、政治、暴力等信息,并列出了相应的详细审核要点,力求有效降低内容的风险性,最大限度提升用户的体验满意度”。而大音音像的《有声读物基本质量要求》中,也有明确的内容质量要求,如有声读物内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政治性错误或政策性错误;遵循事物发展规律,不得出现科学性错误和常识性错误”等。

除了基本的内容底线,有声读物在内容的选择上还有不同层次品位的追求。内容格调有高雅之分,加上文学作品本身就有自身的风格,因此,文学评论文学批评可以说是有声读物内容评价的基础。

(2)声音形式

与文本文学不同的是,有声读物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进行创作,通过声音载体呈现在用户的耳朵里。声音形式的无穷创造性给有声读物提供了广阔的艺术展现空间。

通过上文的图表我们可以看到,一部(篇)有声读物作品之所以被人们选择,除了跟作品内容有着直接的关系外,与播读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实际上,包括播读在内的有声读物声音质量,是作品品质的重要体现。因此,对有声读物作品进行评价,离不开对有声读物声音形式的评价。

声音形式是有声读物评价的重要对象。它包含技术层面的作品声音质量和创作层面的播读者的声音表现质量。目前国内的听书平台都对播读者上传的声音作品提出了相应的审核要求,其中就包含技术层面的声音质量要求,如音频前后的音乐时间长短,不能有与文本无关的杂音等,否则就要驳回。这一方面是平台产品形象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用户带来更好的收听体验。在本课题调研中,喜马拉雅公司的工作人员坦言:“以前平台上的UGC产品,我们要求不高,但是付费精品我们肯定会有要求。一些原来免费的产品,我们将其杂音做优化处理,就可以由免费产品转为付费产品。”[1]从中可见声音质量对于有声读物作品价值发挥的重要性。

除了技术层面的声音质量要求外,播读者的声音形式、语言表达,更是有声读物评价的重要对象。播读是有声读物音声化呈现的主要途径,也是影响有声读物内容呈现准确性与艺术性,影响作品风格的核心要素。如果说文本创作依据是有声读物赖以存在的基础,那么播读便是有声读物的灵魂。播读者的声音条件、音色特点、语言功力、语言风格直接影响有声读物的作品风格和艺术质量,因而也是有声读物评价的重要对象。

播读是有声读物创作过程中,将文字语言转化为有声语言的重要一环,是播读者通过自己的声音和语言连接原作作者与用户的中间环节。在有声读物的创作体系中,播读既有有声语言创作与审美的独立性,又有其相对于整个作品的依存性。播读的价值通常是与作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些听众印象深刻、社会影响深远的有声语言精品往往与优秀的内容共生共荣。再华丽动听的声音,再生动自然的表达,如果传递的是低俗消极的内容,也必将在声音审美的潮流中被用户舍弃。在公开的有声平台传播的有声读物作品,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不然就没有机会呈现在用户的耳边。此外,有声读物多为文学类内容,文本自身的艺术性与有声语言的艺术性相结合,带给用户层次丰富的听觉体验,因而也必须有审美层面的特点和要求。有声读物播读的多维度属性决定了播读评价体系的多维度。

(1)价值维度

文字记录和反映着时代的风貌与历史的变迁,是时代精神的凝结。那些内容精深、艺术精湛的文艺作品历来都发挥着引导人的观念、陶冶人的情操之作用。但不得不承认,由于通俗文艺的大众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出现过一些格调不够高雅,取向比较小众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对人的思想进步、精神发展弊多利少,在文艺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大部分传播者与受众的自觉抵制,相关管理机构也给予了一定的约束。

新时代的文艺作品应该记录和表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上的讲话中提道:“对文艺来讲,思想和价值观念是灵魂,一切表现形式都是表达一定思想和价值观念的载体,离开了一定思想和价值观念,再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也是苍白无力的。”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要繁荣文艺创作,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这些论述不但准确揭示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本质,也指出了社会主义新时代文艺事业的使命和责任,指明了社会主义文艺创作的价值取向和努力方向。

在有声读物中,文学类内容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即便是以知识性为主的有声读物,经过有声语言的再现,也具有了听觉的艺术性,亦可纳入文艺作品的范畴。全媒体的有声读物作为文化知识的重要载体,对用户的文化认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有声读物的创作与传播,应该具有较强的价值意识,播读者应力求为听众提供有价值的文化产品,不浪费听众的宝贵时间。有声读物的播读应该符合广播电视网络出版视听作品的相关要求,符合新时代文艺思想的要求,记录和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传统优秀精神观念的当代价值。

我们在对有声读物的播读进行评价时,首先是对其所播内容的评价,内容是播读的依据,播读是在内容基础上的再创造,播读的可听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容的价值性。播读有其独立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与艺术价值,但与内容的价值也密不可分,播读的价值通常融于内容的价值。再美的声音,如果表现的是低俗、污秽的内容,也毫无价值可言。因此,播读的价值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的首要维度。有声读物播读的价值评价可以从思想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等不同的层面去考量。

(2)规范维度

作为公开发行、出版、传播的视听作品,有声读物对受众具有直接的教育、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必然具有“规范”层面的要求。“规范”既是有声读物的内容有效传达的需求,也是建立健康的全媒体语言生态环境的要求。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关于语言规范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中国网络视听节目协会通过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中指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加强对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指导,防止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上线播出。”在此基础上,各网络视听服务单位也都有自己的内容规范文件,如大音音像的《有声读物质量基本要求》中有这样的要求:“符合国家普通话发音标准,尽量做到语音纯正、发音规范。读音出现错字现象不得多于1处(以30分钟为单位)。”可见,“规范”是从上到下贯穿有声读物生产与传播各环节的重要要求,涉及内容层面与语言层面等多个层面,有声读物的内容应该符合广播电视视听出版相关管理条例的要求。播读的规范是有声读物规范性的重要内容。自然,在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规范”也是一个重要的维度。

(3)审美维度

耳朵是人类重要的听觉审美器官大自然中变换无穷的声音可以通过听觉给人类带来无穷的审美愉悦。听觉更是人们进行艺术创作的重要媒介,音乐就是最典型的听觉艺术,它以旋律和节奏、音色等的丰富变换,给人们带来了无穷的想象空间。有声语言艺术则是更为朴素的声音艺术,我国自古就有说书艺人,他们抑扬顿挫的生动讲述,吸引了无数听众。有声读物可以说是说书艺术的当代化传承与表现。有声语言是人们表达思想、相互交流的工具,但它绝不仅仅具有普遍、实用的工具属性。当有声语言与艺术性较强的文学作品相结合,呈现为朗诵佳作、演播精品时,它就具备了艺术作品的属性,因而,审美性也就成为有声读物的特性之一。有声读物兼具文本作品的修辞美、韵律美等语言审美特征与声音作品的音色美、旋律美、节奏美、力度美等听觉审美特征,是以有声语言为主的一种听觉艺术。

张颂先生曾经揭示了有声语言的三重空间,即生存空间、规范空间、审美空间。有声读物的播读语言应该是进入了规范空间的有声语言,更应该成为审美空间的有声语言。只有这样,才能为用户带来深刻而高雅的审美体验,在有声语言艺术史上绽放光彩。

从审美的维度出发对有声读物进行观照,也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如播读者的音色美,语言形式的旋律美、力度美,篇章处理的节奏美等,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有声读物整体作品的意境美、个性美等都应该成为有声读物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4)影响维度

艺术作品的传播链条是从创作者(作者、播读者)到传者(发布者、有声作品平台),再到受者(受众、用户)的过程。艺术质量再高端的作品,如果没有得到有效传播,也终究不过“养在深闺无人识”,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价值。作品只有被人看到、听到、欣赏到,并给用户带来心理刺激,与之产生共鸣的时候,才完成它的使命。有声读物作为一种有声媒介,自带强烈的传播属性。传统纸质出版物的发行量电子媒介时代的收听率、收视率,移动互联时代的点击量、转发量、流量,都体现着作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作品传播的广度与影响的深度往往是作品价值的体现,也是衡量作品质量的重要参照。因此,从影响力的维度对有声读物的播读进行评价,从受众个体、社会总体等不同的角度,从语言、观念、行动等不同的层面观照全媒体传播背景下的有声读物播读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有声读物播读的评价可以从价值、规范、审美和影响等不同的维度去延伸评价视角。基于这些评价维度,我们在评价有声读物的播读时,可以针对各层次的评价要素,对有声读物进行多元化、综合性的审视与分析。由于播读的创作依据主要是各类文字文本,创作手段主要是有规范要求的有声语言,播读的主要呈现形式与传播媒介为线性传播的有声媒体,因此,有声读物播读的评价要素主要体现在主题与思想、声音与语音、语流与语感、语意与情感、风格与神采等方面。

正如前文提到,价值是文艺作品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有声读物的播读得以存在的基石。有声读物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作品内容与主题思想上。有声读物的播读固然有其独立的价值,但我们也要承认,播读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限定甚至规定了播读的形式与风格。播读内容与播读形式是相互连接、共生共荣的。播读的内容健康向上、富有价值,会有形或无形地增添播读的光彩;播读的内容品位低下、庸俗不堪,必然会被受众和社会放弃,湮没在声音的海洋中。

小说连播作为有声读物在电子媒介时代的前身,可供我们观照和研究有声读物借鉴。纵观小说连播的发展过程,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在有声文学传播史上熠熠发光的作品,如《夜幕下的哈尔滨》《穆斯林的葬礼》《平凡的世界》《陆犯焉识》《抗日战争》等,都是视野高远、内容精深、技法精湛、制作精致的文学作品。这些优秀的文学作品经过演播艺术家的精彩演绎和有声编辑的精心编创,成为悦耳动听的有声文学精品。而一些非经典的文学作品的有声版则少有人收听、传播,可见文本内容之于播读的重要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与繁荣,有声读物的发展也进入全媒体时代。全媒体时代的有声读物内容,除了经典的文学作品之外,一些草根作家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也得以流行,内容变得更为多元。一些新颖的主题文学如玄幻、穿越、官场、恐怖、言情等受到网友追捧,在有声读物世界占据越来越大的版图。我们不否认这些作品给用户带来的休闲娱乐价值,也无法忽略其惊人的点击量、流量甚至购买量。但是,从整体来看,这些作品仍然不过是“文化快餐”,而不会成为艺术经典,它们带给用户的刺激是片面的、浅层的。它们所创造的市场价值不足以填补其所欠缺的思想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产品应该秉承“文以化人”的生存本质,力求给人以引导与鼓舞。

历史和现实启示从业者和研究者,主题与思想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的第一要素,是开展有声读物播读评价的前提条件。

文本内容是有声读物的创作依据,也是有声读物的播读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有声读物是文本内容与声音形式的综合体。在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除了对播读的内容和思想要素进行评价之外,也应该对播读者的声音形式进行分析、评价,其中包含播读者的声音、语音状况和语言表达等。有声读物播读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播读者的声音条件,应该将播读者的声音条件纳入播读评价体系之中;有声读物的创作语言是规范性的有声语言,在我国主要为汉语普通话,因此播读者的语音状况也应体现在播读评价体系中。声音要素与语音要素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的重要元素。

(1)声音要素

声音是有声读物的传播介质与物质载体,也是连接播读者与受众的桥梁。作为一种听觉艺术,有声读物主要是通过有声语言、音乐、音效等声音元素的衔接和组合来表现文本内容的。在这些元素中,播读者的音色是核心的要素,因此,这里我们所谈的声音主要指以播读者的音色为主的声音要素。声音要素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元素。

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发声构造、言语目的、心理活动、声音状态不同,会发出不同音色的声音。声乐表演、播音员主持人等专业的选拔历来都将音色作为一条重要的标准,说明声音条件在声音艺术创作中的重要性。在全媒体时代的有声读物播读中,大量未经过专业训练的“草根主播”创作的UGC(用户生产内容)被生产出来并得到广泛传播,有些甚至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些播读者的声音也五花八门。虽然每种音色都有其审美特质,但是作为传播语言,播读者的音色应该有一定的规范标准,能给听者带来愉悦的听觉享受。一位播音艺术家曾经调侃道:人们的音色给人的听觉感受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等次——好听、不难听、不好听、难听。对于受众繁多的有声读物播读者,虽然我们难以要求他们都具备专业播音员的水准,但他们的声音至少应该达到“不难听”的水平,否则必定会影响作品的整体质量和传播效果。

虽然我们较难给出一个明确的物理量表来表示哪种播读者的音色是最好的,且艺术接受研究的相关描述也多基于受众直观的感受和体验,但我们必须承认,听众的耳朵是最好的检验器,能让人感到愉悦的音色必然有更多的机会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在这里,我们可以参照一些播音主持专业的音色“准入标准”。《全国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播音主持业务口试》评分标准中对“音质音色”有这样的标准:1.声音是否干净纯正;2.发声状态是否轻松、通畅;3.吐字是否清晰、准确、圆润。这些标准可以给有声读物播读者的声音评价提供一些参照。有声读物播读的声音评价至少可以从声音条件、用声状态、用声方法、吐字状态等方面去考量。通常,状态松弛、共鸣丰富、饱满圆润、朴实明朗的音色可以给人带来听觉的享受。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可以遵循这样的标准。

(2)语音要素

声音是意义的传播媒介,语音是意义的声音载体。有声读物的播读通过富有意义的语音传递,成为一句句话语、一个个段落,进而描述一个个情节,刻画一个个人物。有声读物多为播音员依据文字文本进行创作,少有在播读过程中对文本内容进行修改,因此有声读物播读的规范性主要通过播读者的语音来表现。标准、规范的语音可以准确传递文本内容,避免信息传递偏误。在多方言、多语种传播环境下,使用共同语播读可以扩大有声读物的传播范围,增强其传播力和影响力。规范的语音和吐字是播读者良好语言基本功的体现,也是作品质量面貌的直接体现。(www.xing528.com)

播读语音的标准规范,不但是有声读物文本内容准确传播的要求,也是有声读物听觉美感的要求。播读者的语音与播读的吐字有着密切的关系。吐字符合普通话语音的发音规律,状态积极,能增强语音的准确性和艺术性,增强有声读物的听觉美感。因此,播读者的语音面貌是有声读物评价体系中的不可忽略的要素。在《全国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播音主持业务口试》评分标准中,第一项就是对应试者语音面貌的考查,扣分项包含读音错误、读音缺陷和方音语调、方言词汇等。如果语音面貌达不到相应的分值,即使其他项目得分较高,也不能归入相应的档次。可见语音面貌在有声语言传播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在本课题的调研中,一些移动音频平台的工作人员提到这样一个观点,认为传统播音员的吐字和播读方式会带给听众距离感,“草根主播”不太标准的语音面貌反而会让听众觉得更亲切,比如热门的“罗辑思维”的播读者罗振宇,语音就略带方言色彩,反而收获了很大的点击量,凝聚了大量的粉丝。我们应该客观看待这样的观点,传统电台的播音员播报的多为消息等内容,所以会用宣读式、播报式的语言样态,成为职业习惯后就形成了所谓的“播音腔”,这是出于内容传播上传下达的需要。而有声读物不是新闻播报,选用新闻播报的语言样态显然不合适。实际上,传统的小说连播中播读者的语音不但普遍标准,吐字饱满,艺术性强,而且会根据内容需要使用方言,转换灵活自然,引人入胜。有声读物的语音标准应该以普通话的标准为基础,但也应允许根据内容情节使用方言播读。

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应该坚持语音规范的标准,虽然未必每部有声读物的播读都要像播音员那样饱满圆润,根据有声读物的内容和受众定位,可以有相应的语音规范要求,但让受众听不清表达内容的语音面貌一定是错的,是要被遗弃的。正所谓严格底线,上不封顶。

一个个音节连贯起来,形成语言的流动,只有在语流中,语言的意义才得以呈现,语言的艺术才得以彰显。除了声音和语音,播读者的语言表达面貌也是影响作品内容表达和艺术效果的重要元素。

(1)语流要素

播读者的声音形式沿着文本语言向前行进,形成了轻重缓急、抑扬顿挫的声音流和语言流,这种处于动态中的语言一般称为语流。语流是人们在听知有声语言时,获取信息、感知语言美感的重要途径。

作为有声读物的创作工具,播读者的有声语言应该有别于随意的生活语言,它是在特定的创作目的的引导之下的艺术语言,应该具备且彰显艺术语言的特征。《全国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播音主持业务口试》的评分项中,对应试者的语言表达有这样的衡量标准:“语言是否流畅,语言是否通顺。”可见语言形式只有在流动、通畅的状态下,才能适应受众的听觉,保证信息的有效传达。语流不畅或语流失畅都是语言能力不佳的表现,会直接影响语言表达的效果。因此,语流要素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元素。

语言的流动性、流畅性、起伏性、变化性及语言旋律、语言节奏、语言力度等都应在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的语流要素中得以体现。

(2)语感要素

语流反映着播读者的语言功力,显示着播读者驾驭语言的水平,也体现着播读者的语感水平。语感是人对语言的一种直觉和悟性,表现为对语言符号和各种语言现象的感受深度和运用能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语感,这与天赋有关,也可以经过后天训练习得。每种语言都有它最舒适、最优美的表达语感。

有声读物的播读者要为受众提供有声语言作品,使受众获知信息,获得艺术享受,因此,播读者应该具备甚至必须具备出色的语感,否则无法完成有声语言表达的任务。

在全媒体有声读物生态中,语感要素也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元素。由于大量UGC产品的上线和传播,有声读物播读不再是专业人士的“专利”,只要有兴趣、愿意参与的人都可以充当“主播”。但有兴趣不等于能播好,我们不可否认,由于没有建立起播读的语感,一些有声作品的播读质量不佳、艺术性欠缺、可听性差,的确不适宜在广大受众中传播。

语感要素是有声读物播读体系中的重要元素,在有声读物播读体系中不可或缺。

语流与语感是从有声语言的形式层面对有声读物播读进行评价的要素。作为一种二度创作,有声播读的主要任务是把文本的内容准确反映出来,并在此基础上加以个性化的艺术处理。因此,除了在语言形式层面对有声读物播读进行评价,我们更应该从内容呈现的准确性与艺术性等方面对有声读物的播读进行衡量,即评价播读的语意展现与情感表现。

(1)语意要素

语意原指语言内在的含义。这里的语意指的是播读者的有声语言所呈现出来的文本意义。原作作者通过文字讲述故事、表达思想,播读者要充分调动自己的思维,透过文字感受原作作者所描绘的情景,体验文本中不同人物的心理感受,并形成恰当的语言形式,再将其传递到受众的耳中。“对内容的呈现”是播读的职责与价值所在。对内容呈现的准确程度与精彩程度是衡量播读水平的重要标准。在《全国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播音主持业务口试》评分标准中有这样的评分项:“理解、感受的准确程度;思路、逻辑是否清楚。”作为播读者,应该具有良好的感受力与理解力,才能“吃”透文本,抵达作品的本质,并且需要有良好的表现力,才能将自己的体悟和感受呈现出来。语意转换的准确性是检验播读者专业功力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播读工作的意义所在。有声语言对文字的转换结果并不是唯一的,同样的文字,用不同的声音状态、用外语或方言、用不同的语气进行转换,可以产生多个层次甚至与原作作者本意完全不同的语意和效果。因此,播读者应该拥有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这些都是以对职业身份、传播政策、社会生活和大千世界的深入认识和理解为基础的。

受众在听有声读物时,手头上并没有文字依据,仅凭借自己的听觉来获取信息,这就对播读者语言表达的清晰度提出了要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的播音员于芳曾经说过:“好的播音就是要让听众毫不费力地听清楚新闻事件的内容。”这“毫不费力地听清楚”可以说是播音业务的最高要求,因为能做到这一点的播读,已经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审美价值,融入了播读者的专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让听众毫不费力就能听清楚的播读必然是吐字清楚、语音标准、停连得当、重音准确、层次清晰、基调准确的播读,犹如一块无瑕的美玉,彰显着质感。

语意清晰的播读需要播读者作出相当多的智力贡献和智慧创造。我们说有声读物是艺术品,因为它凝结了艺术家的创造。海德格尔与阿瑟·丹托一致认为,艺术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艺术家赋予了它“艺术使命”,优秀的播读者也是带着这样的“艺术使命”进行创作的。

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的语意元素,即播读者对原作文本内在意义的再现准确程度,在语言层面评价中,是重要的内容。

(2)情感要素

情感是人的态度在生理上的一种比较复杂而又稳定的评价和体验,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话题,也是艺术创作的重要目的,更是艺术作品的内在灵魂。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说:“图画者,所以借鉴贤愚,怡悦情性。”一切艺术作品都要表达情绪与情感,有声语言艺术作品也不例外,“以情感人”是有声读物播读的创作要求和重要职能。受众在聆听节目的过程中感受到五味杂陈的情感,体验百味人生。在有声语言艺术作品中,语意和情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情感是语意的一部分,而语意比情感和情绪的含义要广。我们通常用“语气”来指表达时情感的色彩和分量。

播读者在创作中对自身情感的调动是文本作品能够发挥最佳传播效果的重要前提,运用内外部技巧准确地表现原作蕴含的情感是播读者专业功底和艺术修养的良好体现。播读者通过作品与受众产生情感共鸣,是艺术创作的高超要求和重要职能。

受众收听有声读物,体验播读者在有声语言中展露的情感,并在这种体验中唤起自身的相关经验记忆,进而对作品产生共鸣,获得情感的宣泄。因而,情感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的重要元素。由于有声读物中的情感主要通过有声语言来展现,因此我们可以将语言中的情感简称为“语情”。

有声语言艺术是表情的艺术,对文稿内蕴情感的再现和外化是播读者的职责。受众在聆听有声读物作品时,除了领略声音的美感、语流的优美、意蕴的展现外,获取情感的力量才是真正目的。播读者准确、真挚的情感表达,能够准确表现作品的目的,带给受众震撼的听觉体验和心灵触动。而情感体验和表现不够到位,则难以创作出有精神内核和感染力的有声语言艺术作品。有时候,一些播读者被称为“传声筒”“肉喇叭”,这与评价者对行业的认知有关,但从客观上讲,也与播读者在创作时对情感的驾驭不到位有关,没有真挚情感的有声语言必然会得到这样的评价。

著名播音艺术家方明说,在他学习成长的过程中,有三句话记得最为清楚:“第一句是齐越老师讲的,要玩儿真的。用真实的思想感情来念这些稿件,不是像演员演戏,要实事求是,融入进去。齐越老师说这话的意思就是我们要向生活学习,生活当中有很多具体的事情要留意,比如去商店,怎么跟售货员划价,这些事情都要记在脑子里,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用上。”“第二句话是夏青老师讲的,要真正感觉到。”“第三句话是林如老师讲的,处理好句子,出意思。你告诉听众的是意思,不是那些词,不是那些句子,不是去表现你的声音,不是去表现你的语言说得有多顺溜,关键是意思。这要求我们仔细认真地备稿,这是我们播音员的根本责任,也是对听众负责。”

在老一辈播音艺术家的创作理念中,讲究创作要实事求是,要“玩儿真的”,要“真正感觉到”以及“出意思”,其实都是在强调真情实感对于播音创作的重要性。创作时的真情实感是为了传播的准确无误和听者入心。可见,语言的情感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元素。真实和准确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情感要素的两个重要标准。

声音和语音要素是评价者在收听有声读物时对播读进行的直观评价,虽然贯穿收听过程的始终,但评价的听感印象在播读者出口的第一声、第一句即可形成。语流与语感要素、语意与情感要素的评价印象既可以从对作品的整体感知中获得,也可以在播读的细节处感知。而从有声读物作品播读的整体来看,我们就不难得出对作品播读风格与播读神采的评价。

(1)风格要素

风格指的是作品所呈现的相对稳定的整体个性与特点。播读风格即作品的播读所呈现的相对稳定的整体个性与特点。播读风格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有声读物的艺术风格,影响受众对作品的选择和接受,因而也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的重要元素。

多有韵味差异,少有高下之分。有声读物的播读风格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首先,播读风格受文本内容与写作风格的制约,比如外国作品与国内作品,写作风格就有较大差异,国内如老舍先生的作品就多有北京味儿,而莫言的作品则多以山东为背景,语言也具有浓郁的山东地方色彩,在播读这些作品时必然会呈现不同的风格与韵味;播读方面,不同的演播者的演播风格有较大差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小说连播的资深编辑叶咏梅总结了国内著名小说演播艺术家的演播风格:“曹之活,张之峻,孙之粹,查之严,王之博,瞿张之洁,牟刘之情,李之奇”,分别指“曹灿的演播灵活、生动、形象;张家声的演播高出于一般,独具神韵;孙兆林的演播纯粹;查曼若的演播严谨;王刚的演播技巧精湛、内容丰富;瞿弦河、张筠英的演播默契、洁净;牟云、刘纪宏的演播真切、深情;李野墨的演播奇特而不凡”[2]。在全媒体时代,人才济济的UGC“草根主播”的演播风格也各有特色,并借此拥有大批拥趸。课题组在调研中得到一些专家这样的反馈:不能说学院派的表达就一定好,也不要认为传统的播音方式就一定优于“草根主播”。由于内容和受众目标的差异,各种演播都有其特定的受众群体,因此无法用一个标准限定或要求所有的播读者。这样的观点胸襟开阔,开放包容,求同存异,有助于推进有声读物播读风格的创新。

可见,在评价有声读物的播读时,离不开对其播读风格的评价,播读风格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元素。

(2)神采要素

神采,即精神和风采,是人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在艺术作品中,指作品的神韵风采。神韵是中国传统艺术追求的一种境界。“中国艺术鉴赏家在鉴赏作品时,‘以形似为末节’,把气韵放在首位,就是强调神似。”可见“神”在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的重要性。在有声读物创作中,播读者由于受到文稿内容情绪的刺激,调动起自身的思想感情并使之处于运动状态,最终形之于声、及于受众,在自己的声音中呈现出神采,带给受众情绪的感染力,增强了有声读物的整体效果。神采可以说是一种由内而外的精神状态,最终呈现为作品声音形象的一部分。

有神采的播读往往情绪积极、交流感强、有感染力,能够吸引受众的听觉注意,强化传播内容的有效传达,增强有声读物的传播效果;缺乏神采的播读则交流状态不佳,不能在情绪上感染受众,使有声读物的听觉效果受到影响。《全国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播音主持业务口试》的评分标准中有这样的评分项:“语言表达状态是否积极。”可见,有声语言表达的状态对作品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积极的状态方能体现积极的神采。

播读者的神采是其个人性格、创作心理和创作状态的综合体现。同一个人,同样的声音条件,在不同创作状态和心理情绪的影响下,会呈现出不同的神采。作品播读富有神采既是一种职业要求,也是一种评价标准。通过调动自己的情感使作品“传神”是播读者创作精神和创作态度的体现。优秀的播读必然是张扬着播读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积极创作态度的作品。播读神采是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的重要元素。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有声读物播读评价体系的要素包含着对播读有重要规定与制约作用的主题与思想要素,包含有声读物创作介质和意义载体的声音与语音要素,以及语言形式层面的语流与语感要素,表达内容层面的语意与情感要素和播读整体效果层面的风格与神采要素。这些评价要素基本涵盖了有声读物播读不同层次的内容,再结合有声读物播读评价的不同维度,评价者即可对全媒体有声读物的播读进行系统性、专业性、多层次、多元化的评价。

当然,对于一套评价体系而言,建立过程中的严谨性与科学性是前提,然而若一套评价体系只存在理论上的必要与可行、严谨与科学,它终将只是理想国众多图谱中的一页,无法将成果应用于国计民生。因此,我们必须为评价体系的落地设计实施路径,并对其进行研判。

[1] 根据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研资料整理。

[2] 叶咏梅.中国长篇联播历史档案·演播风格卷[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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