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是科学方法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它是对照各个研究对象,以便揭示其共同点和差异点的一种逻辑方法。通过比较揭示研究对象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其实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最原始、最基本的方法。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事物的属性,如时间的快慢、空间的大小、物体的轻重、状态的动静、性质的软硬、数量的多少等。只有把握住一个事物的各种特性及其关系,才能对这个事物有所认识并进行判断。实际上,一个事物的属性就是它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比较法正是通过事物之间的异同点来揭示事物属性的分析方法。
人的认识可分为感性和理性的两个阶段。在认识的感性阶段,人的感官和大脑感觉中枢要将一个对象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就是要分辨出它们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清晰地感知这个对象。正如黑格尔所说:“我们不可离开别物而思考某物。”离开与别物的比较,人们就不能形成界定某物的概念,就更没有什么判断、推理等思维过程了。因此,比较法用于文学研究,就有可能形成比较文学的“可比性”。
借助于比较方法,可以初步整理文学的事实材料,其作用首先在于辨认文学事实,其次是通过比较法来给文学事实定性定量,最后在比较的基础上给文学事实分类。以比较方法为主,可以建立起一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新兴学科。(www.xing528.com)
一般说来,以比较法为主的学科是系统地描述事实的经验性学科,如比较文学即是如此。但是由于比较文学等是将许多事实联系起来进行比较,而且能够得出一些经验性的规律,所以在一般性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会得出更高的理论概括,形成更精细的理论性学科的基础,以便取得理论突破性的成果。例如,用比较的方法研究自然地理,形成比较自然地理学;用比较法研究生物的机体和器官,产生比较解剖学;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动物胚胎,形成比较胚胎学;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文学,形成比较文学;等等。
对于文学研究来说,单一地运用比较方法是远远不够的。比较法只是思维对事实加工的开端,所得的结果也只是事物各方面的基本属性和抽象规定性。要揭示文学比较中的规律性,还需要其他科学方法的进一步加工。实际上,在文学研究中都不会单纯地使用比较法,而是在比较出异同点之后,进一步对其进行理论分析、阐发,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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