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其知识产权战略有特殊之处,采用“超国家战略”,战略制定兼顾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同时,还需应对外部其他国家挑战与对抗。欧盟管理委员会批准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2025战略规划》,其核心是通过战略驱动因素将EUIPO及其利益相关者联合起来,打破成员国专利领域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各成员国专利申请和诉讼制度,2007年《欧洲专利公约2000》正式生效,该公约对欧洲专利的审批程序产生巨大影响。欧盟采取逐步进行模式开展著作权保护,如针对数据库的权利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有关艺术作品作者财产权利转让等多个方面做了具体指令。欧共体注重立法保护商标,1993年欧共体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欧共体商标条例》,授权其“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正式受理共同体商标(CTM)的注册申请,经核准注册的CTM可在欧盟成员国内产生效力并受到保护。2012年,欧洲议会和其成员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决定实施“统一专利制度”,新的统一欧洲专利法院在2017年正式实施,欧洲统一专利法庭(UPC)和统一专利项目是简化整个欧洲创新产品保护手续的重要方式。欧洲欧盟知识产权战略执行比较突出的有德国、英国、韩国。
德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主要体现在高技术战略中。2006年德国政府通过了《高技术战略》,旨在将德国打造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具有先导地位的国家。2010年制定了《面向2020年高技术战略》,2018年,德国联邦内阁通过了《高技术战略2025》(HTS 2025),集中介绍了跨部门的发展目标、重点以及未来几年中研究与创新政策的发展规划,其中在促进知识转化方面,联邦政府将通过实施转化计划重点支持企业的转化活动。
2015年英国公布《知识产权局五年战略(2015—2020)》,同时发布《知识产权局2015—2018年行动计划》,提出了“通过知识产权政策促进英国发展”等六大战略目标,部署了“推动全球专利改革”“加强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实施知识产权局数字化工程”等战略任务。2016年英国脱欧后,英国知识产权局表示,将会继续参与欧洲统一专利系统以及支持其运转的欧洲统一专利法庭(UPC)。(www.xing528.com)
2009年韩国政府联合13个部门,制定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包括完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政策、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三个方面,共11项战略举措。从1994年各国达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后,韩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知识和技术资源实现产权化和资本化,此举已列为基本国策,目的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将韩国打造成21世纪的知识产权强国,从而实现知识产权战略全球化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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