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营是指创新主体(如企业或者其他专业组织等)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质权融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和知识产权共同体建设等方式,利用市场贸易确认和保护制度建立起来的总体规划。20世纪40年代,“技术转移”这一概念在美国人布什(Vannevar.Bush)的《Science: endless frontier》(又称“布什报告”)中提出。20世纪60年代,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UNCTAD)把技术有关的输入与输出统一归类为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 [2]。尽管法律文本规范所定义的概念和学术界的说法没有完全吻合,但内容上具有一致性。首先,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成果是知识产权能够运营起来的根本保证,并且知识产权的底层属性与适用范围也是非彰明较著的。其次,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知识产权的经营价值,尤其是在经济方面的价值。最后,任何有助于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价值的机制都可以归属于知识产权业务领域[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的饶波华认为,知识产权运营是指以获得专利权、著作权等的价值为直观目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商品流通与使用的商业行为[4]。具体模式主要涉及发明专利的授权、转移、再投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的整体运营、发明专利权标准化管理等,还包括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贸易经济和为了实现特殊发明专利使用目标的发明专利分析研究业务。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运营要从发展的原始动力谈起,即获取利润。在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的良好运营会为企业带来独一无二的优势,并且从中赢得更大的收益,具体体现在掌握最新科技和运用最新科技方面的竞争。在经营活动中,把知识产权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加以转化,并把知识产权理论和企业的经营策略相结合,从而建立公司知识产权运营策略体系,而实施和推进这套战略体系就是知识产权运营过程。(www.xing528.com)
从政策视角来看,中国知识产权运营启动可以追溯到2012年5月,北京市相关部门主动提出知识产权运营的倡议,并着手建立起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这是一个重要标志。之后,上海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4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这标志着全国层面从专利角度开始了知识产权运营[5]。在2015年,我国开始重视并起草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同年由中国专利保护联合会主导的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建立,社会上有的从业者把2015年称作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的元年。总的来说,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运营尚处于起步阶段,把专利创新的总量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的品质优势,形成科技领先但又不再是数量上领先的专利强国,是中国发展知识经济、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发展目标。而知识产权运营则可促使专利等知识产权和资本市场的有效融合,把无形资产转变为有形财产,并利用知识产权转移、专利许可、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信托等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推动资本市场支持技术创新,实现知识产权从技术层面的蜕变和升级,向工业化、商业化、资本化转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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