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兴起之初,出师之前,凡军马动员、确定作战方案等,均由“忽里勒台”讨论决定。“忽里勒台”即为蒙古语中的“大聚会”之意,类似的议事制度是匈奴、鲜卑、契丹、女真等北方游牧民族共同的传统,氏族部落之间借以开展议事、校课、祭祀、宴饮等重大活动。
蒙元从军事民主到军事集权的演进过程更为漫长和复杂。蒙古崛起初期,铁木真以卓越的军事才能受到推戴,逐渐树立起崇高的权威。随着蒙古族对内统一、对外战争的不断推展,军权集中于铁木真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当铁木真成为全蒙古的“成吉思汗”,军事集权也随之空前发展。在蒙古人的观念中,成吉思汗的“王权”是天神授予的,他是天神在人间的代表,拥有无上的权威。
成吉思汗建国之后,着手建立千户分封制度。他将蒙古部众划分为六十五个千户[231],分封给功臣和贵戚。千户长是世袭制,拥有一定范围的封地,需向大汗交纳贡赋,派兵从征,并参加忽里勒台议事。千户既是行政单位,又是军事组织,千户之上设有左、右翼万户长,是直接听命于大汗的军事首脑。
成吉思汗还将原来的“怯薛”扩展至一万人,作为大汗的护卫亲军。千户长、百户长等必须将子弟送入怯薛,不得逃避或以他人顶替,这些人作为“质子”在大汗身边担任侍卫,是对千户、百户的有力牵制,同时也是高尚的荣誉。成吉思汗给予怯薛歹(护卫士)很高的地位,由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等四大功臣为怯薛长,建立起了一套严格的扈卫制度。怯薛平时分番宿卫,守卫大汗宫帐,战时从大汗亲征,在重大战事中发挥核心作用,被称为“大中军”。
蒙古征服战争中形成的探马赤军也体现了军事集权的强化。探马赤军组建于窝阔台汗时期,承担被占领地区的戍守任务。《元史·兵志》中说:“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杨志玖先生认为,“探马赤制度是蒙古中央集权在军事制度上的一种表现”[232]。探马赤军是从蒙古各部族、各支军事统帅的军队中抽组而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原来部族首领对其直属部族军的权力,使军队的部酋分属制变为君主直辖制,因而加强了皇权。
总的说来,蒙古时期,军权高度集中于大汗,各地统兵诸王和将领也有较大统兵权,较好地解决了军权高度集中与适当分散的矛盾。[233]
蒙古军攻入中原后,分封领地制造成各宗王、功臣互不统属,以蒙古军的组织形式改造降附汉军,也使“汉人世侯”权力增大,增加了军阀割据的风险。忽必烈即位后,尤其是平定李璮叛乱后,开始借鉴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军事上,实行军民分治;收夺“汉人世侯”兵权;中央建立枢密院,主管全国军政,地方上建统军司、行枢密院(或行中书省),作为军事指挥机构。忽必烈还仿照宋“禁军”之制,抽调各地精锐组建侍卫亲军,使之直接隶属于枢密院。侍卫亲军与怯薛一道,构成双重宿卫体系,强化了中央军事集权,维护了君主权威。
南宋灭亡,元朝统一中国。为了有效统治广大中原地区,忽必烈对军事制度做了进一步调整。这一时期的军事集权不仅集中于中央,集中于大汗,同时也集中于蒙古统治集团。首先,军事指挥体系由枢密院—行枢密院系统向枢密院—行省管军系统转变。行枢密院不再常设,各行省平章政事兼掌本省军政,各省都镇抚司官员的任命、军队的调发、戍军屯驻地的改变等,均须经由枢密院批准。此外,还建立了宗王出镇制度,选派蒙古宗王坐镇军事要地。但这些宗王只有军事指挥权,没有军队管理权。宗王与枢密院、行省长官之间形成权力制衡,有利于元朝中央对军权的掌控。其次,建立中央宿卫诸军和地方镇戍军两大系统。中央宿卫军由怯薛和侍卫亲军组成,屯驻于京城及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地区(包括今河北、山西、山东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地方镇戍军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屯驻于河南、陕西、四川等地以及漠北、漠南的军事要地,构成长江以北要地防御的军事防线。在江南地区,分列近百个汉军万户府,对临安(今杭州)、扬州等地重点设防,形成居重驭轻、环环相扣的防卫体系。
枢密院—行省管军系统明显增强了地方分权的倾向,除屯驻各地的蒙古军直辖于枢密院外,汉军、新附军等皆归行省指挥,各行省军政合一,权力较大。但是,军权只掌握在任行省长官的蒙古人手中,分权之弊可由种族控制之利来弥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体制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是能保证蒙古贵族集团的军事集权。此外,除驻守黄河流域的蒙古军外,镇戍军都实行轮戍制度,轮戍制有利于避免地方军权过大,或军队与地方固结,也是加强军权管控的有效方法。[234]
元朝的军事制度突出体现了以蒙古族为尊的民族等级政策。蒙古军(含探马赤军)、色目人军、汉军、新附军对应的就是“四等人制”。蒙古军和色目人军大多屯驻在都城周围和战略要地,作为核心军事力量;汉军主要屯戍江南地区,监视和镇压“南人”反抗;新附军则被分编于其他军队中,受到严密控制。元代中央与地方军事机构的长官,一般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确保蒙古贵族对军事的严密控制。在官兵待遇上,无论是将领的承袭、任命,还是出征将士的供给、抚恤、奖惩,甚至武器的使用和管理,等等,均因民族等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
辽、夏、金、元都经历了由原始军事民主制向军事集权的转变,但是,王朝建立以后,他们既有的一些军事民主制的议事机构和传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留,如元朝保留了怯薛的宿卫组织以及蒙古宗王参与军政等传统制度,等等。在指挥系统上,这些王朝对将领临机指挥权的操控也远不如中原王朝严密,临战之时,将领常被赋予便宜从事之权,这是辽、夏、金、元诸朝军事制度的复杂性所在,也是其显著特点。
【注释】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七月戊辰。
[2]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卷一,中华书局,1989年。
[3]邓广铭:《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5页。
[4]《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职官志二》。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五,熙宁五年七月。
[6]《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职官志二》。
[7]范祖禹:《论曹诵札子》,《范太史集》卷二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职官志二》。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八,庆历二年十月戊辰。
[10]蔡襄:《请改军法疏》,《蔡忠惠公集》卷十九,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本。
[11]《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三《兵考五》。
[12]参见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第四章《北宋后期军制》第二节《北宋后期的禁兵》,中华书局,2011年,第126页。
[13]司马光:《乞罢将官札子》,《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五十二,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本。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二十七,元丰五年六月壬申。
[15]参见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第二章《北宋前期和中期的禁兵》第二节《禁军的分驻和更戍》。
[16]《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二《兵考四》。
[17]《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三《兵考五》。
[18]《上仁宗乞选任转运守令以除盗贼》,《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四十四。
[19]《乞罢将官札子》,《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五十二。
[20]《梦溪笔谈校证》卷二十五。
[21]《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三《兵考五》。
[2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端拱二年正月癸巳。
[23]《全宋文》卷五百一十六。
[24]本节述南宋军制,参考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第五章《南宋前期至中期军制》、第七章《南宋中期至后期的军制演变》。
[25]王夫之著,舒士彦点校:《宋论》卷十,中华书局,1964年。
[26]按:南宋设镇抚使问题,参见黄宽重:《南宋地方武力——地方军与民间自卫武力的探讨》第四章《宋廷对民间自卫武力的利用和控制——以镇抚使为例》,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关于镇抚使的统计,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认为是三十五位,参见王书第164页。此处采黄宽重之说。
[2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十八,绍兴三年九月戊辰。
[2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绍兴六年十一月癸酉。
[29]岳珂编,王曾瑜校注:《鄂国金佗稡编》卷一,《高宗皇帝宸翰卷上》,《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中华书局,1989年。
[3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一十八,绍兴八年二月壬戌。
[3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一十九,绍兴八年五月戊子。
[3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一十八,绍兴八年三月甲辰。
[33]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十五,中华书局,1986年。
[34]熊克:《中兴小纪》卷二十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5]《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四〇。
[36]《宋史》卷四百一十一《牟子才传》。
[37]《兵总论一》,《叶适集》第三册。
[3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秦律杂抄释文注释》,《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88页。
[39]《汉书》卷六《武帝纪》。
[40]《汉书》卷七十九《冯奉世传》。
[41]《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
[42]《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二《兵考四》。
[43]《进策五道·臣事上·第四道》,《苏辙集·栾城应诏集》卷七。
[44]《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二《兵考四》。
[45]《议兵策中》,《宋文选》卷二十。
[46]《宋史》卷一百九十三《兵志七》。
[47]《原弊》,《欧阳修全集》卷六十。
[48]王禹偁:《潭州岳麓山书院记》,《小畜集》卷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9]《宋史》卷一百八十九《兵志三》。
[50]吴儆:《论募兵》,《竹洲集》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宋史》卷四百三十二《儒林二·胡旦传》。
[52]晁说之:《元符三年应诏封事》,《嵩山文集》卷一,《四部丛刊续编》本。
[5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二,熙宁八年四月甲子。
[5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二十七,元丰五年六月壬申。
[55]尹洙:《制兵师》,《河南集》卷二十三。
[56]《策别训兵旅二》,《苏轼文集》卷九。
[57]《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二《兵考四》。
[5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二十七,元丰五年六月壬申。
[59]马玉臣、杨高凡:《“易进难退”的兵制与北宋前期之冗兵》,《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6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开宝九年四月癸卯。
[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二,至道三年十二月甲寅。
[62]《宋史》卷一百八十七《兵志一》。
[6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七,皇祐元年十二月壬戌。
[64]《上仁宗论益兵困民第二状》,《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二十。
[65]《上仁宗论益兵困民》,《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二十。
[66]《国论要目·强兵篇》,《蔡忠惠公集》卷十八。
[67]《论兵十事疏》,《蔡忠惠公集》卷十八。
[68]《上仁宗论益兵困民》,《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二十。
[69]《宋史》卷一百九十六《兵志十》。
[70]《上仁宗论益兵困民第三状》,《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二十。
[71]吕景初:《论兵冗用度乏》,《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二十。
[7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二月癸卯。
[73]《制兵师》,《河南集》卷二十三。
[74]《策别训兵旅二》,《苏轼文集》卷九。
[75]《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三。
[7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六,咸平三年三月。
[77]《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四《兵考六》。
[78]《上仁宗答诏条陈十事》,《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四十七。
[79]《本论上》,《欧阳修全集》卷六十。
[8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三,庆历八年三月甲寅。
[81]《进策五道·臣事上·第五道》,《苏辙集·栾城应诏集》卷七。
[82]《宋史》卷二百九十三《王禹偁传》。
[83]参见游彪、张国英:《北宋军队拣选制度研究》,《暨南史学》第七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85页。
[84]《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三《兵考五》。
[85]黄裳:《策问·禁卫之兵》,《演山集》卷四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6]毕仲游:《论兵不可长亦不可略》,《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二十一。
[87]毕仲游文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二十一,苏舜钦文见《全宋文》卷八百七十八。
[88]吕陶:《请讲民兵之法疏》,《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二十一。
[89]按:在宋人的论述中,土兵有时指弓箭手、强壮等乡兵,有时指就地招募的就粮禁军。为行文方便,此处不做区分,依所引文献称述。
[9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六,咸平三年三月。
[9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九,景德二年三月甲寅。
[9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天圣六年七月乙未。
[93]《武备论·民兵》,《乐全集》卷十三。
[94]《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夏竦传》。
[95]按:夏竦与杨偕的争论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五,宝元二年记事。
[9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六,康定元年三月庚申。
[9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七,康定元年四月乙巳。
[98]《息戍》,《河南集》卷二。
[99]《制兵师》,《河南集》卷二十三。
[10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八,庆历二年十月。
[10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八,庆历二年十月庚戌。
[10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九,庆历四年五月壬戌。
[103]《宋史》卷一百九十一《兵志五》。
[10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治平元年十一月乙亥。
[105]《宋史》卷一百九十《兵志四》。
[106]《上仁宗答诏条陈十事》,《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四十七。
[10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三,庆历三年九月丁卯。
[108]苏轼:《思治论》,《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十一,《四部丛刊初编》本。
[10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八,熙宁五年九月己酉。
[1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九,熙宁五年正月丁未。
[11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一,熙宁四年三月甲午。
[1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一,熙宁五年三月甲申。(www.xing528.com)
[113]《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三《兵考五》。
[114]《宋史》卷一百九十一《兵志五》。
[1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三,熙宁三年七月丙申。
[116]《宋史》卷一百九十一《兵志五》。
[117]《上五事札子》,《临川文集》卷四十一。
[11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一,熙宁四年三月丁未。
[1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
[12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七,熙宁五年八月壬辰。
[12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七,熙宁七年十月壬辰。
[12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一,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
[123]参见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第四章《北宋后期军制》第三节《保甲的上番和教阅》,第155页。
[124]《乞籍陕西保甲京东西弓箭社免支移折变团结教阅札子》,《梁溪集》卷六十三。
[12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
[12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
[12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二,熙宁七年四月甲申。
[12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五十五,元丰八年四月庚寅。
[129]《宋史》卷一百九十二《兵志六》;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二十三,熙宁四年五月癸巳。
[130]《论时事状三首·自齐州回论时事书〈画一状附〉》,《苏辙集·栾城集》卷三十五。
[131]《宋史》卷一百九十二《兵志六》。
[13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五,熙宁五年七月己亥。
[13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
[134]《宋史》卷一百九十二《兵志六》。
[135]《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三《兵考五》。
[136]《宋史》卷一百九十二《兵志六》。
[13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三,熙宁五年五月丙戌。
[13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六,熙宁六年八月丁酉。
[13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五十五,元丰八年四月庚寅。
[140]《兵总论二》,《叶适集》第三册。
[14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五十五,元丰八年四月庚寅。
[14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八,熙宁五年九月己酉。
[14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六,熙宁六年八月己卯。
[14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熙宁五年二月甲寅。
[14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三,熙宁五年五月丙戌。
[146]《策别安万民五》,《苏轼文集》卷八。
[14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五十五,元丰八年四月庚寅。
[14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一,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
[149]苏舜钦:《复府兵论》,《全宋文》卷八百七十八。
[150]《上五事札子》,《临川文集》卷四十一。
[15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五,熙宁九年五月癸酉。
[15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二,熙宁八年四月甲子。
[15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二十七,元丰五年六月壬申。
[154]《论时事状三首·陈州为张安道论时事书》,《苏辙集·栾城集》卷三十五。
[155]《上真宗乞参用儒将》,《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十四。按:该文撰写时间,《宋朝诸臣奏议》系于咸平元年,孙何时为右司谏。《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二系于至道三年九月壬午,孙何时为左正言、直史馆。此从后说。
[15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二,至道三年九月壬午。
[15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五,咸平二年十二月。
[158]《上真宗论御戎画一利害》,《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三十。
[159]《上真宗答诏论边事》,《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三十。
[16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八,雍熙四年五月乙丑;参见《宋史》卷四百四十《文苑二·柳开传》。
[1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六,咸平三年三月。
[162]夏竦:《进策·论将帅》,《文庄集》卷十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七,咸平三年四月乙丑。
[164]《武夷新集》卷十二。
[16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七月甲子。
[166]《范文正公文集》卷九《奏上时务书》,《范仲淹全集》上册。
[167]《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执政书》,《范仲淹全集》上册。
[16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天圣七年闰二月壬子。
[16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七。
[170]《上仁宗论武举武学》,《宋朝诸臣奏议》卷八十二。
[171]《上仁宗论武举武学》,《宋朝诸臣奏议》卷八十二。
[17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三,宝元二年正月丙午。
[17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一,庆历三年五月丁亥。
[17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二,庆历三年八月戊午。
[17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二,庆历三年八月戊午。
[176]《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奏乞指挥国子监保明武学生令经略部署司讲说兵书》,《范仲淹全集》中册。
[177]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三节《新儒学的兴起》。
[17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八至九。按:《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十九亦载此诏书,文字小异。
[179]范仲淹:《奏乞督责管军臣寮举智勇之人》,《范文正集》补编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0]《答安抚王内翰书》,《范文正集》卷九。
[181]《奏乞督责管军臣寮举智勇之人》,《范文正集》补编卷一。
[182]范仲淹:《奏乞指挥国子监保明武学生令经略部署司讲说兵书》,《范文正奏议》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3]《宋史》卷二百九十《狄青传》。
[184]《宋史》卷四百三十二《儒林二·何涉传》。
[185]庄绰撰,萧鲁阳点校:《鸡肋编》卷中,中华书局,1983年。
[186]《上仁宗乞别议求将之法》,《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十四;参见《论军中选将札子》,《欧阳修全集》卷九十八。
[187]《上仁宗答诏条画时务》,《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四十八。
[188]《策别训兵旅一》,《苏轼文集》卷九。
[189]《进策五道·臣事上·第三道》,《苏辙集·栾城应诏集》卷七。
[190]《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九。
[191]《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九。
[192]《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一〇。
[193]朱熹:《宋名臣言行录》前集卷十。按:“一二十年”,《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十九作“一二年”。
[194]李廌:《师友谈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八,康定元年八月乙酉。
[196]朱熹:《宋名臣言行录》前集卷十。
[19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四,熙宁五年六月乙亥。
[19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一六。
[199]《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志三》;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六,熙宁五年闰七月壬子。
[20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一,熙宁八年三月庚申。
[20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四,熙宁五年六月乙亥。
[202]欧阳守道:《欧阳生兵书序》,《巽斋文集》卷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0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五,宝元二年;参见《宋史》卷二百九十四《苏绅传》。
[20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七,熙宁六年九月辛亥。按:诏书原文较长,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一五。
[205]《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二九。
[206]《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三〇至三一。
[207]《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八之四。
[20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八之四至五。
[209]《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八之六。
[210]王栐撰,诚刚点校:《燕翼诒谋录》卷五,中华书局,1981年。
[211]《蔡知墓志铭》,《叶适集》第二册。
[212]《宋史》卷三百五十七《何灌传》。
[213]《宋史》卷四百四十七《忠义二·徐徽言传》。
[214]周密撰,张茂鹏点校:《齐东野语》卷十一,“何宏中”条,中华书局,1983年。
[215]《代岳制使飞移河南郡县讨刘豫檄》,《新安文献志》卷四十。
[216]《蔡知墓志铭》,《叶适集》第二册。
[217]《厉领卫墓志铭》,《叶适集》第二册。
[218]《隋书》卷八十四《契丹传》。
[219]《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九下《契丹传》。
[220]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七十二《四夷附录一》,中华书局,1974年。
[221]《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党项羌传》。
[222]《宋史》卷四百八十五《夏国传上》。
[223]《西夏书事校证》卷四。
[224]《西夏书事校证》卷十一。
[225]《大金国志校证》卷三十六《兵制》。
[226]按:此从王曾瑜先生之说,参见王曾瑜:《金朝军制》第一章《从中央辅政勃极烈制到元帅府和枢密院》第一节《中央辅政勃极烈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4页。
[227]《金史》卷五十五《百官志一》。
[228]《金史》卷七十《撒改传》。
[229]《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六十六。
[230]参见王曾瑜:《金朝军制》第一章《从中央辅政勃极烈制到元帅府和枢密院》,第1—14页。
[231]按:《元朝秘史》第二百二节记载成吉思汗建国后分封了九十五个千户。据史卫民先生考证,此记载不确切,六十五个千户更为接近事实。参见史卫民、晓克、王湘云:《〈元朝秘史〉“九十五千户”考》,《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9期,1985年3月。
[232]杨志玖:《探马赤军问题三探》,《元史三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0页。
[233]史卫民:《元代军事史》,军事科学院主编:《中国军事通史》第十四卷,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13—114页。
[234]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元代史新探》,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第126—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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