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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三省六部制与中原王朝的区别及金朝军队的符牌制度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金熙宗施行的三省六部制不同于唐、宋等中原王朝。其一,中原王朝的三省六部制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衡为原则,金朝则突出了尚书省的职能,中书、门下长官分别由尚书左右丞兼任,皇权操控的力度更大。正隆元年,海陵王改三省六部为一省六部,废除中书、门下二省,只留尚书省,“以三师领三省事”废止,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金朝军队的调发,实行严格的符牌制度。

金朝的三省六部制与中原王朝的区别及金朝军队的符牌制度

女真在兴起之初,同样遵行氏族部落首领共议之制,“金国凡用师征伐,上自大元帅,中自万户,下至百户,饮酒会食,略不间列,与父子兄弟等。所以上下情通,无闭塞之患。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议,自卑者始,议毕,即漫灭之,不闻人声。军将行,大会而饮,使人献策,主帅听而择焉。其合者,即为特将,任其事。暨师还战胜,又大会,问有功者。随功高下支赏,举以示众,薄则增之”[225]。可见当时部落内部并无严格的等级区分,战争谋议、战后行赏等都在部落会议上商讨决定。

金朝建立之初,创立了中央辅政勃极烈制。[226]中央辅政勃极烈制保留了部落贵族会议的遗制,是金初中央最高行政、议政、军事合一的权力机构。完颜阿骨打自称“都勃极烈”,收国元年(1115)七月,以其弟吴乞买为谙版勃极烈。“谙版,尊大之称也。其次曰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言贵,忽鲁犹总帅也。又有国论勃极烈,或左右置,所谓国相也。其次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论、乙室、忽鲁、移赉、阿买、阿舍、昃、迭之号,以为升拜宗室功臣之序焉。”[227]诸勃极烈共议军政要务,每遇重大事件,则召开勃极烈会议商讨决定。史载:“太祖即位后,群臣奏事,撒改等前跪,上起,泣止之曰:‘今日成功,皆诸君协辅之力,吾虽处大位,未易改旧俗也。’撒改等感激,再拜谢。凡臣下宴集,太祖尝赴之,主人拜,上亦答拜。”[228]君臣之间并无严格的尊卑界限和礼仪制度,“乐则同享,财则同用,至于舍屋、车马、衣服、饮食之类,俱无异焉。……君臣宴然之际,携手握臂,置腹推心,至于同歌共舞,莫分尊卑”[229]。可见在金初,部落军事民主制遗风尚存,勃极烈议事会具有很高的地位。

勃极烈制对皇权形成了很大牵制。天会三年(1125),金太宗甚至因动用国库资财,被诸勃极烈以违背誓约为由“庭杖二十”,足见辅政勃极烈权势之重。随着对辽、宋战争的不断推展,诸勃极烈被任命为内外诸军都统,率兵作战。天会三年,都统府改为都元帅府,由都元帅为总指挥,下设左右副元帅、左右监军和左右都监等。左副元帅完颜宗翰(粘罕)统领西路军,建枢密院于云中,右副元帅完颜宗望(斡离不)统领东路军,建枢密院于燕山,二人都有调兵遣将的专断之权,以至于金人呼为“东朝廷”“西朝廷”。

从金太宗朝开始,皇帝的权力扩大,与勃极烈制的矛盾日益加深。随着向中原地区扩张,中原王朝君主专制制度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到金朝政治。金太宗着手通过建立各种礼仪制度、减裁勃极烈人数、勃极烈出缺不补等措施,削弱了勃极烈的权力,部分达到了加强皇权的目的。(www.xing528.com)

金熙宗即位不久,于天眷元年(1138)八月废除了中央辅政勃极烈制,效法中原王朝,建立三省六部制,详定礼仪制度,废除东、西两枢密院,改设行台尚书省,在全国推行路、府、州、县行政建制,使皇权空前强化。军事方面,在都元帅府下各路设立兵马都总管,各州设立节度使或防御使等。不过,金熙宗施行的三省六部制不同于唐、宋等中原王朝。其一,中原王朝的三省六部制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衡为原则,金朝则突出了尚书省的职能,中书、门下长官分别由尚书左右丞兼任,皇权操控的力度更大。其二,中原王朝的三省六部制中,三师是没有实权的荣职,而金朝“以三师领三省事”却是实职,由三位国论勃极烈辅政大臣担任,这一方面部分保留了勃极烈的权力,另一方面又是以相位易兵柄,加强君主军事集权的举措。

海陵王时,大幅削减“以三师领三省事”的权力,到贞元年间,其已经转变为无实权的荣职。天德二年(1150),海陵王取消都元帅府,改置枢密院,由皇帝直接任命枢密使和枢密副使,削弱了原统兵元帅的军权。正隆元年(1156),海陵王改三省六部为一省六部,废除中书、门下二省,只留尚书省,“以三师领三省事”废止,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海陵王大举攻宋之时,也并未恢复元帅府的统兵体制,仅设都督府作为直属统兵机构。金世宗和章宗时,枢密院“每行兵则为元帅府,罢则复为院”,枢密院虽然掌握兵柄,却受尚书省节制,尚书省对枢密院有“提控”“节制”之权,实际上是进一步加强了皇权。[230]

中央军政体制之外,金朝军制的其他方面也体现了军事集权的强化趋势。为了加强对边防部队的管理,金朝设立了东北、西北、西南路招讨司,分治泰州、恒州和丰州等地。在南方靠近宋金边界的地区设立陕西、河南、山东统军司,分治于京兆府、开封府和益都府。金朝军队的调发,实行严格的符牌制度。根据承安元年(1196)颁布的虎符制度,虎符有五左一右,右牌交随路统军司、招讨司收执,发兵三百人以上,要有留于御前的左符与右符相勘合后方能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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