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友贤,生卒年不详。宋本《十一家注孙子》所附《十家注孙子遗说》题为“荥阳郑友贤”,作者很可能出于荥阳望族之郑氏。关于该书撰著时间,郑友贤在《十家注孙子遗说序》中称:“十家之注出,而愈见十三篇之法如五声五色之变……”则此书当作于“十家注”刊布流行以后。该书见载于《通志·艺文略》,《通志》成书于绍兴末年,则此书的撰著时间大约在南宋绍兴年间。
郑友贤认为“十家之注”未能尽《孙子》之意,因而选取十家注“略而未解”的“微旨”数十事,“托或者之问,具其应答之义,名曰《十注遗说》”。也就是说,《遗说》可以视为《孙子》“十家注”的补遗之作。但是,《遗说》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与“十家注”有很大不同。
首先,在形式上,它并非随文注释,而是以“或问”的方式提出问题,然后加以解答。这样的方式在“十家注”中也偶有出现,尤以张预注为多,共计六条。《十家注孙子遗说》则不同,它脱离开《孙子》本文,择取三十个重要议题进行集中讨论,从而开创了《孙子》注作的一种新体式。这种著述方式也许不是偶然的,如果我们较以当时的儒学研究,就会发现,它与朱熹的《四书或问》在命意与形式上完全相同,若易其名为《孙子或问》,也同样十分贴切。会不会是郑友贤受到了朱熹的启发?或者是朱熹受到了郑友贤的影响?笔者觉得未必没有这样的可能。
其次,在内容上,以探求《孙子》“微旨”为主要特色。郑友贤认为,《孙子》十三篇构成了一个缜密的思想体系。如《虚实篇》,“一篇之义,首尾次序,皆不离虚实之用,但文辞差异耳。其意所主,非实即虚,非虚即实,……虽周流万变,而其要不出此二端而已”,其余十二篇也与《虚实篇》一样,“其义各主于题篇之名,未尝泛滥而为言也”。具体到《孙子》的文句,郑友贤也认为,“武之文,固不汗漫而无据也”。从这一认识出发,阐发《孙子》的“微旨”成为《遗说》的主要旨趣。如第一条:“或问:死生之地,何以先存亡之道?”郑氏答曰:“武意以兵事之大,在将得其人。”这样的解说乍看起来不着边际,郑氏却自有其说:“将能,则兵胜而生;兵生于外,则国存于内。将不能,则兵败而死;兵死于外,则国亡于内。是外之生死,系内之存亡也。是故兵败长平而赵亡,师丧辽水而隋灭。太公曰:‘无智略大谋,强勇轻战,败军散众,以危社稷,王者慎勿使为将。’此其先后之次也。故曰:‘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郑氏以战例、兵书、《孙子》本文相参证,从“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两语的先后顺序引申出将领的重要性,确乎为前人所未发。(www.xing528.com)
郑氏《遗说》对《孙子》微旨的“深求”也与儒家解经注重阐发微言大义颇有相通之处。宋代儒家之所以能够在传统经学的基础上创辟出理学的新天地,其主要方式就在于对儒家原典的重新诠释,甚至包括对经文的改易。虽然兵学与儒学不同,但这种探求“微旨”的方式无疑将郑氏的思想较多地渗透到《孙子》兵学体系之中。
郑氏作为文人、儒者,他对孙子兵学的态度也颇可玩味。他很推崇《孙子兵法》,认为堪比儒家之《易经》,“求之而益深”,“叩之而不穷”,“武之为法也,包四种,笼百家,以奇正相生为变。是以谋者见之谓之谋,巧者见之谓之巧,三军由之而莫能知之”。同时,他也敏锐意识到“先王之道”与“兵家者流”的区别。他说:“先王之道,兵家者流,所用皆有本末先后之次,而所尚不同耳。盖先王之道,尚仁义而济之以权;兵家者流,贵诈利而终之以变。《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司马法》以义治之,孙武以利动;《司马法》以正不获意则权,孙武以分合为变。”但是,郑氏并没有像一般的儒士那样,推崇“先王之道”,贬抑“兵家者流”,而是客观指出二者的不同:“盖本仁者,治必为义;立诈者,动必为利。在圣人谓之权,在兵家名曰变。非本与立,无以自修;非治与动,无以趋时;非权与变,无以胜敌。有本、立,而后能治、动;能治、动,而后可以权、变。权、变所以济治、动,治、动所以辅本、立。此本末先后之次略同耳。”在他的论述中,“先王之道”与“兵家者流”并无贵贱高下之分,只是遵从不同的逻辑理路而已。这种客观中立的立场在宋儒中是难能可贵的。
尽管郑氏《遗说》中某些观点颇有新意,但是也有一些与《孙子》原义不侔之处。如解“军争为利”“众争为危”的差别,认为“‘军争’者,案法而争也;‘众争’者,举军而趋也。‘为利’者,后发而先至也;‘为危’者,擒三将军也”,显然是曲为之解、牵强附会。至于他从对《孙子》微旨的理解出发,对《孙子》文本提出的校改意见,如“善出奇者”之“奇”当为“奇正”,“方马埋轮”之“方”当为“放”等,也不尽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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