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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的《孙子》注释:南宋时的珍贵版本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何氏注孙子》撰成于“武经七书”颁定之前。何氏注在南宋时已失其名,因而《十一家注孙子》所收、晁氏所录均题为“何氏”,但以其时去北宋未远,尚未至于误其为五代何延锡。据统计,在何氏一百六十八条注释之中,所引史料、战例多达一百一十八则。

何氏的《孙子》注释:南宋时的珍贵版本

何氏注见载于《郡斋读书志》:“《何氏注孙子》三卷,右不题姓氏,近代人也。”《文献通考》因其说。《崇文总目》卷六有“《孙子》二卷,何延锡注”,《通志·艺文略》亦载“《孙子兵法》……又三卷,何延锡注”。清人毕以珣作《孙子叙录》,直以何氏为何延锡。孙星衍在校定《孙子十家注》之时,也认为何氏即为何延锡,批评“十家注”本“或不知何延锡之名,称为何氏”。后来学者虽然对“何氏”的生平所知不多,但大多认为何氏名延锡,为宋人。[65]更有人据何延锡之名查究史料,认为何延锡为五代人,何氏注非宋注。[66]

那么,《十一家注孙子》中的何氏是否为何延锡,《何氏注孙子》是否就是《何延锡注孙子》呢?对于这些问题,只能从何氏注本身寻找答案。经过对何氏注的深入研究,我们认为,前人之说存在很大偏差,起码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得到更明确的认识。

首先,何氏为宋人,并非五代人何延锡。五代确有一位叫何延锡的将领。他是南唐的兵马都监、四方馆使,在后周显德三年(956)周世宗征南唐之役中,在涡水之战中被赵匡胤部杀死。因为此事涉及赵匡胤的勋绩,所以《旧五代史·周书》《宋史·太祖本纪》均有明确的记载。如此说来,这位何延锡不曾入宋,是位不折不扣的五代时人,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史书中对其事迹的突出记载是他曾向南唐主建策,封滁河瓦梁口,以抵御后周的进攻。[67]由此可见,他并非一个不通韬略的赳赳武夫,为《孙子》作注也是有可能的。《崇文总目》和《通志》所载《何延锡注孙子》,可能就是他的遗作。《宋史·艺文志》“兵书类”还载有何延锡《辨解序》一卷,也应出自该人之手。

何延锡既然并未入宋,他的著作中就不可能出现大量五代史料。而在何氏注文中却有四处援引五代战例。一为解《势篇》“以正合,以奇胜”句,引后汉郭进定河北之例;二为解《军争篇》“穷寇勿迫”句,引后晋将领符彦卿、杜重威等阳城之战;三为解《火攻篇》“火攻有五”句,引后梁太祖朱温鱼山之战;四为《火攻篇》同上句,引后唐任圜伐蜀之战。四例之中,涉及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四朝,且明确称引“五代”。由此可见,《十一家注孙子》中的何氏显然是宋人,而非五代何延锡。此外,何氏注《行军篇》“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句,称“梅氏之说得之”,这也是何氏为宋人,且注《孙子》在梅尧臣之后的一处佐证。

其次,《何氏注孙子》成书于《武经总要》之后。查考何氏注中所引战例,我们会发现,其中很大一部分源自《武经总要》。这方面的例证俯拾皆是,典型者如《地形篇》“兵无选锋曰北”句,何氏注曰:

夫士卒疲勇,不可混同为一;一则勇士不劝,疲兵因有所容,出而不战,自败也。故《兵法》曰:“兵无选锋曰北。”昔齐以伎击强,魏以武卒奋,秦以锐士胜,汉有三河侠士、剑客奇材,吴谓之解烦,齐谓之决命,唐谓之跳荡,是皆选锋之别名也。兵之胜术,无先于此。凡军众既具,则大将勒诸营,各选精锐之士,须趫健出众、武艺轶格者,部为别队,大约十人选一人,万人选千人,所选务寡,要在必当,择腹心健将统率,自大将、亲兵、前锋、奇伏之类,皆品量配之也。

而《武经总要》前集卷一“选锋”条则曰:

夫士卒疲勇,不可混同为一;一则勇士不劝,疲兵因其所容,出而不战,自败也。故《兵法》曰:“兵无选锋曰北。”昔齐以伎击强,魏以武卒奋,秦以锐士胜,汉有三河侠士、剑客奇才,吴谓之解烦,齐谓之决命,唐则谓之跳荡,是皆选锋之别名也。兵之胜术,无先于此。凡军众既具,则大将勒诸营,各选精锐之士,须跷健出众、武艺轶格者,部为别队,大约十人选一,万人选千,所选务寡,要在必当,择腹心健将统押,自大将、亲兵、前锋、奇伏之类,皆品量配充。

比较以上两处材料,二者几乎全同,仅在极个别文字上小有出入。何注显然是全文引录《武经总要》,以致连“故《兵法》曰:‘兵无选锋曰北’”这样与注释体很不协调的文句也未予裁剪。又如,何氏注《九地篇》多引《孙子》佚文,杨丙安先生认为这些引文与《通典》异,具有校勘价值,[68]实则这些引文也出自《武经总要》。

以上这些材料表明,《武经总要》是何氏注《孙子》的主要参考资料,而《武经总要》撰成于庆历七年(1047)前后,《何氏注孙子》成书只能在此之后。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何氏注孙子》不可能是《崇文总目》所著录的《何延锡注孙子》,因为《崇文总目》修撰于宋仁宗景祐元年到庆历元年(1034—1041)之间,早于《武经总要》。(www.xing528.com)

再次,《何氏注孙子》撰成于“武经七书”颁定之前。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在何氏所引据的兵书中,有《司马法》《尉缭子》《吴子》《六韬》(按:引文作“太公曰”)等书,却无《三略》《唐李问对》。何氏注《九地篇》引《卫公兵法》“兵用上神,战贵其速……”云云,并非《唐李问对》之文,很可能是引自《通典》,这说明他并未读到过“武经七书”。因此,何氏注《孙子》当在《武经总要》撰成之后,“武经七书”颁定之前,从庆历七年(1047)到元丰六年(1083)前后近四十年的时间内。

综上所述,何氏为北宋人,并非五代何延锡,其注《孙子》主要引据《武经总要》《通典》等书,书成于庆历至元丰年间,很可能如晁公武所说,是顺应宋夏战争爆发、朝廷颇访知兵者的形势而作。何氏注在南宋时已失其名,因而《十一家注孙子》所收、晁氏所录均题为“何氏”,但以其时去北宋未远,尚未至于误其为五代何延锡。《十一家注孙子》将其次于梅尧臣、王皙注之后,张预注之前,当是正确的次序。

何氏注共计一百六十八条,是梅、王、何、张四家中最少的一家,但其特点却很突出。

其一,援引战例、史料繁多。据统计,在何氏一百六十八条注释之中,所引史料、战例多达一百一十八则。其中多有解一语而引数例者,如《军争篇》“佯北勿从”句,引“长平之战”等五例,“锐卒勿攻”句,引“陆逊拒战刘备”等六例。这些史料和战例主要引自《武经总要》和《通典》,且大多为原文照录。引自《武经总要》者已如前所述,引自《通典》者亦复不少。如解《九地篇》“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句,引韩信“背水之战”等四个战例,即引自《通典》卷一百五十九“死地勿攻”条,连“齐神武兵少,天光等兵十倍,围而缺之,神武乃自塞其缺,士皆有必死之志,是以破敌也”的《通典》注文也全部照录。由于引例不做裁剪,何注显得颇为冗杂、琐碎。

其二,以句义通解为主,注意《孙子》思想的内在联系。如解《计篇》“佚而劳之”句:“孙子有治力之法,以佚而待劳。故论敌佚,我宜多方以劳弊之,然后可以制胜。”又如,解《军争篇》“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句:“迂途者,当行之途也。以分兵出奇,则当行之途,示以迂险,设势以诱敌,令得小利縻之,则出奇之兵,虽后发亦先至也。言争利,须料迂直之势出奇,故下云‘分合为变’‘其疾如风’是也。”引《孙子》他篇“分合为变”“其疾如风”,将《孙子》前后文贯穿起来,无疑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孙子》的分合、奇正、速战等思想。何氏注也时有解释篇章结构及作者意旨之语,如解《作战篇》“故兵贵胜,不贵久”句,曰:“《孙子》首尾言兵久之理,盖知兵不可玩、武不可黩之深也。”这类注释同样有助于读者把握《孙子》要义。[69]

其三,对一些重要问题有集中阐释。何注虽然条目不多,且多引战例,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军事范畴或疑难之处却有深入讨论。如解《势篇》“奇正”,首先对奇正加以理论阐述,曰:“兵体万变,纷纭混沌,无不是正,无不是奇。若兵以义举者,正也;临敌合变者,奇也。我之正,使敌视之为奇;我之奇,使敌视之为正。正亦为奇,奇亦为正。”进而指出:“大抵用兵皆有奇正,无奇正而胜者,幸胜也,浪战也。”然后引韩信灭赵井陉之战与破魏之战两个战例,具体说明奇正的运用之理。最后引《尉缭子》“今以镆铘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作为结语。这则注释内容丰富、结构严谨,在何氏注中显得较为突出。

又如,对于素有争议的“九变”问题,何氏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参考了十余家《孙子》注,发现它们均未对《孙子》以“九变”名篇,而文中自“圮地无舍”而下却列为“十事”的矛盾予以合理解释。因此,他“熟观文意”,在对《孙子》上下文做了全面研究之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上下止述其地之利害尔,且十事之中,‘君命有所不受’且非地事,昭然不类矣。盖孙子之意,言凡受命之将,合聚军众,如经此九地,有害而无利,则当变之,虽君命使之舍、留、攻、争,亦不受也。”也就是说,“圮地无舍,衢地交合,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为“九变”的具体名目,都是讲“地之利害”,而最后一句“君命有所不受”与地事无关,不在“九变”之列。他又引《孙子》其他内容为证:“况下文言‘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其君命岂得与地形而同算也?况下之《地形篇》云:‘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厥旨尽在此矣。”这一解释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虽然像这类有深度的注释在何氏注中只占少数,却是何氏注的精华所在。这些条目充分显示出何氏关注《孙子》重要范畴和问题的旨趣,以及他对《孙子》所做的研究和思考,也为后人探究《孙子》本意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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